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艳萍
摘要本文在分析涉法上访增多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对涉法上访增多的若干对策,如加强法律普及、宣传和教育工作,办案人要增强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责任心,建立“大信访处理机制”及控源治本的长效涉法上访工作机制等。
关键词上访涉法上访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99-01
笔者通过对沈阳市苏家屯区近三年来的涉法上访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统计:2006年共发生涉法上访案件1015件,占全年信访案件1832件的55.4%;2007年共发生涉法上访案件1077件,占全年信访案件1914件的56.3%,涉法上访案件数较上年同比增加62件,所占比例增长0.9个百分点;2008年共发生涉法上访案件1396件,占信访总数2347件的59.5%,涉法上访案件数较去年同期增加319件,所占比例同比增长3.2个百分点。纵观以上情况就会发现这三年来全区的涉法上访案件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涉法上访案件在信访案件总量所占的比例上均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据调查了解,大多数涉法上访人都曾多次到各级党、政部门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不断增加,尤其是2008年奥运会召开之际全区上访案件及涉法上访件数更是急剧增加。其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威信,而且严重干扰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还将对其他当事人产生误导,助长其信“访”,不信“法”的不良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对涉法上访案件增多的原因进行分析,以便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从而减少进而从根本上遏制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
一、涉法上访增多的原因
涉法上访案件增多的原因较为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办案人员因素偏低所致。有的办案人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工作方法简单,以至案件久拖不结,超越时限,甚至草草结案;还有的办案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引起当事人极大烦感;更有办案人抗干扰能力较弱,抵制不住诱惑,办关系案、人情案,不能秉公执法。
二是办案机关意见分歧所致。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有时对一些案件的意见不一致,以至在对案件的认定、处理上存在偏差,當事人产生误解;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两高”司法解释有时对一些案件的规定不尽相同,以至在处理案件时执法标准、依据不同,结果迥异,当事人不满意。
三是政法机关个别领导对信访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所致。有的领导同志不重视信访工作,没有把信访工作摆在总体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信访工作长期处于落后、被动局面,不但信访部门人力严重不足、条件简陋、而且安排在信访部门的人员也法律专业水平低,应对能力较差。
四是办案机关、信访部门不负责所致。在治安、刑事、民事等案件管辖方面,相关法律已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互相推诿的现象仍旧时有发生,当事人觉得告状无门,便到党、政机关信访部门上访。而信访部门有的只是简单说明此类案件属司法机关管辖,便一推了事,这样当事人便越级或进京上访。
五是上访人员个人原因所致。有的上访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依法信访认识不清,只信“访”不信“法”,还有的受传统观念如“告御状”、“权大于法”等思想影响根深蒂固,错误地认为上访的级别越高越能解决问题;有的上访人由于文化水平低或经济条件较差,不会走或走不起依法诉讼之路,多次到政法部门、党政机关上访;还有的上访人思想偏执,明明原决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省、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也已确定为无理访,可当事人仍然认为决定有误,固执己见,长年、反复到司法机关、党政部门上访。
二、遏制涉法上访的对策
一是要加强法律普及、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上访人接待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法律知识,使其消除不正确的非理性上访意识,向其讲明涉法案件应理性、有序上访,在穷尽法律程序,经省、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无理访后,便是终结访,不应再到处无理上访。如果无理取闹、严重扰乱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工作秩序,违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办案人要增强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在提高政治素质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按期或提前结案,不超越法律时限,不草草结案,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改变态度蛮横、作风粗暴等使当事人极大烦感的不良工作作风;增强抗干扰能力,抵制住亲情、友情、爱情及权、钱、色的诱惑,不办关系案、人情案,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案,减少或杜绝误判、错判和关系案、“人情案”。
三是政法机关领导要提高认识,时刻清醒认识做好涉法上访案件处理工作,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于人民法院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司法为民是“执政为民”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落实,是关乎党群关系和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问题,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涉法信访工作,切实纠正重办案、轻信访的司法偏向,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人员配置上向信访部门倾斜,将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应变能力强的法律人才充实到信访部门,改善信访接待场所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设施,为上访人提供良好的接访环境。同时政法机关及信访部门还要强化大局意识,切实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涉法案件无小案的观念,自觉落实“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切实做到以积极的态度关心民意,以人性化的关怀去赢得民心,以优良的服务减少民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政法机关及信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互相推诿、扯皮,引导当事人依法寻求解决途径,减少当事人越级或进京上访。
四是应建立“大信访处理机制”,将临时性的“专项治理”固定化,变成常设机构,可以将机构设置在“人大”信访部门内,接受党委领导,统一协调司法部门间的涉法信访工作。常设机构要主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同司法机关沟通情况,取得共识,遇有公、检、法三机关有分歧的案件,及时与政法委员会沟通,商请解决,尤其在处理涉法重大、集体访问题上,应充分发挥调度、交办、转办、督办、协调处理、责任追究建议等项职能,起到中坚作用,促进齐抓共管大信访格局的形成。
五是要建立控源治本的长效涉法上访工作机制。政法机关可以把责任人、责任部门、信访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列入岗位目标考核管理中,与年终奖惩挂钩,奖优罚劣,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确保责任人想方设法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从而保证涉法上访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结案,早息访,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还可以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工作联系,将律师介入到接待来访工作中,将律师参与涉法上访接待处理纳入工作日程,纳入工作规划,研究工作方法,制定工作程序,尽快规范化;也可以将法律援助引入涉法上访工作中,帮助那些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依法维权。还可以建立领导包案、领导接待日、联合接访、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等长效工作机制,多管齐下,从而遏制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