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庵
摘要:科技伦理道德,是指人们在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时对于社会、自然关系的思想与行为准则。它是科学研究所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如何认识“科学无禁区”,即科学研究什么不研究什么,科学研究人员对于科学研究的“后果”是否承应担责任,科技伦理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规范性约束。
关键词:科技伦理;价值诉求;规范机制
中图分类号:B083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1—0019—02
一、科技与道德的关系
事实上,科技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一方面,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给人类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奠定了人类道德进步的物质基础,同时,科技还是人类获得自由的手段。科学技术发展与科学伦理道德进步是相辅相成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应当在健康的伦理道德的引导下进行,在伦理道德营造成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中,使得科学技术可以朝着造福人类的健康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道德是科技发展的价值导向。科技的发展总要受到道德的评价和约束,充分发挥良好道德的引导作用,科技才能沿着造福人类的方向发展。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科技和道德的关系问题的回答是比较全面公正的。
1.科技发展有利于道德的提高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最终意义上说,必将有利于人类道德水平的提高。决定道德这—社会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生产关系,是在一定的生产力的基础上产生的,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并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必将推动劳动者能力的提高和生产工具的改进,导致社会生产力的变化,促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引起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从而推动着人类道德的进步。
2.科技的作用有一定的历史范围
必须把科学技术在道德发展中的作用问题,放在一定的历史范围内,加以辨证地考察。尽管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道德却是沿着两条不同的道路变化的,并产生了两极分化。
3.科技不能作为判断道德水平的直接标准
科学技术的发展,虽然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对人类的道德状况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但它并不能决定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不能成为判断社会道德水平的直接依据和标准。判断一个社会的实际道德水平,应该主要以居于这个社会的主导地位的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为依据。无论哪个社会的道德体系,都主要以它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来为这一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相应的阶级利益服务。因此,科技的发展,是不能判断社会道德水平进步与否的。
二、科技的发展应符合道德的价值诉求
分析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负面影响的原因,主要是科技制度的伦理道德缺失和科技制度本身的缺失。科技制度的伦理道德缺失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指科技制度目标的单一经济效益导向。科学、技术活动自产生起就与功利性联系在一起。特别是近代以来,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上的科技制度,主要是以造福人类、推动经济发展的功利主义价值观为导向。这种单一价值取向的结果是:科学技术成为人类向大自然索取,以满足自身无限膨胀的物质欲望的工具,以至于技术异化,甚至出现了科学技术决定论的倾向。科技制度本身的缺失是指科技制度由于时代发展的局限性,自身系统不完善。其运作机制效率低下和运作成本较高,使得科技制度的实施与现实脱节,产生严重的滞后性。当前科技制度、科技伦理和制度伦理等学科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实现两者的双向接轨奠定了可能性基础。
1.从本质来看,科技伦理道德源于对世界的科学认知,体现了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念,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创造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恪守的行为规范,是科技界继承、发展的文明传承,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
2.从内涵来看,科学追求真理性,因而在科学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继承性和多样性,在科学创新活动中,必须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而不能只依靠少数人;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协调性和交叉性,要求在科学创新活动中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国际的交流与合作,跨学科的交流与合作;科学技术的发展永无止境,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必须鼓励理性的质疑,不断挑战已有的知识体系,发现其中与客观实践的不一致以及科学理论内部的矛盾,不断推动科学的发展。科学活动充满创造性,创新是科学活动的生命。
3.从目的来看,科学是实证的知识系统,它追求的目的是“真”,它发现的是客观的规律,解决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但科学技术的应用在客观上存在两面性,即“双刃剑”问题。科学知识及技术发明成果总的说来应是中性的,并不会对社会生态、自然生态带来坏的影响。
三、科技发展的责任机制
“科技伦理”的概念似乎包括了从科学到技术的所有方面,但实际上各个不同方面的伦理考虑是完全不同的。对此方舟子有一个非常清楚的界定,即“科学无禁区,研究有纪律,应用有禁忌”。如何真正的认识“科学无禁区”,即科学研究什么不研究什么,是否存在伦理学问题,科学研究人员对于科学的“后果”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为了弄清这个问题,需要对“责任”这个概念本身进行深入地分析。
1.关于责任的权属。“责任”即行为主体对其自身的行为后果所承担的正价值或负价值的并由道德或法律所规定的“效果”上的职责诉求。责任是基于一定义务而产生的合理的负担,这种负担可能是肉体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还可能是财产上的。一个完整的责任概念,应当由客观、主观和形式三要素组成。
2.关于责任的条件。我们通常所说的“责任”是责、权、利的有机的统一,它包括了这几个条件,“权”包括了获得信息和发布命令的权力,保证了可预见性和可控制性,而“利”则可以导向责任归属的最小成本化。
3.关于责任的转化。责任的转化与权利义务的守恒只是一种理想模式,它需要借助现有理论进行自身架构的完善。自法学诞生以来,各种概念,甚至连最基本的概念如权利、义务等都有许多种解释与争论。引用“转化”的目的是用另类的视角对权利、义务、责任及相关概念进行审视,其中的基本架构犹如两个天平和一个点(国家公权力)组成的三角。这个架构是理想化的,现实中必定有很多变形,但循环转化的总体形态应该是不变的。
四、科技伦理要为科技发展明确方向
尽管在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从对立走向交融的时代潮流中,科学与伦理之间也在交流和对话,但它们的矛盾依然深刻,首要任务是促进科学与伦理的良性互动,寻求它们之间的合理平衡。科技伦理是科学与伦理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重要领域。
科技进步离不开科技工作者的智慧劳动。在科技与道德的关系中,科技工作者扮演着主要角色,其作用至关重要。当今时代,科技研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活动,与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密切相关,其本身也就成了人类道德评价的对象。当局部的、暂时的利益与社会公益和人类根本的、长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科技工作者的道德水平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科技工作者对其行为承担着越来越多的道德责任。科技工作者应当牢记奉献精神、协作精神和勇于创新精神,是科技工作者的本色;推动进步、创造文明、造福人类是科技工作者的天职。还应该看到,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一些改变人类生活的工具的产生,势必对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一些新的道德问题也随之而来。
五、我国的科技发展要尽最大可能减少负面效能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从比较封闭向全面开放转变;这对原有的社会道德价值观念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存在着相互激荡的文化价值观念,科技工作及科技工作者中也出现了一些单纯追求物质利益的现象。一些地方急于求成;不惜以损害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短时间的发展。有些先发展起来的地区不恰当地利用其优势,去掠取不发达地区的自然资源、基因资源、信息资源。对此,我认为,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应利用其经验给后发展地区以指导和帮助,不能够在自愿和等价的名义下以损害发展中国家以及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利益换取发展。前一时期,哈佛大学有少数科学家到中国某些落后地区,在当地人不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以很少的补偿采集了很多实验生物的样本。
我国,目前面临着极为严峻的生态危机,它已构成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威胁和障碍,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所带来的负面作用,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因素。我们只有一个这么大的生存空间,自然资源也是十分有限的,我们应该爱护我们自己的家园。当前对生态环境的自平衡性产生破坏作用的表现有: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损害生物多样性、引发和加剧灾害性的全球环境变化等。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形式的总和,它为我们提供了食物、材料、药物和环境等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我们不应该损害子孙后代的发展权。
综上所述,科技与道德是支撑人类社会生活的两只重要力量。科技的飞速发展,为我们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影响和改造我们自己以及整个世界的手段,使我们能够做到许多原来不能做到甚至是难以想象的事情,但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科技伦理道德为我们认识、对待科技发展和应用中“能够做”与“是否应该做”的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规范。关于科技伦理道德方面的研讨,也已经成为当前一个热门话题,受到了包括国家领导人和政治家及理论学者在内的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相信在不久它会得到解决的方案。
参考文献
[1]余谋昌.科技伦理——联系科学和价值[N],科学时报.
[2]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3]曹南燕.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伦理责任[J],哲学研究2000,(1).
[4]徐显明.公民权利义务通论[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12.
[5]刘作翔,龚向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J],法学,1997,(10).
[6]吴恒斌,关于科技伦理与法的思考[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1.
(责任编辑/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