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公文用语的原则与修辞

2009-06-18 03:45覃忠盛
考试周刊 2009年33期
关键词:用语子女词语

覃忠盛

公文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书面的形式行使职权、发号施令、办理公务、实施管理的一种文字媒体,独特的社会性质和社会作用决定了公文独特的语言环境,也规定了作为公文构成元素的公文用语的确切、简明、平实和庄重四大基本原则及其相应的语言修辞。

一、确切

所谓确切,是指所用的语言必须能准确、切实地表现出所要表达的思想和内容,并能贴切、恰当地传达给受文者。用词确切是公文用语的第一原则和本质要求,其它原则都是以它为前提的。欲使语言确切,我们应做到以下两点:

1.词义要把握准确,用语要合乎规范。汉语中的每一个词都有其特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和感情色彩,选用时要精确鉴别,仔细斟酌才能用准。如“优异”、“优秀”、“优良”这三个词,在“优”的性质上并无差别,但在“优”的程度上则有三个档次的级差;再如“以至”和“以致”这两个词,虽然含义相近,但用法却迥然不同,“以至”一般用来表示时间、程度、范围上的延伸,“以致”则是用在下半句开头,表示下文是上述原因所造成的结果,并且多用于结果不好的方面。公文用语还必须注意词语的内涵和外延,不用词义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的词,不用生造词和不规范的词。

2.正确使用模糊语言。在公文的特定语境中,使用模糊语言同样力求表述准确,与准确用语并不矛盾。客观世界总是处在不停息的运动和变化之中,公文中反映的许多事物往往是一种正在发展和变化的过程,是一种连续体,无法精确切割,也不可能用语言准确表述出来,只有模糊语言才能准确地反映处于模糊状态中的事物和现象。一些涉及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问题不能也无法用精确语言来表达,必须使用模糊语言,此时的模糊语言反而比精确语言更为妥当明确。如2006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中有一段话:“实现半岛无核化,反对核扩散,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的一贯立场。中方强烈要求朝方信守无核化承诺,停止一切可能导致局势进一步恶化的行动,重新回到六方会谈的轨道上来。维护东北亚地区的和平稳定,符合有关各方的共同利益。”其中的“一切”、“进一步”、“有关各方”均属于模糊语言。这里的“一切”及“进一步”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具有极大的变异性和不定性,是无法准确表达的;“有关各方”则是一个明确概念,无须一一列举,一个模糊词语便都概括明白了。在这样一个特定的语境中,如果一味地追求使用定量或定性的精确语言,就会丧失外交辞令的确切性和委婉性。

模糊语言不是含糊语言,它具有非精确的伸缩性,又具有定向的明确性,因此,有时用模糊语言比用准确语言更富有表现力,表达更准确。但我们在使用模糊语言的时候一定要精确鉴别,掌握分寸,不能滥用,以免语意不明,贻误工作。

二、简明

简明,指语言简洁,表达明快,不铺陈、不夸张、不渲染,言简意赅。要使公文语言简明,我们应做到如下四点:

1.认识事物要抓住实质,阐明观点要抓住中心,尽力做到一针见血,一语道破要害。例如一支奉命狙击的部队发现敌人逃走了,立即拍电报向首长请示,这位首长深知军情急于火的道理,立即用最简要的语言发出回电,全文只用一个字“追”,为部下追歼敌人争取了时间。这则电令虽只一字,但决定战局。

2.删繁精简,高度概括。公文表述要高度提炼,反映事物本质特征,做到“文约而事丰”。如1950年的《婚姻法》规定:“夫对于其妻所抚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其夫所抚养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视。”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把以上文字修改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整个条文仅用了16个字就代替了原条39个字,前面的“继父母与继子女”7个字就概括了原条前面32个字的内容,并且增加了“之间”两个字,就使原条文中的单向性规定改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双向都不得虐待或歧视,增加了继子女不得虐待与歧视继父母这一层意思,做到了用尽可能少的文字表达尽可能多的内容。

3.适当使用文言词语。在公文中适当使用文言词语,能起到白话文所起不到的简洁作用。如“拟、为、依、其、予、收悉、兹有、故此、鉴于、为宜、特此、为盼”等,适当将这些文言词语与现代白话结合运用,可相得益彰,使语言更为精练简明。

4.适当使用规范简称。规范简称是指那些已经约定俗成,广为人知,固定使用了的简要称谓,如“全国人大”、“中纪委”、“铁道部”、“中宣部”、“省政协”、“市妇联”、“工商局”、“团市委”、“教职工”、“职代会”等。规范简称所表示的概念都有特定的内涵和外延,一旦被公认,就不再变化,具有单一性和稳固性,一般不会造成意义上的模糊和使用上的混淆,恰当使用可使公文语言简练明快。

三、平实

平实就是平直、朴实。平直,是指表达平铺直叙、直截了当、不用曲笔、不事渲染、客观反映事物本来面目;朴实,是指语言朴素实在,表意真切,不加雕凿,不追求藻饰铺陈。公文写作要求开门见山,稳当而不偏激,只要平正、透彻的点破实质,只要把道理说明白,让人能准确地理解和接受本意,而不必大段地旁征博引、多方论证。公文追求表意的确切、明白和晓畅,故要求语言表述透彻实在,平白显露,直叙事实、直陈观点,任何的形容词、修饰语、描绘、刻画,公文都慎用。任何的蕴籍隐含、闪烁其词、拐弯抹角、大话套语,公文都禁忌。

四、庄重

公文用语讲究庄重,即端庄、郑重、严肃、认真。这是由公文的性质和作用所决定的。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是人们社会活动的准绳,公文用语庄重化是公务活动的严正立场和持重态度的具体体现。古人曾说:“一字入公文,九牛拔不出。”讲的就是公文用语绝不可轻率。怎样才能做到庄重呢?

1.尽量使用书面语言,一般不用口头语言。书面语比口语精练、严密、准确、规范,能给人以端庄、稳妥之感。如:“散会后一块儿去吃晚饭”就不如“会后共进晚餐”典雅端庄;“从中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就不如“中饱私囊”更精练准确;“成群结队打架,找茬儿闹事”就不如“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来得规范严肃;“过去的事情就不追究了”就不如“既往不咎”来得稳重简洁。用语庄重还体现在表达上的平实直白,不使用含蓄、暗示的手法,不戏用谚语、俚语和外来语,不追求诙谐和幽默。

2.恰当运用公文术语。公文术语是人们在长期的公文写作实践中形成和使用的,相对固定且十分简洁的语言,它保留了文言词语的精练,又体现了公文用语的凝重,如表开端用的“根据、遵照、兹因”,表称谓用的“本市、贵厂、该局”,表征求、询问用的“当否、可否”,表态度用的“理应、均应、准予、碍难照准、不拟同意、遵照执行、参照办理”,文末惯用的“为荷、为盼、此复、特此报告、现予公布”,称谓用语“我省”、“本公司”、“贵校”、“你乡”、“该地区”,承启用语“特作如下通知”、“批复如下”,收束用语“望遵照执行”、“特此报告”、“特此函复”、“当否,请批复”,等等。这些词语由于长期沿用,约定俗成,已具有了鲜明的公文语体色彩,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专业性,恰当运用,能给公文增添一层庄重气势。

3.多用单音节词和单纯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1949年4月25日)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人民解放军所到之处,深望各界人民予以协助。兹特宣布约法八章,愿与我全体人民共同遵守之。”这段文字中的“处、深、望、予、以、兹、特、我、之”都是单音节词。又如《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一文这样陈述:“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这段文字中的“坚决、彻底、干净、全部、歼灭、一切、何处、缉拿”都属单纯词。单音节词和单纯词具有语音短促、语义确切、节奏鲜明、语气铿锵的特色,能体现出公文庄重、严肃、强劲的气势。

五、结语

公文用语是一种特殊的语言。作为文秘人员,作为公文写作的执笔者,作为党、政机关领导的代言人,除了必须严格遵守公文用语的基本原则以外,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公文语言能力,这样才能使公文更有效地履行其工具性和载体性职能。

参考文献:

[1]张秉钊,苏子麟,刘攀桂.新编应用文写作[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

[2]王云骏,孙昊.公文写作[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詹之盛.现代文秘写作[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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