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协调

2009-07-08 02:44高阳海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8期
关键词:司法独立公正法庭

高阳海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在我国大力倡导民主、公平、公正的今天,司法程序和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法学研究者的关注。如何协调好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决定着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及社会民主与公正的实现程度。本文从媒体监督的发展进路入手,分析了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存在的互动与冲突的深层次原因,从而提出协调与解决其中矛盾的有益方法。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独立冲突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65-01

一、 媒体监督的理论界定

媒体监督是指广大社會公众及新闻工作者通过多元化的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的运行中存在的偏差行为进行批评、建议和制约的一种舆论监督。媒体监督具有公开性、公正性、组织性和非强制性的特点。媒体监督本质上应当属于意识形范畴,它能够为公众表达意见提供更加有效地途径。

二、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及其深层原因

通过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可以看到,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两者之间最为尖锐的争议为媒体的自由言论与司法审判的独立之间存在的矛盾。这是因为媒体与法院都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每一方都存在导致冲突的价值判断。法官认为,法庭坚持的独立审判权关系到个人福祉,可以确保大多数案件得到有效公正的审判,即使偶有例外,也会在将来通过立法进程而得到纠正。但是媒体却认为过往的腐败现象和不公正合理审判的案例表明法官的这种认定不见得是行之有效的。相反,媒体认为透明、紧密和公开的监督才是非常重要的。法庭的独立审判和限制舆论的干涉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法庭往往对政府和律师提出的自认为是无懈可击的案件表示采取信任的态度。媒体此时又与法庭的观点相悖。媒体认为政府是不可靠的,国家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限制,只有最大程度的保障了人民的利益才是根本福祉。另外,媒体具有经济性。某些媒体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试图通过煽动民众情绪,影响司法审判结果,预先将审判结果做一定论来吸引民众的注意力,从而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这无形中对司法的独立审判增加了巨大的社会压力。最终站在国家和权力角度的司法和站在市民社会和权利角度及带有私人利益的媒体,便产生了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成了现代法学家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二者的互动平衡掌握不好,不但会影响我国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而且会使人们丧失对法律职业者及司法审判的信任度,最终影响我国民主法治的进程。

三、 建立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协调机制,推进中国民主和法治进程

(一) 国外构建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协调机制的经验与不足

西方国家大多通过制定有关媒介法规制媒体的行为,但是由于媒介的传播活动涉及的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因此至今西方各国也没有制定出一部系统的媒介法来囊括其中所有规范。这些关涉媒介活动的法律规范多数渗透在本国的几乎所有宪法及部门法中。同时,各国的媒介法规定传播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禁止侵犯个人的名誉权等。在媒体传播自由权的救济方面,西方各国也规定了司法复核程序,从形式上保障了媒体的权利。

在公开进行的法庭审判中,新闻媒介采访时能够使用现代采访器材,在西方国家引起了相当长时间的争议。西方国家认为媒体没有官方的地位,记者及公众进入法庭对审判进行报道及宣传只是因为大多数的民众不能够亲自进入到法庭,而这些旁听的人代表了这些普通的民众。因此法律不允许媒介横加干涉、越俎代庖,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判。在英国,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除了姓名、年龄、职业以及罪名外,一律不得进行报道。尽管如此,西方国家在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相互关系上还是存在很严重的法律缺位现象,并且在理论上也没有在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关系上达成一致的观点,还处于探索与发展阶段。

(二)建立符合法治要求的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协调机制

我国的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关系有其自身的特点。我国的媒体监督起步晚,管理和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因此建立健全我国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协调机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媒体在宣传报道审判过程及事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做事原则,不虚夸、不编造事实。只有实事求是的报道和宣传才能够正确的引导公众,使公众在正确的事实面前,理性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真实的反应民众的心声,让民众不在情绪的控制下向司法审判施加压力。

其次,在法律制度上应当加快媒介法的制定,用法律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媒体监督自由的保障,对媒体活动规则的制定,保证媒体舆论监督在一个法治的、健康的、宽松的环境下进行。对试图利用媒体宣传攻击司法审判的行为予以制裁,保障司法审判不受外界舆论的过分干扰。借助法律加强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培养,让法官在法律的保障下,坚持原则,充满自信,公正理性的审判案件。

最后,通过教育手段提高公众的整体素质。公众的法律知识素养直接影响其对审判过程及审判结果的反应,提高公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宣传法治观念,有利于媒体监督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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