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49年3月23日由东北行政委员会分配到东北电影制片厂的。先当剧务主任,代理剪辑科长,1951年2月任副导演。参拍《内蒙人民的胜利》(1950,导演干学伟)、《草原上的人们》(1953,导演徐韬)、《土地》(1954,导演水华),承担三部影片的后期制作与剪辑工作。1955年4月被中央电影局正式任命为导演,到1964年共执导拍摄十部影片。
以下是这十部影片拍摄、出笼情况的交代。
一、《神秘的旅伴》(1955年)
原作:白桦改编:林农导演:林农朱文顺
这部影片,开始叫《两个巡逻兵》。林农跟我说,剧本是他在上海拍完《一场风波》后,根据白桦的小说《一个无铃的马帮》改编的。他又说:以他在上海的经验,头两部戏还是找个在电影业务上比较熟悉的人合作好。于是他就找了我。我说还得厂里同意才行。林说:厂里我负责找,你同意不同意吧?当时听到有人找我合作拍戏,我就高兴地答应了。
我记得,剧本经过讨论,顺利地通过了(副厂长张望主持)。
影片拍完后,是林农和我两人去北京送审的,首先由电影局蔡楚生、苏联顾问,还有文化部钱俊瑞等人审查,基本通过。这时蔡楚生给影片重新起了个名,叫《神秘的旅伴》。第二次是夏衍审查的,夏衍看后说,基本可以。要请民委看一看。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查后,没提什么意见,认为很好。后来电影局又请公安部审查后才正式通过的。
二、《寂静的山林》(1956年)
组稿人:编辑处汤汝雁编剧:赵明(公安部宣传室副主任)
(按当年“专案组”的要求,此片另有专门“交代”,见此文后——编者注)
三、《牧人之子》(1957年)
编剧:达木林(内蒙古话剧团)广布道尔基(长影导演)
剧本是厂里通过的(可能是厂长亚马主持)。经广道提议,厂里批准,我和广道合导。
样片完成后,厂里基本肯定,提出三条意见:①袁小平(副厂长)认为,主人公(王心刚饰)不像蒙古族人,像汉族知识分子;②苏云(厂技委会主任)认为,区长(汉族)不像共产党的区长,倒像国民党的区长;③亚马认为,戏中演员的服装太新,不是劳动时的服装。袁小平提出,要广道先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审查,回来再改。内蒙古党委同意长影厂的意见。又经过讨论,第一条因演员本身条件所限,第三条服装都是新做的,已无法改,决定按第二条意见修改(后来也没改好,因为人物本身就设计为一个官僚区长)。修改送审后电影局下了通过令。
四、《古刹钟声》(1958年)
编剧:刘宝德(西影导演)
开始是刘宝德找的我。他当时在长影学习,写了个初稿。刘向我说:“如果你认为可以的话,你就改好了,怎么改都可以,只要能拍就行!”
我看后,认为很不成熟,但有修改的基础。张辛实、刘国权也都看了(创作组已成立)。认为再改一下还可以,但不会是什么好的作品。
我改后,曹广学(党委第二书记)、亚马都看了。曹广学提了些具体意见(记不清),他总的认为这个本子水平不高。后经过厂里讨论,又修改了一次,由亚马决定投入生产。
影片拍完后,省里由宋振庭审查(我不在)。听广道和董志国跟我说,宋振庭看后大为不满,认为影片不真实,满身窟窿,没法补救,熊瞎子跟狗熊斗……-对笨蛋。
厂里把影片寄到北京审查。不久来电报,只改了收尾一个镜头,就通过了。
五、《快马加鞭》(1958年)
编剧:甘肃省话剧团集体创作
1958年8月,亚马电话找我过去,亚马问我:“《中国青年报》有篇甘肃农民‘五虎将引水上山的报道,你看过没有?”我说:“看过。”亚马说:“你看能不能拍成电影?”我说:“好题材,不过怕是早就有人抓了。”亚马说:“这样吧,我和甘肃省委宣传部长很熟,我给他打个电报。你回去和组里研究一下,就去吧!”
我回创作组向董志国谈了,决定派我和刘文余、王雷,刘金乃四个人去,先把本子抓下来。
到甘肃后,省委宣传部长阮明迪、副部长吴铿接见了我们。把我们介绍到甘肃电影制片厂厂长铁军那儿,之后又把我们介绍到甘肃省话剧团。
话剧团团长程世荣,编剧汪越、姚运焕和我们接上头。他们说:这个剧本正在写,还不成熟,正好你们来了,咱们可以一块研究。现在有个初稿叫《黄河飞渡》,你们先看看。”
我们四个人看了初稿后,认为题材相当好,有一定基础,但作为电影剧本还要大大加工。如存在人物单薄、情节松散、矛盾不尖锐等缺点。同话剧团谈了后,他们同意我们的意见,要重新写。这样就出现了新问题:重新改写剧本要一定的时间,今年的任务怎么办?话剧团的同志又说,他们还有一个本子,是写化工厂工人革新的,也是大跃进题材,叫《快马加鞭》。
我们看后,觉得基本可以,只是故事性不强,其中的“大跃进”精神可嘉,应当及时反映出去,而且稍加修改即可投入生产。我们四人商定搞“双胞胎”——在拍《快马加鞭》的同时,把《黄河飞渡》剧本抓出来。于是向一组请示,董志国给我们来电报表示同意。我们便带着甘肃话剧团,连同团长、编剧和演员一起回到长影。亚马决定,《快马加鞭》可投入生产,同时修改《黄河飞渡》剧本。过了些天,董志国找我说:“亚马认为,同时搞两部戏会分散精力,劝你让出一部,哪个都可以。”这样,就把《黄河飞渡》让给一组的刘国权了。
《快马加鞭》拍片完成后,厂里审查。张望说:“报纸上的话太多,在说教。最近有些影片都写工人先进、工程师落后,这也是老一套。”袁小平说:“故事性不太强。既然拍了,还是听听甘肃省委的意见。让老朱送给甘肃省委看看。”
在甘肃,第一次审查有宣传部阮部长、吴副部长、铁军厂长等人。他们看后没提具体意见。阮说,给化工厂的工人看一看,听听他们的意见。
第二次审查在甘肃化工厂。工人同志看后认为基本可以。有的提出,应该再加强工人的革命干劲;有人认为有的地方对工程师的态度太生硬了,应该注意对老工程师的团结。对个别演员也有意见,觉得不太像工人。
回厂根据工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成片是寄到北京的。后来听袁小平说,局里和影片经理公司对这部影片不满意,但通过了。只有两个省要拷贝。
六、《草原晨曲》(1959年)
编剧:玛拉沁夫(内蒙作家)珠兰琪琪珂(内蒙厂副厂长)
1959年2月,玛拉沁夫和珠兰两人带着打印好的剧本来到长影。原名《钢城曙光》。我是接到厂长室的电话,与他们见面的。当时在场的有袁小平、苏云、亚马。要我参加这个工作的是袁小平和苏云。当时决定由两厂合拍,我和珠兰联合导演。剧本是经过创作组集体讨论的方式,把具体意见提交到厂里。第二次经过厂里的集体讨论,把意见集中起来提供给两个作者进行修改。
为了按时完成任务,经创作组和厂里的决定,在修改剧本的同时去内蒙古,征求内蒙古党委的意见。决定派我去。
第一次座谈是在内蒙古制片厂的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方面参加的有:内蒙古党委宣传部部长胡昭恒、内蒙古文化局局长布赫、内蒙制片厂厂长刘佩新、内蒙制片厂副厂长珠兰。
在我去内蒙古之前,袁小平跟我说,长影厂的原则是:(1)剧本由内蒙厂出;(2)演员由内蒙厂出,(3)一切经费由长影厂出;(4)这个戏由两个厂联合拍摄;(5)影片完成后,可以给内蒙厂一个拷贝。我根据这几条原则向内蒙党委宣传部长做了汇报。
内蒙古党委胡部长问内蒙厂:“你们怎样打算的?”
布赫回答:“前两条没意见。关于经费问题,我们的意见是双方共同出,因为是合拍嘛。至于拷贝,将来还可以具体研究。”
胡部长:“我基本上同意长影厂的意见。关于联合拍摄的问题,我看不要这样做。挂一个名干什么?过去长影厂给我们内蒙古拍了好几部戏了嘛。人家有经验,一切要服从人家,我们出个剧本,出几个演员,就挂名?我看没必要。”
布赫:“我们这个厂刚成立,经费还是有的。联合拍不是为了挂名,而是说明我们可以出影片了。”
胡部长:“好吧,这些具体问题,你们再和长影厂研究。我总的意见是剧本要好好地听听人家的意见,把剧本搞好,拍出个好影片来。”
以上对话不一定是原话,主要内容没错。
回厂后,我把座谈的情况向创作组、向袁小平做了汇报。同时表示我的任务完成了,以后订合同的事我不管了,请你们出头。
这个影片的拍摄是有具体合同的。厂方代表是袁小平,创作组代表是董志国,内蒙厂代表是珠兰。具体情况我就不了解了。
在影片拍摄过程中,由于什么具体问题我记不清了,在包头曾停了一个星期专改剧本。是珠兰和我修改的。
影片完成后,厂审亚马主持,一组刘儒参加,一致认为可以,只提出片中刚下生的婴儿处理粗糙。省委审查在厂小礼堂,参加的人有吴德、富振声、李都等十几个省市负责人。看后主要发言的是富振声,富对影片进行了批评。富认为拉西宁布这个人物不真实(拉西宁布是和这个戏的主人公胡合共同抗日的战友。后来当了区长,变成落后人物),太落后了,是对抗击过日寇的人的歪曲。
最后吴德书记作总结,认为整个影片还是可以的,有教育意义。至于缺点嘛,还可以通过修改改变过来的,不要灰心(指我),应该有信心改好。
第三次审查是在北京新影放映室。由内蒙党古委书记之一王锋审查,他没提出什么具体意见,只说要给内蒙古党委看看。
影片的通过是珠兰接到内蒙文化局电报才得知。内蒙古党委和有关部门认为影片很好,可以通过。记得是在厂三楼看一个戏曲片彩排时,珠兰送来的。当时宋振庭、亚马都看了电报,点了点头。
七、《烽火列车》(1960年)
编剧:赵乐朴(沈阳铁路工会,原是机车司炉)
这个剧本是创作组交给我的。认为剧本的题材很好,又是工人同志写的,一定要想办法搞好。我看完剧本,觉得故事太散,主要情节不集中,人物过多、主人公不突出,中朝两国人民的友谊写的不够深刻等。希望作者重新修改。经作者修改两次并未达到要求。后来作者表示:我没能力改好,如果你们认为能拍,你们改吧。
就这样,支部书记刘儒主持、发动整个创作组的成员进行座谈修改。大约用了五六天的时间,逐场讨论,甚至连具体的情节都谈了。每个成员都发表了意见,最后由我集中修改。经苏云(副厂长)拍板投入生产。
样片完成后,亚马、苏云、张望、曹广学参加了审查。亚马不满意,未通过。他提出两个具体意见:第一,影片死人多不行。一定要把朝鲜妇女的死改过来。第二,搬定时炸弹要重新组织,不光要勇敢,还应机智才行。总的看悲调多了一点。你们再检查一下,不该哭的地方不要哭。组里经过讨论,又补拍了两场戏和一些细节。
完成片是省委通过的。有粟又文等人参加。审查地点在省电影经理公司放映室。富振声这次说:“意气风发,斗志昂扬,可以。”
八、《马戏团的新节目》(1961年)
编剧:丛深(哈尔滨作家)蒋述仁(齐齐哈尔市文化局长)
这个戏是第二创作组的。我刚拍完《烽火列车》,董志国通知我说:“厂里和组里(创作组)决定,你去二组和尹一青合拍这个戏。”
参与剧本修改的是作者之一蒋述仁。还有尹一青和我参加。地点是在哈尔滨旅行社。修改后由二组杨文浩报厂里决定生产,拍摄中基本上是边拍边改。
九、《冰雪金达莱》(1963年)
编剧:关沫南(哈尔滨作家)
这个戏是1963年9月初厂里提出要拍的。原名《冰上》。首先是刘儒跟我谈的(创作组已解散,厂设创作办公室),同时告诉我要在年底完成任务,让我看完剧本再说。我看完剧本后,认为这个本子不成型,主人公不鲜明,情节简单,在拍摄上又很麻烦,冰天雪地的,年底完成任务有困难。而且修改这个剧本也得需要时间。因此我拒绝了。这是我自从独立工作以来第一次讨价。
之后袁小平、苏云、张望都找过我。我提出了我的具体意见,他们都统一口径地说:“这个戏还是可以的。为了今年完成垒厂任务,希望你来承担一下。”
我说:“为了完成今年任务可以,年底能否完成还要和摄制组成员研究,不是我一个人的事。不过剧本我不负责修改。”
袁小平说:“现在大家都在忙,没人。我们可以考虑抽一个人协助你搞。”
研究的结果,决定抽出刘儒参加修改剧本工作。地点在左家庄,人员有:刘儒、朱文顺、刘文余。
我们用时一个星期改完。修改后的剧本,除了增加了一些金淑子反抗日寇的情节外,主要是把金淑子改为——由于几次和敌人的较量,金淑子在政治上逐渐成熟。最后在她和敌人拼斗的紧要关头,她丈夫率领游击队打死了日寇,救出了金淑子。从此金淑子加入了革命的行列。
厂里几个领导看后,认为把剧本改得太复杂化了,不应加更多的情节,特别是把金淑子改成参加革命,不真实。人物最后还是应该死,这样才能感动人。我和刘儒没有同意这个意见。为了抓紧完成任务,要我们马上成立摄制组,边采外景边体验生活。于是组成了摄制组筹备,带主要成员去延边,进行采访同时选择外景地。刘儒也参加了。
回厂后,还没等修改,林杉(副厂长)插了进来。厂里要我同林杉一起去延吉修改剧本。在延吉宾馆准了十天左右,林杉把剧本改成了。又把金淑子改成投江自杀。我不同意这样处理。而林杉则强调,金淑子不死,这个剧本就不能成立。
正在这时,夏衍来长春,住在南湖宾馆。要谈两个剧本:一个是《两家人》,另一个就是这个《冰上》。我也参加了谈话会。
夏衍对《冰上》剧本的评价是50分,不及格。如果选好演员,还得有好导演——说到这里,夏衍问:“不知是谁导
演?”(当时袁小平把我介绍了一下)夏衍接着说:“好导演、好演员,拍好了,最多60分。”
第二天厂里没找我。第三天(可能是星期日)我着急了,去找林杉,那时他住在和光胡同。我问他:“昨天夏部长下了结论,才给50分,这个戏不拍了吧?”林杉说:“夏部长也没说不准拍呀,当然要拍。”
我说:“既然要拍,得赶紧把剧本定下来,再不定下来,年底完不成任务我不负责。”
于是林杉就同我一起把袁小平找到亚马家。我又提出金淑子的问题。开始亚马同意我的意见。林杉一听,便断然说:“如果金淑子不死,我不同意拍,我也不改剧本了。”袁小平不同意不拍,不然今年完不成任务怎么办?但袁坚持金淑子一定要死。
这时候亚马妥协了。亚马动员我说:“老朱,我看金淑子死就死吧,你的意见呢?”
我说:“你们三个都是厂长,又坚持要金淑子死,你们决定好了,我保留我的意见!”
就这样,林杉又对剧本稍加修改,就投入了生产。
在12月23号外景快要结束时,接到厂里电报说:“根据陈荒煤来厂抽查样片的意见,金淑子要马上改为不死。仍要在年底出完成片。”这时,外景只剩十几个镜头就全部结束。组里一番争论,还得下决心补拍,力争年底完成任务。
影片完成时,省委吴德、于毅夫、郑季翘来厂审查。苏云汇报了拍片的大致经过。于毅夫一开口就说:这样改是对的,如果让金淑子死,就等于不要革命。”就这样完成片通过。
十、《南海的早晨》(1964年)
编剧:赵明(公安部政治部主任)
这个剧本前身是赵明的十多万字的电影小说。赵明1963年11月寄给我,征求意见(我俩曾合作过),能否改成电影剧本?我看后认为可以。又交给了厂里袁小平看了,苏云、林杉他们也看过,都认为可以改成电影剧本。于是我就给赵明去信,表示愿意再一次合作。这个剧本在开拍前改了四稿,都是作者改的。厂里的态度是只要公安部点头就可以投入生产。
据赵明讲,这个剧本有罗瑞卿支持,有谢富治指导(谢当时是公安部长)。他给我看过谢富治对剧本的批示。主要意思是认为一稿比一稿好,要作者听取长影厂领导的意见。甚至某个情节怎样改,都有指示。最后由公安部、长影厂双方同意投入了生产。
在拍摄过程中,电影局文化部又提出几条意见,厂里决定请作者修改(具体意见记不清了)。我又去北京找作者。作者去文化部找鲁乐,听了文化部的意见。赵明又把文化部的意见汇报给刘副部长(公安部),刘副部长决定不了,请示谢富冶部长。要我们等部长的指示。过了一天,刘副部长找我们说:“谢部长同意文化部的意见,但为了很好地完成任务,要赵明同摄制组一起边改边拍。”
于是赵明就同我们一起去广州电白,边改边拍。
7月24日外景返厂,正赶上批判影片《北国江南》。厂里决定暂不进入内景拍摄,学习自查,看《南海的早晨》有无问题,停了两个多月的时间。
剧本再查,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贫农的儿子田世雄能否和地主的女儿搞恋爱?
2田世雄去香港是否合适,他本身又是个团员?
3邱正光(美蒋特务)坦白后,应不应该利用敌特再调几股特务?
4香港派来的女特务要不要逮捕?
5把哨所的青年民兵都抽到生产上,光留老年人合适否?
为了把握起见,厂里又派我和林克去北京找作者再请示公安部。公安部接见我们的还是刘副部长。我们将意见做了汇报,刘副部长以公函的形式给谢部长写了一份请示报告,并要求谢部长能与我们面谈。
过了几天,刘副部长找我们说,谢部长实在没时间接见你们,只对长影提的几个问题做了指示:
1贫农的儿子可以和地主的女儿搞恋爱。但要写清楚田世雄的转变。
2田世雄不要去香港。
3可以不用邱正光调特务,要由我们自己掌握。
4香港派来的女特务可以不逮捕。但要交代清楚我们是掌握了的。
5民兵的哨所要适当的加强。
回厂后接谢部长的意见修改了分镜头剧本。样片完成后,在沈阳由谢富治部长审查的。参加审查的还有:沈阳军区司令陈锡联,辽宁省委书记及各厅局长。谢富治认为影片比原剧本好多了,有教育意义。但又提出几个问题:
1陈美媚不要跑到台湾去。到香港还可以,到台湾性质就变了,就是敌我矛盾了。
2要加强解放军的作用。
3县委书记不要老跑在前头。应加强武装部的作用。
4民兵都不像民兵的样子。有些刺杀场面,应当用解放军代替。这个不能改了,就算了。今后要注意。
完成片是送公安部审查的,一共看了两次。主持人是凌副部长,参加审查的有公安部副部长、主任、各局长,以及主要干部,共几百人。参加讨论的有30人左右。总的认为可以上演,提了一些细节问题,最后要请谢富治部长决定。
过了几天,凌副部长找我们说:“康老看了,只讲了一句:敌强我弱。”具体指戏中金牛(李亚林饰)被敌人一脚踢掉手中的枪(后来剪掉)。
又说:“罗瑞卿也看了,认为可以上演。只要求把我军打敌机的一场戏全部剪掉。他认为这场戏对战士有刺激。”因为……(这里我就不讲具体的了)
又过了一两天,凌又找我们(我、张敬平、林克)说:“谢部长没有时间,不看了。主要按他的意见改了,就可以拿出去。”
回厂后根据公安部的意见在剪辑上去掉了一些敌人的戏,把打飞机的一大场全部去掉。
(1968年3月31日)
拍摄《寂静的山林》有关情况的交代
1956年7、8月,张望找我说:“你到编辑处找胡苏,有个反特题材的剧本你看一看,完了咱们在一起研究一下。”
我看后,认为还可以,只是篇幅过长,事件过多,主要人物不突出。在厂里的讨论会上,我把我的意见讲了,大家意见基本一致。
参加讨论剧本的有:亚马、刘西林、张望,别人我记不清了。后来有人提了个新意见,认为主人公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没有上级党的领导而孤军作战,是否有问题?大家也有同感。最后亚马决定,要我带剧本去北京找作者面谈,把厂里的意见带上。并说:“主要听公安部的意见。公安部认为可以的话,就拍。”
我带着剧本和厂里的意见去了北京,在公安部宣传室找到作者赵明(他当时是宣传室副主任)。我谈了厂里的意见后,赵明说:“我把你们这些意见向部领导汇报一下。咱们改日再谈。”过了一两天,我又去公安部找到赵明。赵明说:“部里领导同意长影厂领导的意见。关于共产党员孤军作战的问题,他们认为,人物在香港和日本活动,不能暴露党员身份,也不好直接写党的领导。这一条不改了。其他意见——我还有别的任务,请你们改好了。”
我记得就在这时,作者跟我谈了一下他写这个剧本的情况。赵明说:“这个剧本是根据真人真事写的。广州、长春、敦化,我都去访问过,那个女特务是在广州发现的。我们故意
把她放回长春去的。当她再要回香港时,才逮捕的。戏里那个侦察员,也实有其人,也就是和那个女特务打交道的人(未谈具体人姓名)。这股特务是在敦化空投的。我建议你们去敦化拍。那里的公安局长我都认识,你们去了以后,他们可以给你们介绍捕捉这股特务的情况。那个女特务家住在长春南美某处,你们也可以去看看。我们以公安部的名义给长春公安局打个招呼。长春公安局还押着一个老牌国民党特务,你们也可以提审一下,了解一下生活有好处。在你回长春之前,我可以领你去北京监狱提审一个空投特务。”
赵明跟我谈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第二天,赵明领我去北京监狱提审了空投特务。提审时赵明又要这个特务重新交代了一下被捕的情况。当时我注意到,这个家伙的态度是满不在意的样子,赵明还让我给了他一支烟抽。
这是在北京和作者接触的整个情况。
我回厂后,把作者的意见和赵明领我提审特务的情况向厂里汇报了。厂里决定由我来改这个剧本。修改后又经过厂里讨论了一次,认为可以。同时决定把修改后的剧本寄给北京公安部审查。不久我接到作者的回信,同意修改后的剧本,同意拍。就这样投入了生产。
摄制组的主要成员:导演:朱文顺;副导演:广布道尔基(内蒙厂);摄影:包杰;录音:林秉成;美工师:王桂枝,剧务主任:郝伟光。
主要演员:王心刚(沈阳军区抗敌剧社)、白玫、浦克、高平、王景芳、车轩。
拍摄期间,有以下需要说明的情况:
1在准备工作阶段,去长春市公安局提审过赵明介绍的那个老特务。参加的人我记得有:包杰、郝伟光、广道、王心刚、高平、王景芳,还有我。由剧务主任持厂里介绍信去公安局的。我只记得这个老特务长期关押在这里,年龄很老,嘴都歪了,说话不清楚,唔噜了半天也听不出他说些什么。
2去长春监狱看景。参加人有:包杰、广道、王桂枝、林秉成、郝伟光,还有我。由长春市公安局人员陪同。就在这时。有一个女的走过去。这时陪我们去的那个公安人员说,这个女的。就是你们戏里的那个女特务。等大家随着他说的方向看去时,这个女特务已走过去了,只看到背影。
3看女特务家及她住的地方。在长春南关的菜个胡同里,由市公安局人员陪同,他介绍的情况比较仔细。我们去时没有看那个女特务住的屋子,看的是隔壁的一间。那个公安人员介绍说:“当时我们就住在这个房间。那个女特务住在隔壁,中间只隔一层板壁。她的言行,我们都听得见、看得见。在我们提审时,她开始还狡辩,可我们把真凭实据拿出来,才低头承认。”
这时有人问:“你们具体用什么办法?”公安人员说:“我们用录音的办法,把她的谈话都录下来了。”
4去敦化采外景。去的人有:包杰、郝伟光、王桂枝、广道,另有剧务一人,美工助理一人,摄影助理一人,还有我。
敦化公安局的刘局长、李局长(朝族)等接待了我们,并向我们介绍了捕捉空投特务的情况。出面给我们介绍情况的是刘局长。他说:“我们抓这股特务是同民兵结合,又有解放军的配合,没用多长时间就把这股特务全部抓住了。在抓这股特务的过程中,敌人有各种各样的。有的看到我们围住了他们,就马上两手举起枪,下跪投降,也有的为了给自己壮壮胆,打几枪就跑。我们就按照缴枪不杀的政策,要敌人缴械投降。另外也采取现场审讯的办法,抓到敌人就审问他们一共来了多少人?根据我们捕抓的人数和敌人提供的口供,有两个带队的。这两个人是一文、一武。经查点,那个武的没有抓到,到处搜索也没找到。最后我们决定用围困的方法。就是根据敌人持有的干粮数量,估计他能吃几天,吃完后一定会饿出来,那时再抓他。据敌人讲,跑掉那个武的是神枪手,要我们注意,他手中还有不少子弹。这样过了些日子,果然这个特务真的饿出来了。当他发现已被我们包围时,这个家伙就又往山里跑,边打枪边跑。为了抓活的。我们有意地往那个特务的腿部打,最后还是打中了他。抓住他的时候,这个家伙可真顽固,还不乖乖投降。我们是硬把他拉走的。在路上我们解放军一位首长,按照对待俘虏的政策,用他的马把这个特务驮上,自己步行。这下子特务受到了感动。后来在我们提审时,由于受到我们宽大政策的感召,他交代了一些问题,被送到北京去了。”
我们去看敌特空投地点时,又由刘局长带着一位民警陪同我们去的。我记得走了很长时间仍未到达目的地。由于路远,又是原始森林,树叶积满了地面,我走不动了,就由这位民警陪同休息,让其他人去踩点。摄影师等人回来后讲。空投地点没有什么特殊地型,只是在一个高山顶上有块平地,比较隐蔽,在下面找块平地拍也差不多。因此就决定在敦化郊区林区找块平地拍摄。
5去广州拍外景。为了年前能完成这部戏的任务,有人提出,在我分镜头剧本的同时,最好先派一组人去广州,把代替香港街道的部分外景拍掉。我同意了这个意见。经厂里的批准,由广道(副导演)带队,摄影师王玉如(这部戏的特技摄影),美工师王桂枝,演员王心刚、浦克等人去广州。
据广道回来讲,广东公安厅很重视这部戏,很支持。因为在广州拍电影还是第一次,所以看热闹的人特别多,戏都没法拍了。广州市公安局抽出80%的警力来维持交通秩序,才拍完了这几个镜头。
他们在广州买了三套西服,美工师王桂枝还弄了些香港报纸、画报之类资料,据说都是通过广州公安局弄到的。另外,王桂枝在这部戏开拍前,持厂党委的介绍信去北京搜集过资料。他在北京都是通过公安部作者赵明的关系,找了一些香港报纸、画报之类东西,可能还看了些有关美国飞机类型的材料。
6关于日本酒吧间这场戏找舞女的问题。我处理这场戏,是大有问题的,不是在暴露敌人的丑恶,而是在向观众放毒,其副作用相当大,因此我的罪责也是相当大的。
这场戏的舞女是怎样找来的?我实在不敢肯定是谁找来的。这个舞女是长春市长江路一个茶馆女招待员。据说当过酒吧或酒店的女招待?我记不清了。反正是听别人讲过,可能是群叶(李光惠的爱人)。
这场戏的“草裙舞”是副导演广道不知从哪儿弄来的。开始时,广道还向我建议要拍“脱衣舞”,我没同意。这个舞女的来历,我记得好像也是广道介绍的,但不准确,能否问一下剧务主任郝伟光?
这场戏舞女的打扮,还有四五个日本女人(酒吧间的客人)的装束,都是我们请群叶帮助搞的。这里,请允许我表示,如果这部戏里存在由于我的失职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政治上的),完全应由我来负责,因为我是这部戏的导演。
影片完成后,在我的印象里,好像请市公安局有关人员来厂看过影片。具体来了哪些人,已不记得。他们看后,没有提出什么意见,认为很好。
因我接着又上了《牧人之子》这部戏,影片是寄到北京审查的。后来曾接到作者赵明的来信,简单地称赞了我对这部戏的处理,并说公安部的领导看后都很满意。
以上就是我在拍摄《寂静的山林》过程中,和公安部门所接触的整个情况的交代。
(196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