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标识技术,规范书号使用

2009-06-29 05:25张卓冉
出版参考 2009年4期
关键词:书号书城出版单位

张卓冉

为落实新闻出版总署书号实名申领工作,总署条码中心承办了全国出版单位书号实名申领业务培训。总署条码中心利用此次培训的机会,组织了多次地方出版社座谈会,走访了南京书城、上海书城、广州购书中心和深圳书城4家发行单位,南京图书馆、南京大学图书馆、上海图书馆、中山图书馆和深圳图书馆5家图书馆,围绕书号实名申领工作、围绕书号条码在出版物上的应用、围绕出版物数据整合做了多面调研。

书号使用不规范,对出版业的影响

1,书号使用不规范,严重影响出版下游的信息化建设和出版物的正常流通秩序。通过对几个书城和图书馆的了解,书号使用不规范、一号多书情况十分严重,导致了发行单位无法通过书号对图书进行识别。为此,多数书城只能通过加贴店内码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从而导致书店的运营成本不断升高。在上海书城,3800个书号包含了19000个品种的图书,自制店内码一年需要6万个,江苏省新华书店每年用于店内码的费用高达3个亿,深圳书城2008年自制店内码占到采购图书的44.8%,导致成本增加30多万元。这些数字告诉我们一个事实,“一号多用”导致了行业成本的大量增加。

另外,“一号多书”也给图书馆系统带来很多困扰。一是图书馆同样无法根据书号对图书进行识别,二是“一号多书”给采购带来不便,中山图书馆反映说,每年将近有1/8的图书存在重码问题,他们只好采用贴加馆内码进行解决。在采购上,现在都依靠采购器,而采购器是通过书号对图书进行识别的,因而会导致图书馆在采购图书时无法做到全面覆盖。

2,完善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是推进书号管理方式改革的关键。听到“书号实名申领”的提法,很多人都认为不再有书号使用量的限制。事实上,从系统运行来看,总署还将进行书号总量的宏观调控。“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对出版社最大的变化就是出版单位在领到书号后,可以直接从网上进行条码图形的下载,直接设计进封底。

在系统使用方面,目前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与管理方式相关的问题。比如,书号实名申领工作开展后,地方省局、主管单位(核发单位)的工作量加大。核发单位如何高效率地规范书号核发流程、如何进行管理就摆到了核发单位面前,还有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目前没有做到和CIP系统的完全对接,如何利用数据共享平台系统整合多套出版物数据上报系统(选题系统、CIP系统、季报系统)也是目前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二是系统本身的技术问题。由于系统开发时间紧,在一些操作功能上还需修改完善,否则无法满足出版单位的需求。

3,加快出版物数据整合,为社会提供出版信息资源。图书馆和出版行业相连最紧密的应该是图书在版编目数据(CIP)的使用。上海图书馆介绍说,从他们编目的情况看,CIP数据的准确率只有76%,因此并没有直接使用CIP数据,而是自行编目,采用CNMARC格式,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图书馆的CNMARC数据主要是采用书商专门提供的数据,或是自己员工编目的数据,另外作为图书编目数据联盟成员,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从国家图书馆下载书目数据,对CIP数据基本没有使用。在深圳图书馆,副馆长甘琳也谈到,对于图书馆系统需要的CNMARC数据,CIP数据是不能提供的,所以深圳图书馆基本不使用CIP数据。

多种措施,规范书号使用

针对调研了解到的问题,结合总署条码中心的特点,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1,技术手段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规范书号条码正确使用。书号实名申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一号多用的情况,但是无法从技术上完全遏制。对于书号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一方面需要加大书号标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出版单位的培训;另一方面,需要将技术手段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以“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为依托,加大对图书出版物的监督检查。对于书号使用规范的单位,要表扬、奖励。对书号使用不规范的单位,要加大惩罚措施,使出版单位逐步规范书号使用,解决下游的图书识别问题。

2,加强对出版行业信息数据的规范,便于数据整合、信息共享。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各个信息系统相继开始运行,对于出版单位来说,报送负担越来越重。一本图书的基本数据要在三四个不同的系统中进行上报。为了规范出版物基本数据,降低系统数据库的整合难度,应该加强出版行业出版物信息数据的规范性,制定统一的数据格式、数据字段要求、数据项名称及定义标准。

3,加强对新标识的研究和应用,推动信息化建设。现在,深圳图书馆已经在所有采购的图书上使用无线射频(RFID)标识,这大大方便了图书馆的借还书和图书馆藏管理。现在国内很多图书馆也已经采用了这种标识技术。在出版行业,很多国家都在研究将此项标识技术应用于出版物,日本、荷兰已经进行了尝试。总署条码中心作为标识技术的服务单位,应该加强对国际新标识,尤其是可以应用于出版物的标识的了解、学习和研究。

4,利用标识技术手段,加强各类出版物的管理,规范出版行为。根据总署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要由审批管理向公共服务进行转变。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要逐步弱化行政管理、加强服务意识。我们可以减少行政色彩,利用先进的技术,进行科学、透明、公开、公正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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