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者,有几个案例想咨询一下。
一是如果说上下班途中都可以算作工作时间,像上班路上走路摔倒后的腿外伤以及骑自行车摔倒后的骨折是不是都应该算作工伤呢?那专门把“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作为一项工伤条件是不是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呢?
二是我单位某员工在上班时间,室外作业时被马蜂蜇伤,请问能否认定为工伤?
北京李政法
李政法先生:
来函收悉。
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认定,应该根据其中第十四条的各项要求,严格对应后加以确定。
您的第一个问题是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其中包括了2个要素,一是上下班途中,即指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的途中;二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与上班时间的工伤认定不同,它必须同时符合上述2个要素,缺一不可。由此分析,职工上下班途中走路摔倒或者骑自行车摔伤骨折,由于不是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二个问题是上班时被马蜂蜇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这要看其被马蜂蜇伤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尽管贵单位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如果被马蜂蜇伤不属于工作原因,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