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发展模式中的委托代理机制的讨论

2009-06-25 11:13
管理观察 2009年35期
关键词:委托经营者代理

梁 俊

摘要:企业委托代理机制的约束下呈现出两种显著的差异化成长类型:企业增长和企业发展。通过分析影响企业成长模式的因素分析,剖析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企业成长模式选择中的决定性作用,说明了经营者在传统的代理模式下倾向于忽视企业发展而不断追求企业增长。最后从委托代理角度,就企业可持续性发展提出了改进效率的方法讨论。

关键词:委托代理企业增长企业发展成长模式

企业作为有效率的社会组织,通过整合各种资源要素投入在特定的技术条件下形成产品,并借助有效的渠道推广,以最终满足市场需要,在此过程中,企业所得收入将弥补其成本投入,并最终有所盈余形成利润,从而推动企业不断完成“资本-产品-资本”的价值循环以实现增值。然而,企业不断成长壮大的过程并不总是沿着“资本最高回报率”以及“有效企业边界”的逻辑在运行,而是在企业委托代理机制的约束下呈现出两种显著的差异化成长类型:企业增长和企业发展。这里,企业增长指的是企业规模的扩张、业务领域的扩展、人员及机构的增多,关注焦点是企业“量”的增加;而企业发展指的是资本投资回报率的不断提高、人力资源不断积累、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等全面进步,关注焦点是企业“质”的提升。本文以委托代理机制为视角,通过分析现代各类企业中的委托代理机制,提出委托代理机制的设计将极大影响企业成长的模式。

一、 企业中的委托代理机制问题及相关理论

在传统的企业之中,企业家是作为责权利的统一体而存在的:责是指承担经营风险的责任、权是指对企业经验管理指挥的权威、利是指取得经营收入的利润分享权利。而现代企业随着企业规模的增长和多元化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竞争对企业内部管理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催生出了以股份制为代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中传统的企业家责权利统一的职能模式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过程中也相应分解:企业的所有者享有完全的经营利润分享权利、承担着大部分经营风险、但只通过间接形式(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或股权买卖等)保留着小部分企业经营权威;另外一方面,企业经营者作为所有者的代理人,基于契约关系掌控着大部分企业经营权威、承担着小部分经营风险,但不享有经营收入的利益分享权,只是基于契约关系获得与经营绩效挂钩的薪酬。

传统学说认为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基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和“激励不相容问题”的存在,所以有此思路演化出两套理论方法:

1.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显性激励方法。由威尔森(1969)、罗斯(1973)等人开创的委托一代理理论和应用模型分析,主要解决委托一代理关系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他们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研究提出激励措施,是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按一定的契约财产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将剩余分配与经营绩效挂钩。1976年,詹森和麦克林在《公司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和资本结构》一文中,用“代理成本”概念:代理成本主要是指股东与经理人之间订立、管理、实施那些或明或暗的合同的全部费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股东无法知道经理人是在为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还是已经满足平稳的投资收益率以及缓慢增长的财务指标,公司中存在三种代理成本:(1)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产生的代理成本;(2)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产生的代理成本;(3)公司和非投资者的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代理成本。同时他们提出“代理成本”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决定因素,让经营者成为完全剩余权益的拥有者,可以降低甚至消除代理成本。

2.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隐性激励方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将动态博弈理论引入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之中,论证了在多次重复代理关系情况下,竞争、声誉等隐性激励机制能够发挥激励代理人的作用,充实了长期委托一代理关系中激励理论的内容,法玛(1980)的研究是其代表。他的基本观点是,在竞争性经理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决定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因此,即使没有显性激励的合同,经理也会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

从管理实践来看,针对委托-代理问题,发展出了加强内部控制、MBO(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等不同层面的操作方法,力图通过各种企业机制的建立,减少代理成本,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在最大的程度上协同一致化,从而从制度层面保障经营者在制度框架内为企业所有者利益最大化而努力。

二、 从企业委托代理机制角度分析企业成长模式选择

企业的典型成长模式,根据企业资本量化增长和素质提升的选择趋向,可划分为企业增长模式和企业发展模式。

在企业增长模式中,规模的扩张、业务领域的扩展、人员及机构的增多,关注焦点是企业“量”的增加,而在财务指标上则反映为资产规模的增长、营业收入额和利润额的增加、组织架构的扩大、产业布局和地域分布的扩展。而在企业发展模式中,企业的资本投资回报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不断积累、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等全面进步,关注焦点是企业“质”的提升,在财务指标上反映为利润率的增长、资本周转率的提高、合理的财务杠杆水平,从而保障净资产收益率稳步提升。

企业“做强”,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素质,提高产品竞争能力,从而在合理资本结构基础上实现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这是符合资本追求最大化收益的逻辑的,在此利润率提升的基础上,为了最求利润总额的增加,再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实现企业“做大”,这也是符合企业发展的内在价值逻辑的,在“做强”的企业之内,存在着“做大”的内生动力和成功因子。然而,我国当前的企业往往选择了企业增长模式,力图尽量迅速“做大”,在企业规模上不断实现突破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出现的是资产负债率的迅速提高、资产周转率的下降、利润额的上涨而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暂时不考虑企业规模扩大带来的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规模效益等可能的竞争优势,超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影响范围及管理能力的增长,实际上违背了资本追求最高收益率的基本原则。

这两种成长模式的选择,实际上代表着所有者与经营者两类利益相关群体在企业成长中获利模式的博弈:所有者通过资本的增值而获得资产收益,而经营者在此过程中仅根据代理契约获得报酬;由于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有机会获得企业运转过程中的“利益漏出”,此“利益漏出”的数量与经营者能动员的资源数量成正比,也就是与企业的规模呈正比,由于现实中“利益漏出”往往远远大于契约报酬,从而导致了经营者不断忽视根据契约关系确定的代理所有者实现资本增值的任务,转向尽力实现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从而追求更大数量的企业资源“利益漏出”。

结合我国当前现实来看,各行业中,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较大而净资产收益率较低,考虑到国有企业经营者面对的所有者缺位的软性约束,以及国有企业在融资贷款方面享有的无形政策担保效应,结合国有企业经营者相对于其他企业更为严格的报酬激励机制,根据以上委托-代理机制对企业成长模式影响的分析,就可以理解为何我国国有企业在不断的努力实践企业规模的扩张和跨领域的多元化发展,但在行业政策及贸易政策的保护下却依然没能实现“做大”到“做强”的转变。

三、企业成长模式中的效率改进讨论

企业的存在价值和成长基本逻辑,是为所有者实现资本增值,这是所有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面对现实的企业中由于委托-代理问题引发的企业成长模式选择上的变差,还是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尽力缩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焦点差距,对于经营者追求企业资源“利益漏出”的问题,要有堵有疏,更要积极引导,发挥经营者作为优秀人力资源的积极作用:

1、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者之间合理权限分配格局和相互制约监管机制,实现所有者、管理者之间的良性制衡和监督机制,通过更为严密完善、透明公开的财务体系,在制度上降低“利益漏出”出现概率,从而剪断经营者获得“利益漏出”与企业规模扩张之间的利益链条关系,使经营者在契约关系之下,不受“利益漏出”的诱惑干扰,回到代理者忠实履行所有者委托的位置,从企业本身发展角度进行经营决策;

2、改进激励分享机制:经营者作为优秀的管理人才,也是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稀缺资源,优秀经营者对企业发展的贡献也是不可或缺的。所有者必须充分认识到经营者的重要性,并通过合理有效的激励制度安排,在可预期和合理的法律框架内,保障经营者能根据其对企业的贡献较为合理的从企业利润中获得相应的收益分享,建立起经营者与企业的长期良性共生机制。◆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

[2] 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3]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4] 张跃平 刘荆敏:《委托—代理激励理论实证研究综述》,《经济学动态》2003年第6期。

[5] 田耘:《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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