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珏
明清时期,粮仓官员的种种贪污腐败行为,触目惊心。
明清日搠,商品经济高速发展,天下粮仓滋生出不少“粮仓硕鼠”,暗藏着巨大的社会危机。粮仓官员的种种贪污腐败行为,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京城的粮仓历来由地方政府上缴的“国税”即皇粮来补充。明代之初,也照例由地方解粮进京,清点称量后人仓。因路途遥远,粮食总免不了人吃马嚼、遇潮霉变、虫咬鼠窃等损耗,被称为“火耗”。因此,地方政府在向农民征粮的时候,总要比预定数量多征一些,这样可以保证入京后称量时不会出现差额。这也给贪官污吏带来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多报“火耗”,中饱私囊。在明朝,这种现象愈演愈烈,最嚣张时,“火耗”数量达到了四成以上。不仅国库皇仓时常有不满之虞,而目百姓对此也怨声载道。
为了加强对粮仓的管理,明朝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注:相当于地方的民政和财政部门)、府、州、县均需派遣计吏(注:相当于秘书)至户部(注:相当于民政部和财政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所有钱谷之数,稍有差错,即被驳回重造账册'并须加盖原衙门官印。对于此项规定,各布政使司计吏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表面上,这是因离户部道远、为免往返奔走的便捷之举,实际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为这样一来,官员就可以在空白账册上随意填写数字,虚报数量。后来,明洪武帝朱元璋得知此种情况大为愤怒,立即下令追查,一次就处死了近10万各贪污的官员,造成了轰动全国的“空印案”。
明代的粮仓腐败有“火耗贪污”和“空印虚报”,清代更甚一筹,又出了另外一个瞒天过海之新招——设置“双层仓”。
所谓的“双层仓”,就是在粮仓中间用木板隔开,然后将下层仓中的粮食贪为己有。这种遮眼法在当时的确是一种高明的贪赃手段,很多官员用此法瞒天过海,直到死后才被揭开。此外,隔木板的做法还有应对检查、谎报信息之用。乾隆年间,曾多次派官员开仓查粮。但各州县官员往往串通作弊,在粮仓的下面铺架木板,木板上面撒上谷物,造成“满仓”的假象。于是检查官员回京复命,奏称“仓粮系属实贮”,皇帝便信以为真。
储藏谷物本意是以备将来不时之用,是立国安邦所必需,仓储后备思想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但日常的贪污之外,集中的贪污方便之门却也由此打开。
清朝规定,殷实农民可纳豆麦给国子监,捐监生应试入官,这叫“监粮”。伴随此规定,清代发生了多起“监粮冒赈”案件。贪污的官员常常以内地仓储未实为借口,申请收捐充实,实则强行摊派,而且上下级之间还营私舞弊、互相串通。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肃就发生过一起地方官员以赈灾之名,共谋作弊、肆意侵贪的大案,牵涉总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县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1余万两,波及直隶、盛京、江苏、浙江、云南等几个省,震动全国,时称“甘肃冒赈案”。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四月,王直望任甘肃布政使后,以甘肃灾荒连年、仓储不足、捐监粮米赈灾为由开捐。王亶望采取了与以往捐监不同的办法,让监生把应捐的谷粮折为银子,改变“原令只收本色粮米”为“私收折色银两”。清廷在批准开监捐时,规定每名监生捐粮43石,王亶望却把这43石粮食改成了收银子47两,另外还加收办公银、杂费银8两,合计每名监生共收银55两。这样,“监粮”一下子变成了白花花的银子。
当时,王亶望收受银子有个规矩,就是下属送银子不能让他看见。于是,行贿的人就把银子放到酒坛、咸菜筐里,或者通过看门人送交,这样王宣望和他的属下自然心知肚明。为了贪赃,州府官员有的直接参与分赃,有的接受贿赂,有的向上报假情况包庇下属。当时,甘肃官场有这样的话流传开来:“一千两见面,两千两吃饭,三千两射箭。”是对王直望们贿赂情形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