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 晓 段人方
摘要:医疗卫生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对于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成就;挑战
据统计,截至2005年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总贫困人口(2365万人)的比重为49.5%。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政策实施的好与坏,是与民族地区贯彻的情况紧密相联的。事实上,少数民族地区在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同时,遇到的困难比其他地区更多更特殊。特别是作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方面——医疗卫生,因此,本文从考察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的实际情况着手,分析目前所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
一、 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现状及其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特别是对民族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在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习惯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相关医疗政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等。这些举措使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以前“生病找巫医”的封建迷信活动越来越少,民族地区的农民对医院也给予了更多的信任。而在在医疗水平和医疗设备上,多数地区也达到了中央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所作的要求,农民看病普遍反映比以前方便了很多。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许多情况表明,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任务。从2003年到2007年,国务院连续四次召开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工作,积极推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关心,提高农民的受益水平,引导农民踊跃参加,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从2008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据统计,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2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4.87%,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2.83%。这些重要政策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减小农民看病的经济压力。在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的基础上,我们看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民族地区的参合率是很高的,说明民族地区的农民对这一制度也是报着支持的态度,农民的支持才是政策颁布和继续更好的实施下去的根本保证。
2.民族地区疾病预防控制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对于重大疫情的预防上,民族地区突出了宣传上和疾病防疫机制的力度,在宣传上有的民族地区也利用了本民族的特色和风俗开展了有效的宣传,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使农民对重大疾病的防疫和基本应对措施有了初步的了解。比如对民族地区儿童实行计划免疫;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地方病重病区根据本地区情况,采取改水、改灶、换粮、移民、退耕还林还草等综合性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
3.民族地区妇幼保健工作
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在家自己找人分娩的比率减少,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对优生优育的宣传力度大大加强,使农民的保守生育观念有了改变,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有了明显改观;而且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了一年一次的妇女常规检查,得到了民族地区广大农民的支持。
总之,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贯彻落实,对民族地区医疗卫生的稳定发展起了促进作用。而且,确保了医疗卫生根本的主体——农民,享受到了自己的权利,农民健康水平整体上有了提高。
二、民族地区医疗卫生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我国的农村卫生工作曾经取得过世人瞩目的成绩。建国以后初步形成了农村初级保健网,尤其是上世纪60年代,在“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导方针下,直到70年代末,农村合作医疗的创立使农村卫生保健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民族地区的农村居民健康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是80年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直接冲击了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农村卫生的人、财、物等外部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合作医疗纷纷解体,二是城乡卫生资源的配置差距逐渐扩大。
近年来,政府针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效率低下、医疗机构不合理的补偿机制以及医疗市场结构等出台了一些政策,例如,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促进和恢复合作医疗,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中也明确了农村医疗卫生的主要责任和目标。这些政策对农村医疗卫生的状况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农村医疗卫生、农民健康仍然面临很大的挑战,“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在农村依旧突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也经常发生。从长远看,这些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从民族地区农民本身受益的情况来看
虽然农民的健康状况在整体上较以前是有所提高,而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率也几乎是100%。数字是令人鼓舞的,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只根据这些,即断言这一次的农民新型合作医疗将会不同于20年来政府所屡次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命运,似乎还为时过早——少数地区,参合率已经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这就意味着,农民们开始失去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任。那么对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发展来说无疑是个危险的信号。三个不同时期出台的方案,遭遇到的几乎是同一障碍。如何保持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任感?如何才能让农民从中真正享受到权和利?
2.从政策的实施上来看
近10年来,中国关于医疗卫生改革的政策、方案屡屡出台,但能落实的不多。例如,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共7个方面25条,其核心思想,是为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而要在网络、队伍,体制、制度四方面进行系统改革。关于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只占3条。但3年多来,只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这个属于增量的制度被设计并实施了,其它的方面尤其是“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建设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管”等政策条目基本没有落实,甚至连落实的措施都没有,这就无疑使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的发展陷入了困境。
3.从民族地区医疗卫生的整体归管上来看
最近两年国家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农民合作医疗大力支持,不断地投入,但是收效甚微。而且在缺乏治理与规管的情况下,投入越多还有可能会越背离政策目标。例如政府近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直接投资,但是大部分村卫生室已名存实亡,村医成了名副其实的个体户,依靠以药养医的收入维持生活。至于乡镇卫生院,在大部分收入来源于市场的状况下,只顾投资房屋设备,不顾农民健康利益,造成运营成本升高,更加重了农民的医疗负担。成本升高,更加重了农民的医疗负担。有关部门只是宣称政府投了多少资金给农村,却未见对这类明显违背政策目的和目标的情况予以纠正。
针对前文分析的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发展的主要问题,这里提出几点初步的建议。
第一,要使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工作顺利开展,首先要得到农民的信任。农民的权利问题是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问题,是医疗卫生工作能否取得显著成效的关键。一些地区的政府担心筹集到的钱不够用,在制度设计上复杂一点,模糊一点,执行起来也可以“灵活”些;这也是长期以来我们公共政策设计中一种非常典型的思维方式。然而,和完全依赖国家行政权力推行的其他政策不同,合作医疗的基础,是农民的合作与信任。给农民设置门槛,就是给合作医疗的推进设置门槛。因此,在方案的设计上应该更加简明扼要,使农民可以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一目了然,从而增加农民的信任感。哪怕一年只要交10块钱,这10块钱也应该花得明明白白,公平合理——只有一个能够给农民带来实际利益、能够让他们信任的政策,才能使合作医疗摆脱“无人合作”的尴尬境地。
第二,界定民族地区政府的基本权力和义务,明确政府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对所辖地区的管理仍然停留在片面地谋求经济增长、谋求政府财力的增长以及乡村面貌的表面光彩上,而对农民真正谋福利、公共卫生服务等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方面却视为不必要的投入。而假如农民的健康状况恶化和长期不能获得起码的医疗健康服务,势必会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创建和谐健康新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必须祛除旧的价值观念,转而向服务型政府靠拢,不仅关心经济的增长,也着眼于如何增强民族地区农民的健康和抵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从而构建积极正确的价值观。
第三,医疗卫生制度因地制宜,在承认地区差异和民族特殊性的基础上,实施不同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比如,发达地区农村可以逐步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广大中部地区,在有条件的乡村推行合作医疗仍不失为一种策略性选择;贫困地区则需要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免费的简易医疗服务和医疗救助。[3]民族地区则在以上基础上,结合民族风俗习惯,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发展得更加完善。比如,通过正确把握民族心理、民族意识等方面,结合民族风俗及特色,发挥民族地区人民的能动性,使他们真正享受到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工作“以人为本”的一面。
第四,民族地区公共卫生财政调配支出合理化,同时完善资金监管体制。由于政府投入不足,部分民族地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被迫创收,使卫生院、防疫站等把把主要精力都用于门诊、住院等有偿服务的开展,轻视疾病防疫、保健等方面的公共卫生服务,造成了民族地区卫生安全的隐患,严重制约了公共卫生的顺利开展。但是,也并不是政府加大投入就一定能使农民真正告别“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国家投入巨资,关键要“专款专用”,确保相关资金真正用到农民医疗消费上,千万杜绝部门分割,只争钱、争权、争利,而不承担责任,理顺治理的关系做到“主体明确,权责分明”。
第五,建立基层政府、农民组织与医疗机构三方构成的乡村医疗合办体,增强农民在医疗服务市场上的谈判能力。以乡村医疗合办体所提出的防治结合、大(病)小(病)结合、以互助保险为主干的成套方案,在政府的资金补贴和政策支持下就可以实现整体购买医疗机构的全套服务,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就可以充分代表参保者的利益与医疗服务提供部门协商,为参加合作医疗者争取最大的利益,实现用需求策略来改变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供方诱导需求格局。同时放开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增强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替代性,以竞争机制来抑制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国家民委公布05年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监测结果http://www.china.com.cn/people/txt/2006-07/13/content_6274758.htm中国网,2006-07-13.
[2]杨 团 施育晓:治理与规管——试析如何走出医疗卫生改革困境. 第二届社会政策国际论坛之二——医疗卫生政策(学术讨论第二十九期). 2006-10.
[3]张元红 杜志雄:中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供给与筹资.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5年13期.
[4]聂华林 张 涛 马草原:中国西部新农村建设概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