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危机的宏观大背景下,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司法领域出现明显反映。东部沿海地区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大幅度上升,其中不乏一些与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密切相关的新类型案件。金融危机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已经蔓延到司法领域。
金融海啸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卢劲杉刘晶
金融危机背景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该如何直面,就此,本刊专访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代表陈旭。
检察风云: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各地司法机构相继出台政策,在法治层面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问题。有人提出,金融海啸也考量着我国的司法能量。您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者,在执法理念上需要做哪些方面的调整?
陈旭:金融危机不仅是对经济的挑战,也是对法治的挑战;在检验国家经济承受力的同时,也检验着法律体制的适应力。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者,检察机关必须转变执法理念,在应付金融危机,确保上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提高执法水平。
我一直强调一点,法律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法律本身是一种社会规则、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意志,执行的时候当然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的发展、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
面对金融危机,上海市检察机关特别强调要自觉服务于国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保持上海国民经济稳定的大局。我们先后制定下发了《上海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见》、《关于上海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贯彻“四个确保”的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察监督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把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消极因素尽可能地转化为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把检察工作放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中思考、谋划,要找准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和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不断地把服务大局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到制度规范层面。
我们还认为,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高度关注民生,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
为了增强检察干警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自觉性,今年3月,我们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农村、走进基层,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主题实践活动。这“四进四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目的就是增强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增强群众理念,创新干警教育的新模式,使全体检察人员在案件中经受锻炼,接受教育,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
当然,还是要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统一。要注重从更高层面考虑检察工作的目标、方法和途径,不能就案办案、机械执法。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每个检察官都应该以这样的高度去认识和办好每一桩案件。
检察风云:那么自金融危机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已经采取了哪些相应的措施呢?
陈旭: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和市委关于“四个确保”的总体目标,我们及时制定并向各级院下发了有关通知和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完善涉及金融危机案件的处理机制,充分利用打击、监督、保护、防范等法律手段,主动为应对金融危机提供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所谓“打击”,就是要严厉打击影响经济运行的各类犯罪活动,其中的重点是打击破坏金融、证券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侵害企业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比如说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他们这段时间以来,密切关注铁路重点工程建设中各类职务犯罪的新动向,突出查办贪污、挪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犯罪,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变更等环节中的贿赂、渎职犯罪;而静安区检察院则针对辖区内世界知名企业和品牌汇聚的特点,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市场秩序。
所谓“监督”,就是在查办案件中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一方面要注意保护和鼓励改革、探索的积极性,同时也要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还有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
所谓“保护”,就是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强对因金融经济危机引发的融资借贷、投资理财、房地产、商事合同、劳动争议等案件的监督,依法纠正明显有失公平的裁判。
这里,我认为特别要注意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司法服务。这一点,静安区、金山区等一些检察院的做法就值得借鉴的。他们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内部管理、人事聘用方面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通过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对企业间产生的纠纷,通过释法说理、调解疏导,努力促成案结事了。
另外,上海市的各级检察院还都建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社情、舆情、民情的分析研判,查找可能引起重大事件的危险源。这段时期以来,特别是对因金融经济危机引发的群体性案件,检察干警们都努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至于“防范”,就是要积极构建风险预测预警机制,预防犯罪。市检察院制定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通过对信息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因素进行归纳、论证,作出案前预测,事先提出预防建议,落实预防措施。这样一来,就可以相对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检察风云:总有人认为,打击和保护并重,这个尺度界限难于把握,您怎么看这个问题呢?
陈旭:检察机关对于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实际上就是保护,就是保护经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讲服务大局,就一定要围绕着党委、政府和一个地区的中心工作。比如说保障民生,有一些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我们要进行打击。这是不矛盾的,是一致的,而且是更好体现了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本质就是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为人民群众服务。
最近党中央批准上海到2020年建成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检察机关就要围绕关系我们国家和上海发展的大局,就要在思想认识、组织机构、工作重点、人员培养等方面全方位地做准备。加强服务,发挥司法机关在“两个中心”建设中的特殊作用。
再具体到办案中,在当前经济形势相对严峻的情况下,查办涉及企业的犯
罪案件时,我们就要尤其慎重一点,有些企业一旦查封财产后,可能就不能运转,甚至生存都会受到威胁,所以尽量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冻结企业银行账户,努力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还有对企业的一些违法违纪高官,我们不是不查处他们的犯罪行为,但是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的方法、时机都要很好地把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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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云:能否请您介绍一下,上海检察机关在近段时期以来查办的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
陈旭:谈到这个,今年2月卢湾区检察院办的一个案子给我的印象很深。在查处某国企集团的一起重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时,他们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涉嫌侵吞、挪用公款达700多万元。企业领导急得不得了,本来受金融风暴影响,企业资金就十分吃紧,这样一来不是雪上加霜嘛!这一点检察干警们都看在眼里,他们第一时间赶往资金的流向地——山东省威海市去追查,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成功地追回几经辗转流入某行业协会的700多万元赃款,挽回了企业的重大损失。
在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的同时,急企业之所急,注意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觉得,卢湾区办的这个案子应该说值得总结借鉴。
再比如,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开始裁员或停止招聘,社会的就业压力明显增大,一些不法分子乘机打着招工的幌子,以缴纳体检费、押金、疏通关系费等形式实施诈骗犯罪。闵行区检察院充分注意到这一由新情势引发的问题,重点查处此类案件,审查逮捕此类诈骗犯罪案件5件8人,涉及相关被害人85名。
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应该说也有一些比较好的做法。比如,市检察院和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在实施大型客机重大专项建设过程中建立廉洁从业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宝山区检察院与区纪委、监察局联合召开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督检查暨“双优”工作推进会,签订《工程廉洁承诺书》,积极参与区内52个产业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嘉定区检察院围绕“保增长”的总体要求,结合“国际汽车城”建设的区位特点,积极开展了“汽车加速度、廉政无事故”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这些应该都是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检察风云:您认为,在这一大背景下,目前检察机关工作的开展仍面临哪些方面的问题?
陈旭:我想重点是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思想认识问题,另一个是能力水平问题。
在思想认识上,我们常说要有大局观念,检察工作要服务大局,这不是一个抽象的、笼统的概念。就当前形势看,战胜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就是党和国家的大局,检察机关自然也负有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对于这场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尤其是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和严重的困难,检察机关可能不如政府、企业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外向型企业等等感受得那么直接、具体、深刻,有不少同志也许还没有看清当前国内外发展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所以,我们要继续开展形势任务的教育,积极、主动地开展社会调查研究,进一步充分认识这场历史罕见的金融危机对市场、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广泛影响,正确分析和研究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
在能力水平上,我们要承认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办案能力、工作理念对于现实要求还存在差距。
我认为,提升能力水平,一是要有针对性地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水平,放大办案的效果。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内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明显增多,这就要求我们抓紧学习现代金融知识,增强打击金融犯罪的能力,为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加强金融、证券等经济领域犯罪问题的研究,这样才能正确地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等等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是要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受金融风暴的影响,经济不景气,许多行业都陷入衰退,企业裁员,人民群众的利益必然会受到影响甚至冲击,群体性事件、信访上访问题也在增多。我们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纠纷,真心实意地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稳定因素。同时,面对多变的局势,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和针对性。
三要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去年以来,我们举办了金融知识、心理学知识、社会学知识培训班,引进专家学者到市分院、基层院担任处长或副检察长,推荐年轻干部到金融机构、世博局还有信访部门等单位挂职锻炼,目的就是要在检察系统内培养一批研究金融证券期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民商法等方面的领军人物和法律专门人才。今年我们又在全市开展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这些做法的目的就是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
“信心比黄金更重要”。我相信,在中央、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够把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一定能够更加积极地抓好机遇,更加科学地谋划发展,更加有效地破解难题。我也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在金融危机的考验下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工作必定会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