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风田
媒体炒了许久的“汽车下乡”近日终于公布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按工信部有关负责人的话说,此方案就是“50亿补贴,想带动100万辆汽车销售”。可细细读完这些方案,欣慰之余,又有诸多不解。
欣慰的是,农民常用的交通工具摩托车也给补贴了,真好。因为农村一般比较分散偏远,交通十分不便,解决出行难农民们当然高兴。但个人认为,这项本来应该属于惠民的工程却有不少地方考虑欠妥。
方案中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资金,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要农民换掉他们最常用的三轮、四轮才给补,还只能换微客、微卡,而农民最常用的三轮、四轮,却没有提及。这一限制,等于把绝大多数农民排除出局了。我国目前农村三轮车和四轮农用车的保有量非常巨大,其中有牌照的就有1700万辆,这方面绝对不应该漠视。
从方案中可以看出,农民仅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享受购车补贴:一是新购微型客车可直接补贴,二是报废轻卡(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微客,价格主要在3万5万元之间,虽然乘坐舒适性、动力操控等方面都有很大改观,但3万多元是一个什么概念?让农民拿出2万比城里人拿出30万还难。为什么放着农民最常用的、能够买得起的车型不补,却只补农民不常用的?由此看来,目前的汽车下乡工程,除了摩托车部分,汽车下乡受益面太窄太少。
汽车下乡,农民的受益群体太少,估计很多农民都买不起,都享受不到这个补贴。从地域上讲,这个汽车下乡政策,对大城市郊区、沿海发达地区、一般城郊地区的农民帮助大,对真正中西部贫穷的农民没有什么直接的帮助。所以此方案一出,就有人表达了这样的观点,认为汽车下乡不是支农惠农工程,是农民为汽车厂商在作贡献。
毫不讳言,我赞成这种观点。目前的以旧换新买微客,有多少农民买得起?所以说,这是农民在为国家分担解忧,帮助这些汽车厂商销售。因为他们的产品金融危机了,出不去了,内需扩大不了。这种低受益面的政策不能再泛泛地叫成支农惠农了,做多只能算是有限的惠农。
此外,农民拿补贴款难还是一个难题。
前不久我的学生们进行了一个调查,调查家电下乡农民拿补贴款的事。不调查不知道,一调查吓一跳。农民买了家电之后想拿到补贴款可谓一波三折,办了数趟的手续,终于到乡财所时,却被告之没钱,要等。等到什么时候呢?等到钱拔下来。什么时候能够拔下来?不知道,要看上头。实际情况是,上头的款早拨下来了,至于为什么还要等,就不得而知了。因此,汽车下乡一定要摒弃家电下乡中一些领补贴的繁琐程序,让农民能够快速拿到补贴款。
汽车下乡,对那些过去不熟悉农村市场的汽车厂商和经销商来说也是一大挑战。微客对城市居民来说是小儿科,但对农民来讲是高端消费品,与几千元的家电相比,动辄几万元的汽车对农村消费者而言,负担更大。再加上汽车需要不断的保养维修,都应该考虑解决。皮实耐用的汽车产品对农民来说更加重要。维修售后服务的配套建设也是“汽车下乡”最重要的环节,不能忽视了。
农村的路况、售后服务等等问题要先想清楚。不要把农村当成倾销地,买了就不管了。汽车下乡不应该是简单地把汽车拿到农村市场去卖,而是要多开发出适合农村口味的车型。
由于农村的交通条件普遍不如城市,要求这些下乡的汽车必须适应农村泥泞的、高低不平的、乱石乱土横飞的条件。虽然前几年国家搞了“村村通”公路建设,但还是有大量农村地区路况很差,下雨后到处都是泥泞,人行都困难,车如何适应这个路况也是问题。过去的汽车主要满足城里用,宽宽的柏油马路,最少也是水泥路。如何让那些在一直适应城里良好道路的车来适应农村,这对厂商来讲该好好地想一想了。
售后如何服务?农村的硬件设施配套,比如加油站、维修站,一般都不行,所以要真正地惠农,汽车厂商不能卖了车,拍拍屁股就走了。要建这些东西,汽车下乡应该是一个长期性的政策。地区的维修售后服务也得建。农村地域广,不能让农民的车坏了,到处找不到地方修。这是汽车下乡后最重要的环节。当然还有油价、保险等等都应该由汽车厂商好好考虑,要做好服务,不要做一锤子买卖。
家电下乡,虽然城里人都知道,但我们到乡下一调查,发现还是有很多农民并不知道有这回事。尤其是偏远地方的农民,根本不知道有这工程那工程的。在电视上多作些公益广告?广而告之还是很重要的。另外购买产品最好不要再搞什么专营,要让一般的商店都可以卖,让农民容易找到买货的地方。
购车贷款要跟上,要让农民享受城市居民的分期付款服务,不要怕农民兄弟不还钱,他们的信誉度不比城里人差。农民的收入有限,一下子又拿出那么多钱来买车,如果没有分期付款,估计够呛。所以还是应该给农民提供分期贷款服务,那样农民的购买力会大一点。需要贷款的农民,可由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或者其他机构提供一些,贷款期限也可长一些比如2年-5年。
有几个建议,就是以后的汽车下乡最少应该包括农民最常用的三轮、四轮不能再让农民非买微客了,面太窄,要考虑农民的真需求。
附: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印发,正式在全国启动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程。方案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率并换购轻型载货率,以及购买微型客半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率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50D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汽车摩托车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财政部等七部门指出,实施汽车摩托率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协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把好事办好、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