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勇 彭建仿
摘要:在国内外农村经济实践中存在多种村企互动模式,其成功的经验对重庆新农村建设中的村企互动具有启发和借鉴价值:企业应在新农村建设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村企互动是围绕“三农”的互动;村企互动模式只可借鉴,不可复制;村企互动中,各级政府的角色应该是管理者、政策制定者和规则设计者,而不是比赛者。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村企互动;“三农”问题;政府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6439(2009)02-0005-05
The Enlightenment of Village and Enterprise Interactive Mode at Home and Abroad on Chongqing
ZHOU Yong, PENG Jian-fang
(School of Business Planning,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67, China)
Abstract: There are many village and enterprise interactive modes at home and abroad in the practice of rural economy, and their successful experience can enlighten village and enterprise interactive mode in Chongqings new villag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hould play more important role in new village construction, village and enterprise interactive mode is based on three agriculture issues, and the mode can only be learned and should not be copied. In village and enterprise interaction, each government should play the role of a manager, policy-maker and plan-designer and is not a competitor.
Key words: new village construction; village and enterprise interaction; “three agriculture” issues; government management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为解决“三农”问题而开展的新的尝试,是突破二元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重庆市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直辖市和农村人口最多的直辖市,具有我国“三农”问题的典型特征,肩负着更加艰巨的新农村建设任务。
村企互动,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种全新尝试,尚未有真正成功的案例和经验可循。对于重庆来说,既然国家给予了我们先行先试的权利,赋予了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的重大责任,那么就应该对于这样的措施高度关注并在实践中进行尝试。
“三农”问题并不是我国特有的问题,世界上的工业化国家都经历了这个过程,也都实施了不同的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战略,国外解决“三农”问题的经验教训对于重庆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和重大的启示价值。
一、 国外“村企互动”的做法
1.韩国的经验
(1)新村工厂计划。1973年,韩国政府提出了“新村工厂”计划,致力于促进工业重新布局, 特别是吸引汉城、釜山等城市的工厂向农村扩散。按照计划, 在拥有20万人以上的城市限制发展工业区,特别是划定的保留地区, 不允许建新村工厂。在新村工厂计划之初的1973年,首批指定的165家新村工厂向外疏散;到1981年增加到741家,但仅有614家工厂勉强开工,而且这些工厂的开工率也仅为66%。同时,这些新村工厂的大多数集中在汉城、釜山和大邱附近,违背了通过建立新村工厂帮助落后农村地区创造非农就业机会、克服经济困难的初衷。其原因主要在于这项计划的强制性不符合企业的利益,新村工厂达不到企业生产的规模化、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同时其政策措施也存在漏洞。
(2)农村工业园区计划。1983年韩国政府发起了农村工业园区计划,要求农村工业园区选在20万人以下的郡、市, 每个工业园区面积为6.5~10公顷, 容纳10~15家大中小企业, 可以吸收3 000多名农民就业。优先选择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入农村工业园区。作为配套政策, 政府还限制在汉城、釜山及大邱等大中城市的工业开发活动,以促使资金投向农村工业园区。韩国政府对农村工业园区给予了信贷和税收支持,同时, 拨出专款在工业园区内建设水电、交通、环保、体育及娱乐等设施。另外,政府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 在农村工业园区附近的职业高中开设工业技术课程,在初高中设立“工业技术特别班”,民间团体和企业也开展农村工业职工的技术培训。这一计划更加注重企业生产的规律性和利益诉求,兼顾农村工业化、农民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要求,注意工业园区企业的选择培育,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促进,效果比较好。其局限在于强制性和政府主导色彩浓厚,整个计划过于依赖政府。
(3)“一村一社”反哺农村。所谓“一社一村”,就是一家企业公司自愿与一个村庄建立“姊妹关系”,对其进行“一帮一”的支援。企业支农形式多样:为农产品开辟销路、发展农村体验观光、增加农村收入、进行多方进行直接支援等。由于符合农民意愿,抓住了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社一村”运动受到农民热烈欢迎。同时,企业认识到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农民、农村和农业,“一村一社”对企业也很有吸引力,甚至是一些与“三农”不搭界的部门也都参与进来。“一村一社”正在迅速扩展成为全社会参与的支农运动。韩国政府十分重视“一社一村”运动的发展,给予政策、财政扶持。同时,政府拟从目前的以人员交流为主逐步向以资金等物质支援为主转变,并将“一社一村”逐步扩大为“一校一村”、“一店一村”、“一机关一村”等,使之真正成为全民广泛参与的卓有成效的支农运动。与当年由韩国政府主导的“新村运动”不同,“一社一村”运动主要是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起来的,其性质是要通过加强城乡交流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然而,政府在其间主导的力量弱,企业支援农村呈现出散、乱、杂的局面,缺乏整体、长远的规划,缺乏协同,其支援运动也容易导致行为失控,不利于新农村的健康发展。另外,这样的企业支援对农村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三星选择缔结姊妹关系的村子,要考虑三个条件:一是不能太穷也不能太富,二是要有特色产品或是某种资源优势,三是村里的领导要有改变面貌的事业心和工作能力。这说明,韩国的“一村一社”运动不能使真正最贫穷、问题最多、最需要帮助和发展的农村得到帮助,企业的行为只是互相利用。因此,要使企业在互动中真正帮助农村发展,还需要更多的政府管理、引导和激励。
2.日本的经验
日本政府为了改善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异, 增加农民收入,消除环境污染,适时地制定了一系列开发计划与法律, 以促进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如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制定的《新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农村地区引进工业促进法》、《工业重新配制促进法》等。为了促使工业由大都市向地方城市和农村转移, 日本将工业过度密集的地区确定为“促进转出地区”, 将工业集聚程度较低的地区确定为“诱导地区”, 通过政府补贴和政策性融资手段推动工业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从全国工业产值分布看,“促进转出地区” 1970年占30.5%, 1985年降至18.2%,“诱导地区”则从20.5%增至27%;从就业人员比重看,“促进转出地区”从1970年的21.6%降至1985年的17.7%,“诱导地区”则从34.4%增至37%。农村地区涌现出了许多大企业的卫星工厂或分厂, 也产生了许多属于大企业系统的小规模承包厂及更小规模的家庭工厂。农村地区的资本既有通过招商引资手段引入的农外资本, 也有农村区域内农协、农户等的资本。前者主要通过建立区域内工业区, 形成大都市周边和地方大企业伞下型工业企业, 这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一元的生产组织体系, 为工业区周围的农民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后者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与农村生产、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工商业。随着农村地区工厂不断增加,农民有条件农忙时耕作、农闲时做工, 逐步形成了大规模兼业队伍。60年代兼业农户占总户数的比重超过六成, 兼业收入明显超过种植业收入, 成为农户最大收入来源。这些不同类型的工厂在农村的存在和发展, 有力地推动了日本农村工业化。
3.美国模式
美国的农村工业化是城市工业向农村地区扩散的结果, 而不是农村地区自发兴办工业的结果。城市工业向农村地区的扩散, 有政府干预等非经济因素, 也有农村地区税收较轻、地价和水费便宜、人工成本较低等经济因素。美国政府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仅促进了农村工业化的生成, 而且促进了农村工业化的不断发展。
二、国内的经验
1.山东模式
山东各地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载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综合带动效应,引导龙头企业与其所在村或基地所在村之间建立经济联系和互动关系,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具体有以下一些模式:
(1)村企一体发展型
村企一体发展型以实力雄厚的大型龙头企业集团为主体,这种类型基本可以实现“六有”目标:一是居者有股,即村民以土地、劳力等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二是劳者有工,即劳动力能够在企业就业;三是住者有屋,即通过实施旧村改造,农户迁入新居;四是难者有帮,即企业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扶贫帮困;五是老者有养,即老人能够享受一定的补助;六是少者有教,即九年义务教育杂费全部由企业承担。根据龙头企业与互动村之间的关系,可以将村企一体发展型划分为以下几种具体的模式:
村企合一模式:采取这种模式的龙头企业,一般为村办集体企业或由村办集体企业演变而来,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可以统筹企业与村内的各种资源,能够承担一部分社会职能,能对所在村进行全面改造。
兼并联合模式:采取这种模式的龙头企业,以资源整合为目的,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横向扩张,对周边村或基地所在村进行整体兼并、整体改造。
股份合作模式:采取这种模式的公司,以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利益联结为纽带,以资源整合为目的,与所在村或基地所在村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发展、共改造。
(2)村企对接发展型
村企对接发展型以大型龙头企业为主体,龙头企业以基地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对基地基础设施、农民培训、村内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促进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民素质的提高及农村面貌的改变。根据基地运作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具体的模式:
独立投资模式:采取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以禽类、蔬菜等为主要原料的加工出口企业。企业从农民手中租赁土地,自建高标准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农户进场承包种植(养殖),企业对基地实行统一管理。
合作投资模式:采取这种模式的,都是对原料质量要求较高的龙头企业,涵盖禽类、蔬菜、奶类、果品等多个产业。公司在原来“公司+农户”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公司+养殖公司”的模式。按照股份合作的方式,由农民自发组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采取“公司+合作社+养殖户”、“公司+农场”、“公司+ 养殖场”、“公司+ 合作社+饲养场”、“公司+基地”等模式,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公司通过合作社与养殖户达成协议,村里出场地,公司建设施、搞服务,养殖户出资金联合养殖,成品由公司回收。
(3)综合服务带动型
综合服务带动型以大中型龙头企业为主体,基本实现了龙头企业对基地农户的统一服务,例如统一提供良种、统一提供农资、统一提供技术、统一进行采收、统一进行销售等。由于经营业务、经济实力等各有不同,企业服务的重点也各有差异。
2.国内其他模式
(1)工业区块结对模式。该模式以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为依托, 通过整合非农建设用地, 建设规模化标准厂房, 构建村级工业区块, 通过出租标准厂房, 吸引外部企业落户村级工业区块;进而形成工业企业与村庄结对的共建模式。如宁波的姚丰村。
(2)帮扶结对模式。该模式以农村良好的生态环境等资源优势为纽带, 以企业自愿济贫扶弱为前提, 企业帮助农村解决发展中的资金短缺、技术落后、人才不足等问题, 共同开发农村优势资源, 发展农村经济, 形成以帮扶为主的村企结对共建模式。
(3)经济顾问模式。该模式以聘任等方式, 聘请企业家、经济能人担任农村“经济顾问”,为农村建设和发展起到参谋、建议、咨询和协助等作用, 形成以精神帮扶为主的村企结对共建模式。
(4)混合结对模式。该模式以农村集体所有经济资源为依托, 大力发展集体工业企业, 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引进外资企业, 形成多种形式、多种企业与农村共建的模式。
(5)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是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开发使用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使农业废弃物转化为再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延长农业产业链,同时改善村容村貌。
(6)特色产业带动型。指在—个乡或村的范围内, 依据所在地区独特的优势, 围绕一个特色产品或资源, 实行专业化生产经营, 通过“一村一业”发展壮大来带动乡村综合发展。
三、国内外村企互动经验对重庆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1.企业应在新农村建设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新农村建设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新的实践,涉及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农村城镇化、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关键问题。可以说,解决“三农”问题,无论什么思路和做法都始终无法绕开这些关键的核心问题。新农村建设需要巨额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需要全社会各种部门、角色的参与。有些问题、有些内容如果仅仅依靠政府和财政,肯定会在落实和具体操作上存在一些问题,而民间的企业则在资金、技术、人才、市场、技术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完全可以在新农村建设中与政府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形成合作推进的良好局面。
企业的本性就是要追逐利润、发展生产,让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必然会吸收农民就业,甚至解决农产品的出路问题,进而解决农民的增收、生活的改善、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等问题。
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完成这些任务的出路指向应该很明确,那就是吸收企业参与其中,因为任何一个任务都不可能离开企业未完成。就我国的现有做法和经验来看,任何一个东部发达的小城镇都是由大量的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出现和聚集形成的。如果成功运用政策和措施促使企业离开大城市,将工厂移向城镇甚至农村,同时在村镇建设大量的中小企业,那么企业聚集的地方实际上就是城镇的雏形,将吸纳大批的失地农民或劳动力剩余的农民入住,形成大城市间珍珠串一样的小城镇体系。这实际上是企业在村镇发展中带动效应,是单独的政府推动所无法实现的。单独的政府推动,没有大量企业的出现,小城镇必然是空心化的,形成农民无固定收入来源、无固定职业、住城镇却要下乡种田的畸形城镇。小城镇有了企业就有了生命。同时,人口规模的增长也必然引导政府的财政投入到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中,使城镇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以及社会保障等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而企业,反过来又是政府发展这些事业的财力保障。这样,企业下乡、农村发展这两者之间就具有相互促进和依托的紧密关系。
涉农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和农产品规模经营等方面具有优势,而这些企业本身也有与农村、农民合作的愿望和动机。所以,这些企业加入新农村建设,将有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使农业发展通过企业紧密结合市场,按照市场的规则和要求去寻找出路。
总之一句话,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可以说,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决策制定和政策引导,而企业才是主要的参与者之一,应该发挥企业的优势来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2.村企互动是围绕“三农”的互动
结合国内外的经验教训,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防止出现认为“村企互动就是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问题,就是将工厂建设在农村,至于什么样的工厂、生产什么都不用管”等错误的观念。这样的观念必然造成韩国模式以及我国现有做法中的一些典型问题。比如,工厂开设在农村基本没农民什么事,只是土地出租的问题;或者工厂就根本不下乡,只是吸纳一些农村人口就业,偶尔对农村给予义务劳动般的帮助。这些都不是有效的长效的机制。村企的互动必须围绕“三农”,发展涉农企业、吸收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建设农民参与生产经营的企业等,只有这样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合理的做法。否则,单纯的招工、租地等解决了农民收入问题却解决不了农村和农业的问题,最终解决不了“三农”的问题。
3.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带动是可资借鉴的有效做法
针对重庆的独特的市情,结合山东等地的经验,我们发现新农村建设中的村企互动,从普遍的适用性上讲,都是围绕农业生产展开的。既然这样,应将那些涉农企业中具有强大的市场、资金、技术和管理等资源的企业作为龙头企业来发展,并围绕龙头企业开展农民与企业的合作。这样既解决了农产品的出路问题,又发展了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了其附加值,同时还使广大农民得到了急需的技术培训,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条件也得到改善,使农业生产更加稳定地发展。
重庆市的特色经济农业和旅游资源丰富,完全可以围绕差异化和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做文章,这样的新农村建设更具有长远的眼光和生命力。
4.村企互动模式只可借鉴、不可复制
无论是外国还是国内的村企互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经验都表明,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模式,是因为各地情况不同,适应本地实际的模式才能真正解决问题。重庆是大城市带大农村,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移民区、特别贫困地区高度重合,实施村企互动困难重重。从总体上来看,都市区、渝西走廊、西部片区的经济较为发达,城镇化率较高,条件较好,可以考虑借鉴山东等地的村企合一、股份合作、工业区块结对等做法,同时与以龙头企业带动的“公司+农户(或农场)”等模式配合开展。而重庆东北、东南等地区则应以龙头企业带动和特色产业带动为主,以发展跟农业关系不大的工业为辅。必须强调的是,不能照搬一地或一个国家的模式,比如韩国的模式在重庆就不可行。
5.政府的管理和引导十分重要
在村企互动中,各级政府的角色不是比赛者,而是政策制定者和规则设计者,应该是一个管理者的角色。政府不能直接要求企业到哪里、企业要招多少人、要做什么,而是通过设计激励的机制、宽松的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农村。政府要站在宏观和全局的高度把握村企互动的方向,检测村企互动的效果,为村企互动做好服务工作。同时,要着力设计企业与农村和农民的长效互动利益联系机制,防止村企互动中企业损害农民利益、掠夺农村资源、独占农村市场等行为的出现,要防止企业出现一窝蜂搞运动的形势,也要防止村企互动中很可能出现的小而全、重复建设以及资源投向偏重条件便利地区、冷落偏远地区等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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