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湘郡
摘要:金融危机发生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扩大内需受阻的情况下,纷纷提出通过扩大出口来促进经济尽快复苏,甚至通过本币大幅贬值、增加各种形式补贴等手段提高本国产品竞争力,致使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再加上多边贸易体制的缺陷,世贸国家滥用WTO规则和壁垒,不肯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在做出反倾销决定过程中,通常会以某个国家为替代国,以衡量中国产品是否以低于国内价格或成本价格向国外市场倾销,使得中国企业更容易受到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的攻击。本文从政府、行业、企业三个层面来探讨,在金融危机下如何共同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减少贸易摩擦,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金融危机下贸易摩擦应对措施政府行业企业
一、从政府层面来看,要承担起宏观协调、磋商交流、信息传递等方面的战略性的主导工作
(一)调结构、促发展。切实抓住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有利时机,加快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和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二、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资消耗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转变,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和“中国制造”转型升级。
(二)加强沟通交流,增进了解。在世贸组织框架下,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才能启动反倾销程序。一些国家之所以对中国做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判断,之所以经常使用对华反倾销的政策及其做法,主要是因为双方交流不够。他们不了解中国市场经济已发展到什么程度,不了解中国市场化的快速进展,也不理解中国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底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而中国企业由于对国际反倾销法律及秩序不熟悉,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很少能向反倾销国家提供案件调查的广泛背景资料;而中国的学者们也几乎没有从反倾销角度与国外同行讨论过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因此,使一些国家对中国经济的误判一直没有能得到更正甚至因某些小纠纷而加深了。所以,要加强政府和民间的沟通交流,不仅是经济,也要有外交、人员、文化、社会科学等方面的交流,增进了解,消除隔阂,密切商贸往来,促进合作,由政府出面组织采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对外投资合作,鼓励他们在海外市场寻找合作伙伴就地建厂兴业。
(三)争取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众所周知,是否市场经济,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一个常用的重要概念。反倾销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替代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增税措施。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出口国经济的现实,导致误判。这种歧视性的做法,使一些国家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给这些国家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因此,要积极争取欧美等国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为中国企业争取比较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
(四)建立贸易磋商协调机制。始于1983年的中美商贸联委会,是中美最早建立的高级别经贸磋商机制之一,也是双边贸易中最有代表性的贸易磋商协调机制,见证了中美经贸关系不断发展的历程,该机制已成为中美双方贸易、投资等领域磋商的重要平台,扮演着缓解双方经贸摩擦“润滑剂”的作用,对不断推动解决中美经贸关系中的问题,扩大两国经贸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双边或多边贸易磋商机制,消除误解,形成共识,促进贸易。
(五)媒体公关。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具有“核裂变”效应,是一切事件的“放大器”,必须好好把握他,使其发挥良性作用,通过他让世界了解“中国制造”,接受“中国制造”。从2009年11月23日起,中国政府推出一则时长30秒、以“中国制造”为主角的广告在CNN等国际主流媒体上投放,意在重新打造与巩固“中国制造”在全球市场上的声誉。从“Made in China”到“Made with China”的理念升级,广告语中文翻译为“中国制造、世界合作”。
(六)防止跟风,以斗争求团结。继2009年9月11日美国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后,轮胎行业已经成为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频率最高、次数最多的“重灾区”之一,部分国家也跟着美国实施反倾销,已陆续受到美国、委内瑞拉、澳大利亚、巴西、秘鲁等多个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其影响已由一国扩展到多国,危害可能由一个市场扩展到所有海外市场,可能带来全行业灾难性的结果。为此一定要抓住美国这个主要对手,进行必要的报复性打击,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只有打破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其他国家才不敢轻举妄动。
(七)防止滥用贸易规则。目前,贸易摩擦的形式已从反倾销向多种贸易保护手段扩展,包括反补贴,特保条例,337知识产权调查,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等。和反倾销、反补贴相比,“特保”更加简单易行,反倾销必须有一个法律的认定程序,比如价格方面就必须认定产品在出口的时候是低于国内的,但是‘特保则没有这样的要求,其认定更加宽泛,以轮胎为例,只有轮胎商才能发起反倾销诉讼,但是,‘特保案”提起诉讼的主体则更加宽泛,连工人都可以提起诉讼,‘特保”比反倾销、反补贴的杀伤力更强。随着反补贴贸易摩擦形式的增加,贸易摩擦已从针对某一个或某一些产品为对象的微观层面延伸至宏观经济政策、体制和制度层面,贸易摩擦涉案对象开始由中国企业延伸至中国政府。贸易摩擦涉及的产品和领域逐渐也扩大,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境保护等方向发展,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优势行业扩展,如钢铁、汽车、通信设备、化工产品等成为我国与发达国家贸易摩擦中的新热点。因此,一定要遏制住这个势头,防止贸易摩擦上升为全面贸易争端,否则大规模的贸易战将极大的冲击世界贸易秩序,导致全球全面危机。
二、从行业层面来看,要承担起中观协调、交流沟通、协调一致、抱团取暖等方面的纽带作用
(一)优胜劣汰。尊重市场规律是我们应对贸易摩擦最有利的武器,优势产业的形成不是人为决定的,而是市场决定的。政策导向应该集中在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核心竞争力高的产品、产业和资金投入上。科学发展观要求政策导向更加关注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充分利用、产品生产全过程有害物质的严格控制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上,要建立健全行业技术标准和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减少内耗,防止低质低价恶性竞争。
(二)建立出口协调机制。由于出口经营秩序的不规范,随着不断放开的外贸经营权,转型国家的外贸经营者不断增加,这些大量新增企业的管理不完善不到位,以及其造成的恶性竞争与低价竞销,都严重损害了世界公平秩序,很容易造成反倾销案件。我们要合作共赢,而不是互相打来打去,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要抱成团,要统一行动、步调一致,逐步建立出口协调机制,探索推进价格谈判机制,形成商品采购基准价,指导企业出口和定价行为。
(三)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的研究预判工作,建立起专业性的预警体系,充分提示风险,提供有关数据作为科学决策的依据,所有信息实现行业内共享,早预警、早发现、早化解。成立监督其他国家履行WTO义务的专门信息情报机构,合理运用WTO规则,对其他成员方对我国实行的各种不公平的或者歧视性待遇及时提起反诉讼。
(四)积极组织应诉。在政府部门领导下,收集行业数据信息,把握好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关键环节,尤其是司法审议、年度复审和日落复审等环节,组织业界积极应诉,开展行业损害抗辩,尽快解决贸易争端,避免冲突的升级,将行业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五)重点公关。除了政府部门出面组织交流外,应该还有更好、更长远的行业交流,增加互相之间的理解和信任,重点发挥出口商、当地政府、进口商、行业组织、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到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游说、劝说,并且要争取在这些国家的媒体上发出中国的声音,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贸易争端。2009年以来,中美间的贸易摩擦,美国国内并非铁板一块,美国商会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因为他们是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受益者。
三、从企业层面来看,要担当起精通规则、科学管理、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的模范和主力军作用
(一)争取做“市场经济企业”。即确立起现代公司制度、完全靠市场生存的企业,争取在“非市场化国家”的环境中,创造出市场化的企业。从中国应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看,有合资企业、私营企业,还有改制成股份制的原国有企业,他们有一些共同的特点:有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的管理体系、诚信的经营理念。
(二)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由于“三高”产业的高度集中且量大、利润率偏低、竞争性不强而常常被涉诉反倾销,要克服投资冲动,要加大产品研发的投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减少资源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争取提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回报的产品或服务。
(三)打造品牌,多元化经营。市场经济的竞争已经发展到品牌的竞争,没有品牌就没有竞争力,没有品牌就没有市场,没有品牌就没有发言权。单一产品的公司、单一市场的公司、单一客户的公司都是经营风险极高的公司,都是不稳定的公司,一旦市场发生变化,这样的企业随时都会面临绝境。多元化的策略,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贸易中都是非常必要的,包括产品、市场、服务等的多元化。
(四)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在应诉反倾销调查中,进口商要求低开发票以偷逃进口关税的问题,是中国应诉企业面临的一个大问题,虽然是进口商违法,但调查机关有可能接受进口报关的发票,从而降低实际出口价格。因此,中国企业要严肃财务纪律,不要为了维护客户而低开发票,以免损害是本企业的长远利益。要重视成本核算,产品所需设备的折旧、利息、管理费、劳动工资、利润和税收等必须账目明晰、有据可查,尽量避免“授人以柄”。
(五)建立企业预警机制。加强国际法和世贸规则的学习,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信息时代的网络化应该能够随时知道竞争对手正在做什么,信息人员应是具有职业敏感度的市场分析人员、情报人员,在出口高峰期时要与行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主动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贸易摩擦,当发生倾销诉讼时可借助行业组织的力量积极应诉,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权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因地制宜到出口国合作办厂,降低贸易摩擦风险。
(六)以人为本,关爱顾客。“中国制造”凭借其低价劳动力带来低成本的优势走向世界,却难以摆脱反倾销的纠缠,就是因为人权、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得不到保障。2009年年初以来,所谓的“有毒”中国石膏板事件在美国被炒得沸沸扬扬,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日前也宣称,已接到1900宗针对中国产石膏板的质量投诉,一些美国房主甚至提起法律诉讼,要求中国企业给予赔偿,可见国外对产品质量和环保是何等的重视。因此,对内要重视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对外要重视环保、质量和安全,这些都是企业生存的根本。
(七)积极应诉和抗辩。程序性规定是反倾销法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反倾销申请、调查、证据、披露、裁决、司法审议、复审、争端解决、公告等。我们要利用反倾销繁琐的程序做文章,锁定每个不能错过的环节积极应诉和抗辩。2009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中支持了中方的主张,裁定美国商务部现行对华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不合理,这是中国企业利用国外司法审查机制,挑战其贸易救济调查机关争议性做法的可喜突破。从商业角度看,企业应诉是投入了成本,希望通过胜诉维护或扩大市场,从而得到商业利益,但如果不应诉,不仅会使本企业退出该市场,还可能引发其它国家的连锁反应。所以企业通过应诉,不仅为争取有利的竞争优势提供了可能,还为以后应对其它国家的反倾销应诉积累了经验。
(八)尽快寻找一切有利的结案途径。在已裁决的案件中,有不少案件是通过起诉方撤诉、最低限价等方式结案的。只要不被征收高税的惩罚性反倾销税,不完全退出市场,通过撤诉、最低限价、价格承诺等其它方式结案,也可作为应诉的备选方案。而争取实地核查,将使调查官员对企业有感性的认识,同时也可以拉近感情距离,有助于争取到有利的应诉结果。
尽管目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但是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仍然是主流,我们自己还是要矢志不移地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针,在扩大内需的同时,千方百计地稳定出口,不受贸易保护主义的干扰。
参考文献:
[1]《阿根廷对中国自行车橡胶轮胎实施反倾销》,《广州日报》2009年9月20日.
[2]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供稿,《从反倾销谈起》,《中国网》2003年4月3日.
[3]刘江、尚军,《欧盟的“反倾销”会伤害谁?》,《新华网》200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