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

2009-07-01 07:52
新华月报·下 2009年5期
关键词:保障人权行动计划人权

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我国第一次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内外广泛关注,对该行动计划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14日,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就中国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和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请您谈谈中国为什么要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有什么现实意义?

王晨: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政府和人民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庄严载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中国政府根据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积极响应联合国关于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倡议,决定制定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一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性质的政策文件。制定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明确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将这些目标措施落实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这对于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推动现代化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说,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是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已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开始走上有计划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它记录了中国政府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前进轨迹、坚定决心和努力方向,必将有力地推动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和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观念,有力地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是如何制定出来的?有哪些部门和单位参与了制定工作?

王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中国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制定的。鉴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涉及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制定和落实行动计划需要众多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为制定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确保行动计划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可行性,中国政府专门设立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成员单位共53个,其中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国务院三峡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人权研究会。为制定好行动计划,还邀请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参与行动计划的起草制定工作。

在行动计划起草制定过程中,联席会议机制及其工作机构多次召开会议,就行动计划的内容与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和反复磋商,力求使行动计划既充分体现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要求,又充分考虑到当前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为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和非政府组织的意见,我们多次召开会议,邀请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20多个单位派专家学者和代表人士参加,广泛征求各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经过80多个单位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在反复讨论修改、先后十易其稿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予以公布。可以说,这个行动计划凝聚了国家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思想,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的意志与人民的要求的一致性。

记者:《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王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扩大民主、加强法制、改善民生、保障人权的思想为指导,结合中国各个领域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全面系统地制定了2009—2010年中国在人权领域将实现的目标和将采取的具体措施。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个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行动计划之中。具体地说,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将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贯穿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中,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二是将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贯穿于政治文明建设之中,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加强国际人权交流、对话与合作,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致力于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行动计划内容主要有五大部分:一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包括工作权利、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农民权益的保障以及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二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包括人身权利、被羁押者的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保障;三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四是人权教育;五是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记者:制定这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这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王晨:制定行动计划是联合国大会1993年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要求。迄今,世界上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6个国家制定此类计划。我国在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过程中,一方面,认真研究和参考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2002年制定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指南》的相关要求和建议,参阅了有关国家制定的人权行动计划;另一方面,根据中国的实际,研究确立了制定该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

中国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基本原则大体上体现了中国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概括地说,主要有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推进的原则。这就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坚持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促进和保障人权。此次制定行动计划的基本依据,就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与之相一致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该行动计划的一项基本内容就是依据中国宪法的原则规定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从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和目标措施,依法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二是全面推进的原则。这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权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按照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原则,对各类人权的发展进行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均衡促进,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平衡发展,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

三是务实推进的原则。这就是,既在内容设置和形式规范上充分体现国际社會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积极吸纳联合国的相关要求和各国的一些有益做法,又始终坚持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将“应该做”与“能够做”很好地结合起来,确保设定的目标措施切实可行,确保人权事业按照求真务实的精神加以科学的推进。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实践性和行动性。它致力于始终不渝地解决事关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来切实改善人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实际享受人权的水平。

记者:如何落实和监督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王晨:中国政府在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之初就十分重视它的实施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公共权力机关负有主要的责任。为了使国家机关承担起实施行动计划的主要责任,专门设立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采用了由国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协商制定的办法。通过这个机制,把与保障人权有关的各个国家机关和单位都吸收进来,把各部门和单位参与制定行动计划的过程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落实行动计划的责任与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制定的过程成为提高认识和落实责任的过程,为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按照联席会议机制,组成联席会议机制的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将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有关内容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并通过具体措施将各项任务部署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各级机关,积极认真地予以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既负责组织制定行动计划,也负责统筹协调本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与评估工作。

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行动计划的制定过程中,吸收了一些非政府组织成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邀请了一些人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听取了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并通过媒体广为宣传,使行动计划制定的过程成为社会参与的过程和开展人权知识普及教育的过程,既广泛地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又提高了全社会对该行动计划的知情度。行动计划公布以后,我们还将开展一系列普及宣传活动,使行动计划为全社会所知晓。希望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都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宣传和实施,积极推动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记者:您怎样评价我国目前的人权状况,您对我国的人权事业的发展前景怎么看?

王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促进和保障人权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权事业也实现了历史性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人权事业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谱写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了由温饱不足到小康生活的历史性飞跃,2亿多人摆脱了贫困,全国人均寿命明显提高,文盲率大幅降低,九年义务教育得到普及,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了巨大改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有序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得到了有效保障。可以说,当前是中国历史上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受自然、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的人权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在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社会公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的一些领域,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人民群众对促进和保护人权有着很高的期待和强烈的要求。所以,加快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不断改善人权状况,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必然要求。

正因如此,中国政府在认真总结过去人权发展的经验,分析当前人权建设和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就如何在实践中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人权提出了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认真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始终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国的人权事业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4月15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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