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税法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2009-07-05 06:53陈梅红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22期
关键词:影响企业

陈梅红

摘 要:新企业所得税法已实施一年多,新税法在税率、税负、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等方面与旧税法都有不同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新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具体分析了新旧税法的不同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作用。

关键词:新旧所得税法变化;企业;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18602お

2008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并先后发布了实施条例及各项通知。新税法实施已近两年,其整体在减轻内资企业税收负担水平、促进地区间税收政策环境公平统一的积极意义得到普遍认可,本文在此对新旧税法的不同点进行分析,并探讨企业应如何应对税法变化。

1 新税法的特点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的原则: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同时,新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在税收优惠方面也作出了调整。

2 新旧税法的主要变化

2.1 税率下降,税负减少

新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税率的调整。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内资企业税率由33%下降至25%,降低了8个百分点。不仅使企业的实际负担降低了,而且使内资企业获得和外资企业一样的税率,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拉到了相同的起跑线上。由于原税法在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差异较大,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造成内外资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原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使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新税法统一了税收待遇、促进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内资企业的实际负担降低了,为企业注入了强劲的发展动力。据统计,在2008年,国家承担了约900多亿元的减税成本。因为税率的下降,税负的减少,可使企业把节约的税收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大大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

2.2 工资税前扣除增加,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中除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原税法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点五计算扣除。内资企业原税前工资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都按计税工资的相应比例计提,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增。

新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都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并且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调整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扣除,从而减少了所得税的税基,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由于原计税工资相对较低,多数企业每年都必须缴纳因工资总额超计税工资、三项附加费超标准而进行的纳税调增,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企业为员工发放工资的积极性。新税法的实行后,不必按计税工资进行纳税调整,减轻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了企业的税后利润。

2.3 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原税法规定,当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时,企业应补缴税收差额;新税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按新税法规定当被投资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时,投资企业不必对投资收益补缴税差。

例如,投资企业税率为25%,被投资企业税率为15%,当年取得被投资企业分红100万元。原税法规定:投资企业应补所得税款11.76万元[100/(1-15%)*(25%-15%)];新税法规定: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必征所得税。

由于该项税收政策变化,增加企业投资净收益,可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进一步促进企业进行再投资,促进企业的发展状大,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4 资本化标准提高

原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新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新法中对于资本化的标准提高,政策趋于宽松,企业可以得到更多的税收利益。在新法中规定大修理支出必须达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50%以上,意味着很少能有修理支出被定性为改良支出。企业发生的修理费支出,可以直接在当年税闪扣除,增加了扣除金额,减少了企业当年的所得税负担。

2.5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1)关于加速折旧的变化。

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也规定了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由5年分别缩短为4年和3年。旧税法中不允许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加速折旧,新法允许采用,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60%。在规定的范围内采用加速折旧法及缩短折旧年限,增加了税前扣除金额,减少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2)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扩大。

虽然原税法对技术开发费也进行加计扣除,但仅限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技术开发费进行加计扣除,资本化的研究开发费用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新税法及条例对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95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扩大了,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热情,从而有助于科技的发展。

(3)减计收入优惠不同。

主要是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我国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源综合利用没有专门的税收优惠规定,而内资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刻物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则有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规定。亲税法将定期直接减免的税收优惠方式方转变为减计收入这种更为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方式。

2.6 增加两类优惠利率

(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利率。为更好地发挥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企业的发展,新税法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利率。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利率。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取消了原税法的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都适用。

2.7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变更

旧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业务如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税前扣除的比例增加,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税前扣除比例为5‰,大于原税法规定的3‰。

按原税法规定,如果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在规定范围内,不必进行纳税调整;按新税法规定,即使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在范围内(5%),其中的40%也必须进行纳税调增。

3 新税法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的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实现公平税负,是新税法的主要目标。新税法着眼于企业间税负的公平,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实现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保证了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的平等竞争,促进了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虽然原有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都制定了一些鼓励向弱势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导向作用不明显。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定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政策导向明确,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增强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对于内资企业而言,新税法实施后,企业法定税率有较大幅度的降低,统一和规范了企业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有效整合,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将低于改革前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4 企业应对税法变化的策略

新税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为内外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环境。另外,新税法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资产税务处理、税收优惠等方面规定的变化,也影响差企业的税收成本和企业效益。面对新旧税法的变化,企业应提升适应新税法的能力,关注与新税法相关的政策,研究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法规,从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新税法的各项优惠政策,找准投资方向及投资行业,全方位享受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到依法纳税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两不误,努力促进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征,王建新,彭表秀.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对经济的影响[J].中国总会计师,2005,(10).

[2]@孙瑞标,缪慧频,刘丽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操作解答[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7

[3]@喻景忠,张慧慧.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解读及纳税筹划[J].财务与会计,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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