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基层文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09-06-25 11:13
管理观察 2009年35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力度文物

杨 斌

摘要:新时期基层文物工作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投入不到位、管理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和加大执法力度加以解决。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文物实践

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随着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作为文化范畴的文物管理工作,也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就一般省份尤其是基层的文物工作来说,仍然存在着很多需要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物工作与当前经济发展的步伐和频率还不能适应,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还远远不够,自身的内在价值和社会价值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1.新时期基层文物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1 认识不到位

《文物保护法》颁布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和文化旅游业的全面振兴,各级各地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确实比以前有了较大提高。但就某些地区而言,这种重视多数是停留在口头上,而落实到实际行动上的措施和力度,就远远不够了。不少地方政府领导并没有把文物工作列入自己的工作范畴,总认为文物保护单位属哪个级别,保护工作应由哪级负总责,地方政府责任不大,因而管理支持力度也就不大。依然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自然形成强调地方财政的种种困难,不愿意拿不出钱来维修保护文物,因而只能指望着国保单位由国家投资来维修,省保单位由省里投资来维修,文物保护经费基本没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怪圈【1】。

1.2 经费不足

近年来,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已经引起了一定的重视,经费投入也有所增加,但文物保护经费依然严重不足,依然不能适应文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由于财政状况和各地不同因素的的原因,国家和省市虽然下发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但这一专项经费平均到每个省或市县来说,还远远不够。某些需要抢救维修的项目耗资巨大,因而只能顾此失彼。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虽然从数百元到上千元,但一般分配到每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不过万元左右,犹如杯水车薪,难解燃眉之急。导致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无力维修,其数量之多,损坏之严重,令人堪忧。

1.3文物被盗被毁现象严重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专门的保护管理经费和有力的管理措施,造成文物保护工作网络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文物工作没有专门的保护机构和责任人,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也存在着有名无实的现象,乡村两级更是形成空白。因而很多文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特别是有些地面文物,有的在公布成文物保护单位后就遭到人为破坏,有的受到不同程度的自然损坏。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文物知识的不断普及,在文物价值利益的驱使下,社会上盗掘、盗窃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现象时有发生,走私文物、投机倒把现象更是日益猖獗,致使一些地下文物遭到盗掘,地上文物和博物馆馆藏文物也有被盗现象。有的地方甚至形成了偷盗贩卖文物的地下交易市场,不法分子明里或暗里将盗窃、盗掘的文物转卖给文物走私分子或文物收藏者。一些文物贩子,走村串户,擅自收购村民手中的文物,然后高价出售给国内外不法客商,进行文物投机倒把和文物走私犯罪活动。还有一些现象也是不容忽视的,有的村民在施工活动中,对发现的文物占为己有,拒不上交,致使本来属于国家的文物资源白白流失。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之外,基层文物保护网络机制的空白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对于以上这些非法犯罪行为,地方各级由于缺乏足够的保护网络和有效机制,缺乏足够的力度和制衡措施,因而难以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打击。

此外,在城乡建设改造中存在着文物被毁的现象。近几年来,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推进,各地城乡建设不断加快。而在如何处理好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关系上,很多地方存在着急功近利,以牺牲国家文物为代价换取城建工作发展的违法违规现象。有些地方的建设常常是较大规模的拆迁,有的是一个区一个区的拆迁,有的是一个街一个街的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地方领导往往是长官意志,就城建说城建,就建设说建设,根本没有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规划,列入议程,常常为了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牺牲文物自身的价值利益。致使一些原本有着很高开发利用价值的文物或文化遗迹,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甚至有的遭到不应有的破坏。

1.4执法力度不到位

一方面,在文物的保护管理方面,有的地方政府等闲视之,置若罔闻,没有像抓经济一样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没有把文物工作的开发利用,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的载体,新的经济增长点;文物管理部门,也存在不积极,不作为,抱残守缺,疏于管理的现象。表现在对现有文物的馆藏文物,或束之高阁,或底数不清;在整理现有文物、发掘内在价值、提炼社会内涵、征集民间文物、充分展示利用等方面,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现有的大地文物,历史建筑,人文景观,缺乏严密的保护和管理,时常出现损坏、被盗和丢失现象。

另一方面,文物行政执法往往难于落到实处。这主要体现在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旅游开发与文物利用的人为矛盾方面。在当今大规模的城市化建设和旅游景点开发中,损毁文物、违法改造、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和变更文物管理体制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文物行政执法的难点,往往是违法人即是当地政府。如在对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街区的拆迁,文化景点的保护保留等方面,政府常常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与文物部门形成对立,导致文物行政部门不能依法行政,文物古迹、文化遗产不能依法得到有效保护的尴尬局面【2】。

第三方面是对文物被盗现象打击力度不够。一是对文物被盗现象有意掩盖或打击不力。盗窃文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本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但在现有机构和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加上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有些地方即使出现文物被盗现象,也不能实施有力的打击。或者是公安机关侦破力度不够,或是政府就有关部门措施不力,甚至有的是怕影响自身形象,害怕曝光,而采取消极瞒报的手段,致使盗窃文物的不法之徒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其二,对当地文物走私现象疏于管理,纵容包庇。很多盗窃和贩卖文物的不法分子,因为是本地人,他们一方面作案行迹诡秘,难于发现。另一方面,空白缺位的文物保护网络,客观上给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甚至,存在着对当地的倒买倒卖文物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实际上是对违法犯罪起到了纵容包庇的作用。

2.今后的工作思路

2.1 加强教育

地方政府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文物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功能意识,把文物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本辖区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并注意加强对现有文物的开发利用,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积极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加强对文物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文物工作的投入,搞好对文物工作的规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正视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找准本地文物工作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并积极采取切实措施,发挥本地区文物工作的特色优势,实现文物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将对新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列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增强公民的文物法制观念,自觉抵制民间自由贩卖收藏文物的非法行为。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体,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正气,震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2.2 加强投入和管理

文物保护是社会公益事业,除了需要国家财政投入之外,更需要充分利用国家制定的优惠的财政和税收政策,调动地方财政和全社会各方力量对此予以帮助和扶持。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运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通过自身努力使文物保护经费得到应有的落实。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要争取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定基数,每年划拨,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文博单位上交的事业性收入应全部返还。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做好文物保护规划和维修方案,争取国家文物、财政、计划等部门的支持和理解,多上项目,得到财力资助。实行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配套制度。各级地方政府要依据国家对文物保护补助经费标准,按相应比例,足额划拨,并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增加投入,确保文物保护和开发的资金支持,为拉动经济增长创造有利条件和契机【3】。

2.3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网络

随着文物旅游事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的日益显现,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对文物工作开始逐渐引起重视。在不断提高认识和逐步增加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应着力抓好建立机构,健全网络、完善机制的工作。从政府到主管部门,从地市县到乡镇村,都要层层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责任目标,建立完善的工作措施和奖惩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联动,各司其职。文物资源丰富,条件成熟的县市应强化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提升管理规格;应该落实和明确各个文物保护单位的管辖归属,在文物古迹相对集中的乡村,建立文物工作管理委员会,聘请业余村级文保员。要明确职责,落实待遇。各相关部门和下一级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职能和特点,配合文物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如文物工作的定期巡视巡查制度,日常维修保护制度,逐级汇报制度。真正使文物工作从思想认识到机构机制上,得到有力的支撑。

2.4 加强执法力度

文物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加大对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辖区内重大文物盗窃盗掘犯罪案件,要加大预防和侦破力度,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和防范预案,一经发现,坚决予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国家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文物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健全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在文物执法工作中,要特别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公正、公开、文明执法。同时,要自觉地接受地方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结语

目前,我国经济建设正在逐步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基础上,走向企稳向好的局面。在大力推进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随着国家关于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全面铺开,国家又推出全面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的措施,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走向新的繁荣和振兴,吹响了号角,也为文物工作的繁荣指明了方向。目前文物工作虽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级政府和文物工作者,要高屋建瓴,努力工作,各司其职,积极开创文物工作的新局面,使文物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姚远.关于新时期文物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几点认识[J].文物世界,2007年第2期.

【2】蒋翠.从文物工作的角度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利用[J].文物春秋,2007年第3期.

【3】侯粒闽,李京子.依法做好民间收藏文物工作[J].博物馆研究,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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