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形象探究司法信任

2009-07-08 02:44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8期
关键词:公正法官信任

张 庆

摘要法官,连着亘古独角神兽的血脉,如原始人心中公正裁判的图腾,今天被溶进法治之中,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但是,我们看到这个神圣职业形象却正在遭受破坏,我们不能无视这种破坏行为,更不能纵容其肆虐发展。本文从法官形象出发,探究了司法信任的构建。

关键词法官图腾职业形象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69-01

一、法官职业形象分析

案例回放:人民图片网1月4日报道,在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却看到了不少“怪象”,一位本该穿着法官服的审判员穿着羽绒服,并在庭审中打手机,书记员也边抽烟边听案。据了解,在当地一些县级法院,这种庭审怪象并不罕见。让我又不得不反思现代法官是怎样的一类人?以什么样的职业形象存在?

职业形象,需要从文化修养、职业道德、言谈举止、个人素质来判断。直观一些,法官的职业形象通过三个方面被公众所感知:衣着、语言、行为。这三个方面的内容都是法官职业形象给予当事人、社会公众最直接的感知。衣着上,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扣必结,这就是最直接的法官容颜体现;语言上,走进法庭喜怒不形于色,不卑不亢、不偏不倚,甚至连说话的表情、语调都要考虑周全,因为法官的一句话,甚至一个不当的眼神,都可能引发当事人的疑虑和不满;行为上,8小时之外是你们的休息时间。虽然脱下了法袍,仍要自律、自警,展示良好的文明风范。在声色犬马的娱乐场所不能有你们的身影,甚至街头排档、麻将桌前你们也不能驻足留恋。完美的形象来自于防微杜渐、一尘不染,来自于常年的严格自律和深邃的生活体验,这决不是形体礼仪训练就可以实现,而是来自法官独特的职业规范。对于这三个方面的法官的职业形象,诗意般的表述表达的是对法官职业的美好期望,我想这已经是一个完整的体现。

西方有句名谚:“仅次于上帝完美的人是法官”,法官的一言一行关系着法律的尊严。清华大学王晨光这样形容法官:“法官是一群职业化、精英化的特殊群体,一群有着独特职业知识,职业技能,行为方式以及思维模式的高素质的社会英才”。在一种特殊的场合——法庭,特殊的时间——庭审,王老师眼中,精英化的特殊群体,高素质的社会英才,我想肯定不能容忍这种庭审怪象的发生。

二、司法信任的来源与法官形象

西方一位法律界人士说:“比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更可怕的是法官不可信任。司法信任一方面来自外部环境对司法的尊重和认可,另一方面来自于法官自身的努力。要提高司法公信力,法官出庭不穿法袍,我们能够感受到的不仅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它是一种对法官这个神圣职业的蔑视。

欲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有所信任,首当其冲的是法官的形象感知。法官对已具有法律上意义的事实进行法律上的评估形成法律裁判。由于社会公众对于法律文本的陌生性,法律文本自身具有的意义含糊性,当事人、参与人和其他人对法律运用的规律、理论和技术往往缺乏了解,对司法结果公正性的判断很大程度受到法官的形象影响。法官这时就应该充当法治文化的最好宣传者。司法公信力来自于正当的程序、合理的实体法律,也来自于法官的形象。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特别重视法官给人以公正的感受,她的这句话可能为法官公正职业形象找到了原因:“如果法律制度给人以腐败、有偏见、或有其他非道德表现的形象,那么这对社会的法治信心和尊重法治所造成的损害几乎不亚于确有其事。”

清华大学张卫平提出法官形象盡管是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自然表现和外化,但同时我们也要有意识地对这种外在的表现加以维护。“桃李树下莫正冠”就是这个道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担当一定职务的人应当具有这一职务相应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这是是一种内在的东西,往往是通过行为加以体现并形成一种形象。因此,法官应有的品质也就表现为特有的职业形象。很难准确、完整的给法官这一职业下个定义,因为形象本身的模糊性,但有些基本评价要素还是能够勾画出来的。法官形象不同于一般社会职业人员形象,对法官形象的要求更高、更严。对法官的职业操守也要高于其他一般的社会职业群体。法官的行为必须要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司法机构的尊严与公正的信心。

三、结语

我们注意到,法官形象的自觉维护问题还没有引起广大法官群体的高度重视。在法庭审判中做法官职务以外的其它事情,尽管还用不着对此大加责难,非得弄个法官渎职、滥用职权。由此影响法官的正当形象、造成当事人对于司法的不适理解,所谓合理怀疑那就不是空穴来风了。

司法工作是社会实践性、操作性很强很高的技艺,直接面对的就是权利主体间的矛盾,必须以一种深入的洞察力、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来评价案件。法官威望的建立与人格魅力的培养是法官日常道德修养的积累与结果,在法官审判日益走向独立与自治的今天,每一位法官都应注重自己对高尚的品质、健康的人格、社会良知、温和的性情、稳定的情绪等综合因素的培养,以建立自己良好的社会声望,展示自己的人格魅力,只有这样,法官才能通过自己的工作——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而赢得公众的信任和社会的肯定,并逐步恢复民众对司法公正性的信心。公众对司法机构公正裁判的信心存在于每一位法官对其职责的忠诚信守之中。

法治实现的保证,不是靠伟人,不是靠神灵,但是却离不开这样一群法官队伍,我们不求法官能够成为一群超然的人,那难以做到,正如法社会学创始人爱尔维希说过一句名言:“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我们期望法官成为一群高尚的人,还是可以期待的。我们欣喜听闻波茨坦的磨坊成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我们也更希望看到一群中国精英阶层的崛起。

猜你喜欢
公正法官信任
法官如此裁判
法官如此裁判
迟到的公正
做“德法兼修”的好法官
公正赔偿
嘤嘤嘤,人与人的信任在哪里……
从生到死有多远
当法官当不忘初心
信任
弗雷泽的三维公正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