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探讨

2009-07-06 08:53方永丽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17期

方永丽

摘 要: 农村金融业的良好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条件。农村金融发展,关系到新农村建设是否能够顺利进行,“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离不开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全与完善。然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尚存在许多问题,农村金融体系还不健全、存在功能缺失,影响了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通过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农村金融体系;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民间金融

中图分类号: D922.23

目前,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目标的确立,农村金融部门以支持“三农”经济为己任,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相比,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还存在缺失,不能有效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严重制约着“三农”问题的解决,也制约着农村持续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此,构建一个功能完备、多层次、高效率、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结构的农村金融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1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缺失

1.1 农村金融机构锐减、结构单一

从数量上来看,近年来,因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大量县域机构网点撤并,农村金融机构锐减,而且金融机构信贷权限集中上收,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相当有限,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从机构上来看,农村金融体系结构单一,农村信贷投放的90%依靠农村信用社提供,只有小部分依靠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信用社“一农独大”,不能有效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1.2 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缺失,不能有效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1)政策性银行功能缺失。

目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其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但是由于其支农范围狭窄,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支持“三农”方面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从业务发展来看,虽然近两年在信贷品种方面有所延伸,但主要还是针对全市的农村粮棉油深加工行业和一部分农村产业龙头企业的投放。在对农村基础性建设,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农田改造、水利设施、道路铺设、电力通信公共产品等方面的基础投入还相对乏力,对新兴的农村经济组织的小额贷款还处于空白,整个信贷运作中还带有大量的商业运行色彩,国家政策性支农功能没有很好地从根本上体现出来。

(2)国有商业银行功能缺失。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集约化经营的需要,撤并了大量在农村的分支机构,逐步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形成了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缺位。其功能缺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农村乡镇撤出大量机构,便利快捷的结算功能在农村缺失,制约了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二是涉农信贷退出,信贷支持缺失,造成大量有市场、前景好的农村经济组织得不到成本低、周期长、额度较大的商业银行贷款;三是信贷门槛高、审批环节多等因素造成对涉农企业支持缺失。由于涉农企业发展迟,原始积累慢等因素,大部分涉农企业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故很难得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

(3)农村信用社支农功能有待完善。

在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缺失,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信用社成为名符其实的农村金融的主体,并且以自身网点多、贷款额度小、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为全市“三农”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由于信用社自身实力有限、经营机制不健全,其支农功能仍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

首先,信贷资金缺量,负担重,支农实力不足。从信用社的发展历程看,以前的模式导致了很多不良贷款,呆账、坏账率较高;从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看,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上存资金、上缴准备金、邮政储蓄转存款,以及农村信用社为规避风险而转存同业等渠道流失严重。巨额资金逆向流动或沉淀,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使农信社筹资活动更加困难;从信用社的业务特点看,农村信用社对于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项目,其贷款对象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分布相对零散,连续性不强,因此办理贷款手续、放贷、收贷较困难,使得信用社业务成本大大增加。这些因素使得信用社自我生存与帮助农民形成矛盾,使其很难应对当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

其次,由于农村信用社低成本筹资渠道有限导致贷款利率高。过高的利率不仅加重了农民和涉农中小企业的负担,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且带动民间借贷利率上涨。

再次,农村信用社服务方式落后,结算渠道不畅。目前,农村信用社仍然以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业务为主要服务方式,业务操作手段落后,还没有实现业务处理的电子化、网络化。乡镇金融服务网点大都不具备跨省、市特别是跨省等异地汇兑结算功能,有的信用社至今仍没有开通全国联网的大额支付系统,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网上支付等业务很少涉及,从而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1.3 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严重不足,缺乏科学和谐的组织协作

按照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要求,目前中国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基本上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业务,而目前除了农村信用社发放涉农贷款外,其他金融机构很少发放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贷款,邮政储蓄又形成了事实上的农村金融“抽水机”,农村资金供需的不平衡使得农村金融“贫血”现象日益突出。因此,农村金融实际上是一个“分工严格,竞争不足”的残缺不全的体系,无法发挥彼此间的协作机能。

2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1)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定位,发挥农村金融主渠道作用。

农信社的改革要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金融供求的不平衡,应制定政策,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农民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相结合来发展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真正以农民为主体,进行农信社的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为农民、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发挥农村信用社基础性作用。

(2)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领域,强化政策性金融的主导作用。

首先,要明确农业发展银行的市场定位:以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为己任,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运行。其次,农业发展银行按国际惯例进行商业化、市场化运作。要进行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的创新以及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并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进行业务创新。在继续搞好农产品流通服务,确保粮食、食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收购供应,搞好市场调节的情况下,承担起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要进一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和生态环境建设。同时,开展项目融资、承销债券和风险投资等多样化金融业务,以增强其市场应变能力,实现合理的盈利水平,保证其持续性发展。

(3)增强农业银行支农服务功能,引导商业银行对农村地区加大投入。

农业银行应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向,利用工、中、建三大国有银行撤销大批农村机构因而竞争对手较少之机,跨乡镇整合布局,定位于服务农业的专业化的农村商业银行。当前农业银行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为“立足三农,面向城市,实现城乡联动”,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成为农业银行的重要任务。农业银行应定位于农村高端商业性金融市场,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重点,主要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科技园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以上工商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可以考虑根据不同地区间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式和信贷政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应以参股的方式,积极参与村镇银行的建立,为二级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服务。

(4)规范发展非正规金融,引导农村民间金融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很不健全,存在较大的金融服务盲区,以民间借贷为特征的非正规金融规模很大,这些非正规金融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活跃金融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和盲目性,非正规金融又存在很大的风险,不利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完善发展。因此,在我国现阶段的农村金融领域,应尽快制定民间资本面向农村放贷的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通过多途径组建产权明晰的中小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一些非正规的形式多样的小型金融组织。一方面,要合理、明确界定民间金融与高利贷、民间金融与非法金融之间的界限,对高利贷与非法金融给予坚决的取缔,对现已存在的一些资金实力强、规范化经营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给予引导,使其“合法化”,加强监管和积极引导,促进其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适度放松农村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一批与传统体制脱离关系的、以民营企业为主要股东的银行,专门为农村经济的服务。

(5)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建立以财政和税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在财政政策上,核心是“多予”,重点是建立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在税收政策上,核心是“少取”,重点是加大税收减免优惠。在货币政策上,核心是“放活”,重点是完善差别准备金制度。按照“统一标准、投向挂钩、差别执行”的原则,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按年度设定并动态执行相应的准备金率,以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普适性。坚持统筹区域发展,特别注重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发展的金融服务问题,采取导向性更强、力度更大的差别化扶持政策,支持当地农村金融加快改革发展,促进实现欠发达地区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当前,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目标可定位为:建立一个以地方性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为基础、以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以农村其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民间金融为重要补充的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 张云.系统推进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J].中国金融,2009,(9).

[2]@中国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对目前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调查与思考[J].2009,(3).

[3]@刘玲玲.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