辛安疆
不法分子有意“捆绑领导”,
扮成“精英”上阵招摇撞骗
河南商丘市人大代表吴振海以年收益40%为诱,以龙头企业等荣誉、政府支持为幌子,涉嫌集资6.1亿元,于2008年7月被刑拘。该公司获得农业部、国家旅游局、河南省政府颁发的各种荣誉,多位政府领导去视察过。
此前,媒体还报道了全国三起非法集资大案,一是山西的许官成一手策划了轰动全国的“蚂蚁神话”。在南京冠成公司成立的1年多时间里,非法集资金额高达3300多万元,先后有800多人落入“陷阱”;
二是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在短短三四年时间里,1.5万多个家庭不幸卷入,非法集资发生额逾18亿元,参与集资百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
三是安徽万物春公司近10亿元非法集资案,打着“联合养殖梅花鹿”幌子从事非法集资,至今仍有2.5亿元客户投资款难以追回。至今,在中国其他城市,类似的民间“融资”案并不鲜见,但这样的故事,却又为何一再上演?
其实非法集资都有类似的特点,那就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种植、养殖以及联营入股为募集资金的主要形式,采取夸大和欺骗性宣传。尤其是非法集资以经商为由“捆绑领导”,更有欺骗性。
河南商丘市人大代表吴振海非法集资过6亿元,应该归功于那些荣誉,这名商丘市人大代表管理的公司曾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省政府、当地政府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他还曾是奥运火炬传递商丘站的56名火炬手之一(案发后,他的火炬手资格被取消)。
尤其还要归功于各级领导,各路专家的捧场。来自山东东营的一位集资者说:“吴振海允诺的高回报率若是迷幻药,那么未来农业的这些‘荣誉以及政府背后的支持则是‘定心丸。”这句话可谓说中了要害,也是未来公司能非法集资过6亿元的重要途径。
这个公司的“精英们”懂得宣传,善于包装,把获得的荣誉以及领导、专家视察访问公司的照片,都印在彩页上装订成册,成了最好的推介武器。
作为市人大代表的吴振海除了和商丘市委书记、市长在一起,还能和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在一起,人们往往被这些迷住了心窍。
正如浙江丽水那些上当受骗的人们所说:“小姑娘”(指杜益敏)跟地方领导关系非同一般,“因为领导总不会与骗子在一起”。恰恰是杜益敏抓住了“权力信赖”的“法宝”,才诱使那么多民众跟风跑。
商丘的集资者刘华在吴振海被抓后变得有些失魂落魄,他手里攥着一大摞当地报纸,版面上或整版或头条的新闻里,一个个笑容可掬的领导,都在跟吴振海握手。“我不明白为什么未来农业非法集资这么久,政府非但不管,还处处支持。”
正是基于这种对“领导”的诚信,才致使许多同样梦想一夜暴富的人血本全无,有的为此家破人亡。我们不说这些当地的领导助纣为虐,至少他们为非法集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既傍大款又“支持企业”,
领导干部成非法集资活道具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成立时,有的官员端坐在主席台上;企业周年纪念时,有的官员到会侃侃而谈。官员和企业老板的合影挂满了这些企业办公室的墙壁,官员视察的照片占据了企业宣传册最显要的位置。确实,在许多非法集资案中,少数领导干部已经沦为非法集资的“活道具”和“广告”,暴露出其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存在的诸多问题。虽然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无意间充当了非法集资的“活道具”,但其巨大的广告效应正是这些骗子公司梦寐以求的,客观上起到极大的误导作用。
有的官员只是出席企业的会议,参加企业的活动,此外没有更多更深的介入。但是,只要官员在会议上亮了相,在活动中剪了彩,企业就有机会将官员的形象用来进行广告宣传;与此同时,某些官员亮相、剪彩也不会白忙一场,他们会收取少则一两千元、多则上万元的“出场费”。这些官员的身价相较明星大腕或许并不高,但他们将自己的形象就这样“卖”给了企业。
还有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不惜透支公权力的公信力,为非法集资的企业进行信誉担保。如安徽省太和县双阳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6.4亿元。该案之所以能持续近十年、涉及公众存款户6000余户,关键在于当地一批领导经常到双阳集团视察,为该集团及其负责人戴上一顶又一顶光彩照人的桂冠。在双阳集团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当地政府甚至动用财政资金给予资助,从而在社会上产生了更大的欺骗性,使更多群众陷入到骗局之中。
有的领导干部盲目搞“招商引资”,推动了非法集资案的发生。吉林省吉林市近两年非法集资案发案呈上升趋势,“新同舟”、“纳士塔”两起超亿元的大案的发生,就是一些政府部门的不当介入的结果。“新同舟”公司成立时,吉林市有关领导出席并剪彩,随后市有关领导还带人到大连市为“新同舟”旗下的一家公司招商。“纳士塔”公司运作之初,吉林市下辖某县财政局为其提供数亿元担保(后来发现情况不对及时撤保,但并未及时告知群众),县土地局也证明“纳士塔”名下有大量土地资产。此后“纳士塔”公司花巨资举办演唱会,政府各相关部门领导也悉数到场……
甚至,一些领导干部不满足于默许非法集资企业将自己的照片挂在墙上招徕生意,而是身体力行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去,与非法集资者一起“坐庄”、“操盘”以牟取暴利。如三年前辽宁省丹东市破获一起非法集资案,一个只有中专文化的护士非法吸纳公众存款1500多万元,警方发现,该案能够发展到如此规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少数官员直接参与其中。
非法集资者搭台圈钱,某些官员和政府部门捧场助阵甚至参与分肥,双方一唱一和配合默契,群众一眨眼工夫就被骗得血本无归。
“官员招商”饮鸩止渴,
急于求成而被犯罪分子利用
近年来,很多地方把招商引资作为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对官员实行“层层分指标,级级抓考核,个个有任务,人人忙招商”的硬性分配,也出台相应的处罚和鼓励措施。在政绩考核的压力下,有的地方为招商引资,不惜大搞摊派,给各级官员压指标,任务年年增加,数额层层分解,甚至连教育局、文化局、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的官员,都背负着沉重的招商指标。
由此,竞相让利已经成为一些官员改善投资环境的“法宝”。比如,管税收的,就比着谁减免的税收多;管土地的,就比着降低土地租金;而管环保的,干脆就比谁在环保审批上放得宽。这样造成的后果是,税收流失严重、土地供应紧张、生态继续恶化,等等。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招商指标,有些官员往往毫无原则地满足企业要求,甚至完全站在企业一边。据报道,河北某市市长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发布了他的招商口号:“房地产商来我市投资,赚了算他们的,赔了算我们的!”有的官员为了政绩,大玩数字游戏,意向合同签了一大堆,最后兑现的项目和资金却很少。有的官员甚至自己花钱,请亲戚朋友来本地转一圈,签订一个投资意向报上去,或去参加一些招商洽谈会,双方签一些从来没打算履行的引资合同。
官员招商在经济发展的初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和阶段后,已经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不但引发恶性竞争,产生系列腐败现象,而且模糊了政府职责,造成权力的扭曲。
官员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急于求成的心理,也往往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2005年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审结一起网上逃犯变身“台商”的诈骗案;2008年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经侦部门破获假冒港商投资骗钱案,以及近年来其他地区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不少都与招商引资有关。
拿了“好处费”后放松监管,甘当非法集资活动的“从犯”
在几年前震动京城的“新国大”集资诈骗案中,台湾人曹予飞在15个月的时间内,以20%的期货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京骗取5亿余元后携款潜逃。北京市检察院调查“新国大”系列渎职案,一长串渎职、受贿官员的名单揭开了其中的谜底。
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原处长张连成,曾负责对曹予飞的新亚东投资咨询公司因代理炒作境外期货立案调查,张在收下曹予飞托人转送的两万元贿赂后,利用自身的职务影响,仅以超范围经营对曹予以警告处罚。此时,曹予飞等人已经非法集资600余万元。证监会北京证管办期货处原处长宋远,在明知证监会已停止期货经纪公司异地申办营业部的情况下,收下了曹予飞等人设立山东中慧期货北京营业部的申请。此后,宋远还两次接到群众举报曹予飞等人涉嫌非法集资的信件后,仅要求曹予飞等人写出书面检讨,随即结束调查。原人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干部郭敬民,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批转的一封揭发曹予飞等人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信后,仅随手翻翻账页,问了一个很外行的问题就告结束,并十分肯定地做出了“不是非法集资”的结论。此时,曹予飞等人吸纳的资金已达1亿多元。事后,郭敬民又欣然收下曹予飞等人送来的一部手机和5000元顾问费。——上述3名渎职官员已被法院判处2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2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银泰集资案”的第一个被告人杨贤斌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终审裁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12月4日,丽水市遂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杨贤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10万元;所得赃款43.775万元,予以追缴。杨贤斌不服,提起上诉。经法院审理查明:杨贤斌曾任遂昌县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管理一股股长,2007年上半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受其监管的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提出,通过开设“空壳公司”进行虚假借款、参与集资,以此获取利息差,并答应对获得的利息差的25%返还给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负责人季林青迫于杨贤斌的特殊身份答应其要求。
案发后百姓垫底血本无归,
领导干部“善意取得”全身而退
人们惊讶地发现,几乎每一起集资案件中,都有官员参与其中。奇怪的是,每次特大集资户资金断裂前夜,官员们几乎都能全身而退,而利息总是作为“善意取得”,未被追偿。这种结果进一步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在幕后操纵或参与其中,不出事可获暴利,出事后也可与己无关,顺利脱身。
吕伟强案发后两个月,陈伟达被免去丽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据悉,陈伟达曾经借一笔钱给吕伟强,在吕伟强集资链快断的时刻,陈撤资全身而退。
从2004年以来,吕伟强说要做实业,开始四处集资,单旭波也凭借“工商联下面的一些小企业缺少流动资金”的谎言,四处借款。实业没有做起来,但钱的去向却相当复杂,当事人交代说,一部分支付了高额利息,相当部分拿去澳门赌掉了,还有买房买车等等。但这真的就是全部了吗?有关部门答复说,领导获得的利息是“善意取得”,从法律上不能追究其责任。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时规定:“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但如何认定“善意”与“恶意”,操作起来较难把握。因此,近年来在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案中,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全身而退,也可以说是钻了法律空子。
总之,在当前金融秩序不健全的情况下,在一些非法集资者的具体操作下,一些领导干部觉得有利可图、有机可乘,在法律上又有空子可钻,使得他们热心参与、胆大妄为,为非法集资行为推波助澜,使普通投资者遭受惨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