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国平 李超锋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还处于不完善的阶段,且当前的住房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政策运行结果偏离初衷。本文以广州市的具体情况为出发点,对住房保障体系的理论研究框架和动态发展进行重新思考。
关键词:住房保障 住房政策 保障模式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还处于不完善的阶段,且当前的住房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政策运行结果偏离初衷。本文以广州市的具体情况为出发点,对住房保障体系的理论研究框架和动态发展进行重新思考。
广州住房保障体系现状分析与理论框架重构
(一)广州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现状分析
广州市住房供给主要涉及四个方面:通过商品房来解决高收入者的住房需求;通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来解决中低收入者家庭的住房需求;通过廉租住房政策来解决没有购买能力的低收入者的居住需求;通过限价房满足夹心阶层的住房需求。廉租房的适用对象最初为城镇双特困户,根据2004年8月的统计数据安置的廉租房住户为1024户,同年制定了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工作方案。但直到新社区的建设中的廉租房才在2007年底着手解决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方面在安居工程结束后,基本没有持续建设,在2006年在房价上升速度过快的情况下才重新规划建设。同时,广州也开始了限制价房的土地供应和住房建设,第一个限价房项目于2008年2月开售。
广州市住房保障作为一个系统的工程和长期的机制与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缺乏与居民收入相符合的保障对象界定标准和保障对象宽泛性。目前的收入分组法是国家统计局按人均生活费收入将家庭数量分成五组,只是能够满足统计需要,沿用这种中低收入的分法总人数则有60%,范围过大。保障标准偏高。部分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超过100平方米,脱离保障的意义和目的。缺乏对经济适用房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尤其是再上市的管理。保障体制使需要保障的对象游离于保障层次的之间,影响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首先是体现夹心层中的相对收入较低的阶层排除在经济适用房之外;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有效发挥住房保障的作用。
(二)广州住房保障体系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本文在传统住房保障供给与需求分析基础上,立足于广州市住房保障体系的现状,将住房保障实施的保证性因素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重构广州市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静态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广州住房保障需求的动态变化
(一)以收入分类法的差别化来识别保障对象及区隔各阶层住房门槛
居民的住房需求取决于他们的收入承受力,也就是在既定收入水平与房屋价格水平下,各阶层居民实际能承担的住房面积或者总价。在广州市现有的商品房市场、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供给上,不同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差别极大。因此,完全由市场或政府来提供住房都是不可行的,按照收入群体不同进行差别化的住房需求结构设计势在必行,详见表1。
(二)广州住房保障需求动态调整的影响因素分析
人口老龄化趋势影响家庭消费能力和养老模式,对广州市的住房保障带来影响。2003-2007年常住户籍人口统计数据的变化表明, 2007年末全市常住户籍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9.8%,比上年末提高0.05个百分点。老少比为67.83%,比上年末上升2.95个百分点。年龄中位数为35.46岁,比上年末增加0.33岁。在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80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口14.67万人,占19.4%,比上年末上升了0.9个百分点。广州市户籍人口年龄结构在进一步老化,0-14岁人口比重不断下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逐年上升,年龄中位数也逐年增加,庞大的中年人口将陆续进入老年人口行列,老年人口将持续增加。随着全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快速发展和日益增加的老龄人口规模,必将受家庭生命周期影响的住房消费带来很大的影响,对现行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冲击。
广州居民收入阶层的分化的趋势必然导致住房保障的动态调整。广州市的居民收入呈现出分化严重的趋势,这种趋势将对居民在自己生命周期中的总收入水平下降,势必导致对住房消费等大额支出的消费能力下降,而对于住房消费能力的低下就将导致住房保障压力的提升。2006年的居民收入统计数据表明,按照企业、事业和机关分类,占职工人口数的78.10%左右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合计的平均工资,企业和事业与机关之间收入分化;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也有82.07%的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合计的平均工资,而且在不同的行业中工资水平相差很大,最高的电信行业与最低的农业之间相差59227元,是农业行业职工的4.52倍。而且在同一行业之内收入差距也很大,电信内部的差距是28349元。
广州中低收入者住房消费能力与保障住房供给结构调整
(一)广州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消费能力分析
基础数据的设定与基于职业生涯期间居民收入的静态假设。本文对于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采用静态分析为前提假设:家庭中有2人工作,假设家庭人口为3人,2006年消费水平为18903元/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的消费为平均消费的70%,同时也选取2006年的职工平均收入作为基础数据,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的收入为平均收入的70%,即26122元/年。可行性判断标准选取两个:还款/收入比,根据现行专家的建议标准为30%;还款-收支,如果小于零,则表明具备还款能力;计算利率为2007年3月18日后利率下限,考虑到中低收入对象的住房公积金少或者没有住房公积金的现状,表2数据采用商业贷款计算。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价格4000元/平方米;限价房面积80平方米,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具体的消费能力预测分析(见表2)。
(二)广州保障住房的供给结构调整
住房保障供给结构的调整要从两个方面考虑,其一是保障体系中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之间的供应结构调整,由于收入阶层的分化现象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导致居民的消费能力的增长速度赶不上住房价格的增长速度,从上边数据可以看出低于平均职工收入水平的职工占总数的80%左右,在行业之间和行业之内的分化现象也很严重,根据当前的限价房的消费能力测算可得出结论,在三者之间必须要加大前两者的供应。其二是在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面积结构上考虑调整,由于成本的因素,价格调整的空间相对较小,结合国外的经验,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在50—60平方米比较合适,这也合适当前保障对象的消费能力。其三是基于长期趋势中的总体居民收入变动的情况动态调整保障性住房的结构。
结论与建议
(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针对当前住房的调查结果和保障住房供应情况,在住房保障体系的方面要从房屋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其完善。完善保障住房的土地供应、建设、征集、分配和回收体系,确保保障住房不出现断层。采用各项优惠政策优先安排保障住房的用地,保证需求的数量;制定保障住房建设和征集的规模、质量、成本和标准(房型、面积和价格),保证住房保障需求的层次上得到满足。在开发建设和房源的供给方面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的结合:政府组建开发建设公司直接进行保障住房开发建设;通过招投标安排经营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保障住房委托开发;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按法定的一定比例缴交保障住房房源;收购一手房、二手房和经过腾退、过滤或改造过的低标准旧公房,建立廉租房和廉价房的供应资源。对已不符合再使用保障住房标准的享有者,回收廉租和廉价房,对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也可以考虑回购制度。
(二)完善保障住房家庭的遴选机制和个人信用制度
确定住房保障对象是住房保障制度执行的难点,对住房保障对象的遴选要根据广州社会经济和收入的发展水平,按租金、售价标准和住房解困目标,划定和调整不同层次的享用保障住房的客观标准和比例;接受居民户享用保障住房的申请,并进行分层次认证;每隔一定年限,对分层次享用保障住房的居民进行资格动态再认定。对家庭和个人的收入监管可以从代缴单位、税收、银行和公众等渠道进行监督。同时也要同个人的信用结合起来,对申请保障住房的家庭或者个人,要对其进行信用评价,而对于信用评价的主体主要由银行来承担,充分发挥银行的监控职能,建立个人收入和信用档案,对个人及其家庭收入变动情况跟踪调查,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估。
(三)拓宽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当前住房公积金的交纳要考虑完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员、自由职业者的自愿缴存政策,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全市各类就业者的全覆盖。要鼓励和扩大中低收入者使用公积金的比重,提供适合于弱势群体使用公积金的新品种和新方式;要尝试运用公积金进行廉租房、廉价房的开发建设、征集和货币贴租的新途径;要研究调整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比重和还款次序问题。
(四)多渠道就近筹措廉租房房源
廉租房房源过少,分布不合理,门槛标准高,是廉租房的实物性配租比例过低的重要原因。凡是符合条件的廉租屋享有者,政府、单位和社区一要认定,二要在规定时间里给予保障,三是房源要尽可能地就近,四是通过政府、单位和个人都出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分担责任,筹集房源。
参考文献:
1.施育晓.低收入人士住房政策.中国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05-12-31
2.董藩.关于房地产市场的17个观点与两万言书.房地产门户-搜房网,2005-8-4
3.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性住宅建设体系介绍.中国地产网,200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