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远平
摘要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推进土地流转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流转;现状;对策;福建三明
中图分类号F3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21-0371-02
近年来,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在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的前提下,三明市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各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加快农业集约规模经营。
1土地流转现状
1.1土地流转的特点
据调查统计,三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2.84万公顷,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8.4%。其中,出租1.93万公顷,占67.8%;转包5 953.3hm2,占21%;转让1 466.7hm2,占5.16%;互换746.7hm2,占2.6%;入股100hm2,占0.35%;其他形式流转866.7hm2,占3.1%。土地流转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1.1机制市场化。从流转的情况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有农户直接流转的,也有在乡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促成下流转的,土地流转价格依据土地供求状况和所经营产业的市场效益协商确定。在流转土地中,农户自发流转2.09万公顷,委托乡村组织流转7 466.7hm2,分别占73.7%和26.3%;土地流转价格一般在4 500元/hm2左右,有的高达1.2万元/hm2以上。
1.1.2主体多元化。土地流转主体从农户逐步扩大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人员和外来专业大户。三明市流转土地中,流转给农户(含专业大户)的2.15万公顷,占流转面积的75.8%;流转给农业企业的5 120hm2,占流转面积的18%;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 646.7hm2,占流转面积的5.8%。
1.1.3经营特色化。土地流转后,开发经营的项目大多涉及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还带动一批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的形成。从三明市看,土地流转用途集中在烤烟、粮食、蔬菜种植等方面。其中,种植烤烟9 733.3hm2,占37.46%;种植粮食9 400hm2,占28.2%;种植蔬菜3 800hm2,占8.15%;种植食用菌1 753.3hm2,占6.17%;种植花卉苗木1 000hm2,占3.5%。
1.1.4规模扩大化。土地流转逐步由农户间小规模自发流转向土地集中连片的规模流转发展。在近2年来新增的流转面积中,规模流转约占50%左右。目前,全市土地流转连片规模在3.33~6.67hm2的达4 200hm2,连片规模在6.67 hm2以上的达3 933.3hm2,上述规模流转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28.6%。
1.2 主要成效
1.2.1促进了撂荒地的复耕。通过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的比较效益,不仅有效遏制了新的土地撂荒,还有利于荒地复耕,提高复种指数,促进土地集约经营。如沙县通过土地流转,撂荒地的复耕率达29.3%。
1.2.2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流转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催生了一批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培养了一批新型农民,推广了一批农业“五新”,形成了一批优势特色农业的产业带、产业群。目前,全市“一村一品”专业村已达225个,占总村数的13%。
1.2.3促进了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土地流转带动了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目前,全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49家,还涌现出一批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好典型。如沙县以返乡农民为主创办的土地流转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生态农庄,清流县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推进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明溪县沙溪乡等一些出国劳务集中的地方实行村集体“统收统包”方式开展土地流转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
1.2.4促进了农民增收。土地出让户除获得固定的土地流转收入外,还可通过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行业来获取收入,或到土地受让大户、农业企业中劳动来增加收入;而土地受让户由于规模经营获得规模效益。从调查情况看,实行规模流转的土地租金要比农户间自发的小规模流转高出50%左右。
1.2.5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流转使更多的农民从耕作自家土地中解放出来,向城镇转移,向二、三产业集中,加快了社会结构的改变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2 存在问题
2.1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一定思想顾虑
部分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即使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甚至举家外迁,实际上已不再以土地为生,但仍担心政策多变,或担心从事其他行业难以长期为生,不愿长期流转土地。
2.2个别村组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受村规民约、耕作习惯和自然条件影响,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存在“几年一调整”现象,影响了农户的流转意愿和业主的长期流转意愿。
2.3土地流转不规范
目前有些地方的土地流转形式仍以农户间的小规模自发流转为主,即使有书面合同,合同文本也不够规范,如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附着物、有关赔偿条款、土地被征用后承租户损失补偿等缺乏明确具体的约定。
2.4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三明市只有63个乡镇、518个村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多数乡镇还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从已有机构的运作情况看,也存在渠道不畅、机制不活和作用没有发挥的问题。
3 对策
3.1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抓紧做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延包遗留问题,规范整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数字化。同时,应当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监管,确保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3.2进一步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
一是增加财政补助。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用于鼓励培育规模经营主体。二是加强项目服务。以项目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和种殖大户,对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特别是对集中规模经营土地13.33hm2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大户,优先推荐申报土地整理项目,优先安排农田基本建设项目,优先提供“五新”技术推广服务。三是强化信贷支持。加强与金融部门协调,对实力强、资信度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规模经营主体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争取对季节性、临时性生产经营资金土地规模经营业主,按授信情况,在贷款额度、利率及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
3.3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平台
要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争取年内有1/2以上的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保持正常运转。以乡村流转服务组织和网络为平台,逐步完善和加强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鉴证、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优化流转外部环境,不断健全流转市场。重点要做好以下方面:一是规范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流转纠纷调处等制度。二是规范合同文本管理。依据有关法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进行修订完善,做到统一规范。三是规范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资料、档案管理,装订整齐,专柜存放,争取早日进行信息化录入,实行信息化管理。四是规范流转收益管理。合理确定流转费用,并确保兑现,保证农户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严防流转收益被“截留、扣缴”。
3.4进一步落实土地流转配套扶持政策
认真研究制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户籍、教育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发挥政策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双重效应,推动土地流转。探索成立评估机构,由中介机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拓宽贷款抵押品范围;创新担保机制,逐步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行业组织,社员之间互为担保形式,拓宽社会融资渠道,促进农村土地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争取在一些地方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同时,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健全转移培训、信息发布、招聘对接等劳动力转移工作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3.5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一是建立流转价格指导机制。根据不同地类、不同产业,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加强对农用地的分等定级工作,保障流转市场规范有序。二是建立流转经营主体准入机制。对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根据相关条件设置经营主体准入条件,并对规模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努力提高经营主体和经营项目的档次和水平。三是建立耕地抛荒约束机制。对无正当理由抛荒、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耕的土地承包农户,由村集体收回集中流转或组织代耕;对季节性和零星弃耕土地的,由村集体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组织好季节性流转,提高土地复种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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