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龙的创造学考察

2009-06-13 06:26
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2009年12期
关键词:舞龙

庞 进

摘要:舞龙是中国人民创造的一种融传承文化、聚合族众、表达祈愿、娱乐生活、强健身体等功能于一体的艺术形式,它以舞蹈者手持龙形道具或以人体组合模仿龙的形态而得名,是龙的精神的形象化和动态化。舞龙从殷商时代发展至今,已成为中华民族独具的最鲜明、最具动感的族群标志、文化符号和精神表征。本文以创造学总结的“新异替变、加减化合、文明积淀”三大规律为依据,对舞龙的产生、发展、品种、风格、现状、功能、意义等,做了考察和分析,肯定和赞赏“舞龙进大学”,呼吁并建议舞龙进入中、小学。提出在推广舞龙活动中,要坚持滤汰、福生、守德的原则。

关键词:舞龙;创造律;文明积淀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631(2009)12-0106-02

舞龙是龙的传人们所创造的一种融传承文化、聚合族众、表达祈愿、娱乐生活、强健身体等功能于一体的艺术形式,它以舞蹈者手持龙形道具或以人体组合模仿龙的形态而得名,是龙的精神的形象化和动态化。考古发现和古籍资料说明,舞龙很有可能在距今3000多年前的殷商时代出现,至2000多年前的汉代已初具规模。承传发展至今,舞龙活动已遍布全国各个省区、各个民族,及海外所有的华人居住区,成为中华民族独具的最鲜明、最具动感的族群标志、文化符号和精神表征。

十多年前,我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创造现象进行了研究,写了一部名为《创造论》的创造学著作,提出了“创造是由创造物参与并释放和发挥创造效能,经过创造过程完成从而有新的创造物出现的活动”、“创造物是宇宙已经出现和正在出现的所有的物体和事象的通称”、“世界的本来是创造,人的本质是创造;创造律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的最一般、最基本的规律;创造态是世间万事万物最基本、最普遍的存在方式”等系列观点。现在,我就用其中的部分观点,对舞龙这个创造物做一番简略的考察。

我们说,创造律是创造物必然进入创造过程,必然要释放和发挥创造效能,从而必然有新的创造物出现的规律。作为内在固有的、本质的、稳定的、重复的和相互制约的联系,创造律决定着一切创造即一切事物发展演变的必然趋势。创造律有三条:新异替变律、加减化合律和文明积淀律。

新异替变律可简称新异律,是创造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目的律,它意味着任何创造,都必须也必然以追求和出现新异替变为目的,新异替变越多,创造性越大。依据现有的考古资料,可以这样说,当将近8000年前,居住在辽宁阜新查海原始村落的先民用褐色的石块堆塑出一条长达20米的属于前红山文化的蛇形巨龙时,一个全新的、伟大的创造物便问世了。随后,生活在陕西宝鸡北首岭的先民在一个蒜头壶上,刻画出了属于仰韶文化的距今近7000年的鱼形龙;生活在浙江余姚的先民在一块象牙上,刻画出了属于河姆渡文化的距今达7000年的鸟形龙;生活在河南濮阳西水坡的先民用一枚枚蚌壳,摆塑出了属于仰韶文化的距今达6400年的鳄形龙;生活在内蒙古赤峰敖汉旗的先民在一件陶尊上,绘制出了属于红山文化的距今达6000多年的猪形龙、鹿形龙;生活在浙江余杭的先民在几枚玉琮上,刻画出了属于良渚文化的距今达6000年左右的虎形龙;生活在内蒙古翁牛特旗的先民采用一块上好的玉石,雕刻出了属于红山文化的距今达5000年的马形龙……这些“原龙”的出现,无不符合新异替变的规律,在中华龙的发展史上,都具有创生和奠基之功。新异替变是没有终点的,新石器时代的简单粗糙的“原龙”之后,出现了商周时期的神秘抽象的“夔龙”,秦汉时期的粗犷雄健的“飞龙”,魏晋隋唐时期的威猛与柔和并存的“行龙”,宋元明清时期的复杂华丽、时作凶恶状的“黄龙”……进入新世纪以后,我们看到了种种新颖别致的“祥龙”,如穿福字褂、钱字衫、骑摩托、打手机、用E卡的“时尚龙”,以绿叶为发、为眉、倡扬绿色理念的“生态龙”,承载和体现着当代科技成果的光缆龙、数码龙、卫星龙、飞船龙……

学者们基本上都同意,将舞龙的创始权归功于商代人,其理由,主要是甲骨卜辞上有祭龙祈雨的记载,而其时的祈祭活动,都要假以巫舞的形式。这样的观点当然是有道理的,甚至我们还可以考察得再早些:龙在距今8000年到10000年的时候就出现了,生活在新石器时代的先民既然能在地面上摆塑龙、在陶器上刻画龙、在身体上佩戴龙,也就有可能在一定的场合舞蹈龙。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想,有待考古发掘出明显的证据,才能成为确论。相比之下,汉代人的创造力似乎更强盛,他们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使舞龙跨上了一个台阶、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在汉代宫廷,有供娱乐和欣赏的大型舞蹈“鱼龙曼衍”;在民间乡野,有用来祈雨祷神的舞五色之龙。汉代董仲舒所著的《春秋繁露》里,有一大段当时的乡民春旱求雨舞青龙、炎夏求雨舞赤龙或黄龙、秋季求雨舞白龙、冬天求雨舞黑龙,以及这些龙长达数丈,每次出动五至九条不等的记述。而“舞龙”一词,也最早出现在董氏的这部著作里。

在舞龙的发展史上,唐代人的贡献,是把灯烛与舞龙结合起来,使舞龙活动由白日延伸到夜晚,而且有了一个新的称呼:“龙灯”。其情形,可从唐代诗人张说《踏歌词》中的诗句“龙衔火树千灯艳,鸡踏莲花万岁春”中见其端倪。进展到宋代,龙灯似乎已成为民间节庆时不可缺少的主要的娱乐节目。辛弃疾《青玉案•元夕》词云:“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风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一舞就是一整夜,而且“风箫声动,玉壶光转”,可见景况之盛。

千百年来,舞龙的创新从来没有停止过。发展到当代,其品种之丰富、风格之多样,让人有举不胜举、观不胜观之叹。以制作材料分,有布龙、纱龙、绸龙、纸龙、草龙、板龙、柴龙、竹龙、篾龙、钱龙、谷龙、麻龙、板凳龙、扁担龙、稻草龙、棉花龙、百叶龙、蓼叶龙、荷花龙、花环龙、草绳龙、冬瓜龙、鸡毛龙等;以形态特征分,有鳅龙、虫龙、蛤蟆龙、蚕身龙、蝴蝶龙、狗婆龙、青蛙龙、鲤鱼龙、鹅公龙、蜈蚣龙、独角龙、高头龙、矮脚龙、疱颈龙、短尾巴龙等;以结构特点分,有缩龙、节龙、段龙、串龙、片龙、手龙、断头龙、断颈龙、硬颈龙、折鳞龙、筒子龙、脱节龙、袖珍龙等;以动作特点分,有游龙、睡龙、飞龙、醉龙、爬龙、跑龙、跳龙、站龙、滚地龙、滚花龙、走马龙、圈子龙、座仔龙、吊吊龙、拉拉龙、扭扭龙、疙瘩龙、大绞活龙等;以内容特点分,有拼字龙、罗汉龙、故事龙、母子龙、五股龙、云牌龙、高跷龙、顶碗龙、抬阁龙、鱼化龙等;以数目称谓分,有独龙、双龙、单龙戏虎、一龙九柱、二龙戏珠、三龙相会、五龙拱圣、九龙盘鼎、十三太保龙等;以色彩称谓分,有黄龙、白龙、墨龙、黑龙、乌龙、苍龙、青龙、赤龙、红龙、金龙、彩龙、花龙、五色龙、七彩龙、九彩龙等。另外,还有不用道具,以人体接成的人龙和肉龙,专由女子舞耍的女子龙,由儿童玩耍的娃娃龙等。而且,即使叫同一名称的龙,舞的方式也多有不同。

舞龙原属于流行于民间的群众性的自发的文体活动,其登堂入室,成为国家重视的竞技性运动,即所谓“由一般的表演活动,发展成为一项集娱乐、喜庆、竞技和健身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文化体育活动,并开始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竞技化、国际化的发展轨道”,还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事,其标志,便是1995年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受国家体育总局领导)的成立,和《中国舞龙竞赛规则》的出台。由民间自发而政府重视,由随意尽兴而科学规范,由祈神娱己而比赛竞技,其发展演化,以创造学的观点视之,均为创造律使其然,都可谓“新异替变”的结果。

这期间,供职于中南大学体育部的著名舞龙专家黄益苏先生做出了创造性贡献。黄先生从1994年开始到1997年,组建了中国高校第一支教工舞龙队;1999年出版了中国第一本全面介绍舞龙舞狮运动的专著——《龙狮表演与竞赛》;2003年正式挂牌成立了“中南大学龙狮运动研究所”,首创并先行“百校龙狮进课堂推广计划”,得到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河海大学、东北大学都等60多所大学的加盟和参与;2005年,黄先生出任湖南省旅游节开幕式“百龙祭祖,万龙归宗——全球华人共祭炎帝始祖大典”舞龙表演的创艺编排和现场指导……

舞龙进大学,在黄益苏先生和诸多有识之士的努力下,看来已呈方兴未艾之势。那么,能不能让舞龙进中学、进小学呢?回答是肯定的。在海峡对岸的台湾省,舞龙教材已于1996年正式列入小学的体育课程,而在之前的1992年,位于台湾中北部的苗栗县的中和国小就成立起一支舞龙队,之后,其他学校纷纷效仿,发展至2004年,该县已有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在内有35所学校44支舞龙队。台湾同胞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鉴于此,我们在此特向有识之士和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呼吁和建议:大家共同努力,让舞龙活动尽快进入中国的每一所中学和小学。

在中、小学开展舞龙活动,我想至少有三大好处:1、传承中华优秀文化。龙是中华民族的徽标,是中华文化的象征,其表象瑰丽神奇,其内涵丰富深邃。通过舞龙,可以使青少年对龙的容合(兼容、包容,综合、化合的概称)、福生、谐天、奋进的精神底蕴有一个形象化的感受和理解,从而热爱中华文化的优秀精华,自觉地担负起传承、弘扬、发展的责任。2、培养团结协作精神。舞龙是团结凝聚的产物,是众人合力的结晶,没有团结和协作,任何一条龙都难以舞动;而在舞龙的过程中,任何一个个体的不配合或出现失误,都会对舞蹈的整体质量产生不好的影响。所以,让青少年学习和练习舞龙,无疑有助于团结协作精神的培养。3、强健体魄,娱乐身心。舞龙属于大运动量项目,可以强健人的体适能,如心肺耐力、肌力、肌耐力、柔软度、身体质量指数,及敏捷、平衡、协调、速度、反应时间、瞬发力等等。所以,台湾学者廖金文指出,“发展体适能是舞龙在体育上的重要贡献”。同时,舞龙又称“耍龙”,其参与性和娱乐性都很强,对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育和成长,好处多多。

加减化合律简称化合律,是创造律中的方法律,它意味着一切创造都必须也必然以加减化合的方式进行。没有不以加减化合为手段的创造,加减化合的方法贯彻在任何一个创造过程的始终。加,有两层含义:一是参加,加入;二是增加、添加。减,也有两层意思:一是减去,退出;二是减少,缩小。而化合,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创造物在一个创造过程内交互作用,从而生成新的创造物。

在石器时代,当某一个地方的原始先民以蛇或鱼为蓝本,加以鳄或蜥蜴的足、牛或鹿的角、龟或兔的眼,等等,用石块在地面上摆置出来,或在陶器上刻画出来,中华第一条蛇形原龙或鱼形原龙便宣告诞生了。之后,各处的先民也纷纷参与,或以猪为蓝本,或以鳄为蓝本,或以马为蓝本,或以鲵为蓝本,或以熊为蓝本……,加减化合,造出了中华第一批猪形原龙、鳄形原龙、马形原龙、鲵形原龙、熊形原龙……

同样的道理,当汉代,或更早些的商代、夏代,某个地方的某位或某几位乡民忽然灵机一动,仿照摆放在地面上的石龙、土龙,或陶器上的画龙的样子,用树枝、竹篾、布帛、线绳等札制成龙的形状,将其举在空中上下来回地舞动时,第一次舞龙活动便开始了,第一条用于舞耍的龙就问世了。这当然是加减化合的产物,参与的创造物至少有被仿照的石龙、土龙、画龙,树枝、竹篾、布帛、线绳,舞龙者的创意、动作、激情,以及当时当地的阳光、云霞、风尘,等等。

之后历朝历代的舞龙尽管式样繁多,千姿百态,层出不穷,考察其形成的方式,也无外乎加减化合四个字。也就是说,任何一种舞龙,无论形式,还是内容,都是在前面已经出现过的舞龙的基础上,加点什么,或减点什么,然后化合成一种新的舞龙。

我们不妨以“2005中国湖南省旅游节开幕式”上的舞龙表演为例:据媒体报导,参与的节目有:舞龙专家黄益苏先生“十几年来研究的各种经典样式的舞龙形式”、“属于国际创新舞龙项目”的“一条女子龙和一条男子龙”——“女子身着红衣寓意火龙,男子身着青衣寓意青龙,行八卦、飞九宫,演绎天圆地方、阴阳搭配,神秘莫测的八八重卦和炎帝组合的六十四卦”、“三人布龙”、“五人小龙”、“人龙”、“百草药龙”,等等。这么多“龙”字号的创造物“加减化合”,难怪有“龙文化狂欢”之誉,“不仅在气势上创下了年内舞龙表演之最,而且在表现上达到了相当高的艺术水准”。

从舞龙的意蕴和功能来看,起初主要是“祈雨”,因为雨水,对刀耕火种、靠天吃饭的原始农业来说,那可是太重要了。龙的容合对象,无论蛇、鱼、鳄等动物,还是雷电、云、虹等天象,都和雨水有密切的关系,先民们认为,龙是掌管雨水的神灵,只要向龙祈祷,就能得到想要的雨水。民以食为天。风调雨顺,稼禾丰收,有一口饱饭吃,就是有福的日子了。于是先民们相信,这有福的日子是龙带来的,这样,舞龙,就增添了“求福”的用意。龙降了雨、赐了福,质朴的人们,就要酬谢龙;加之龙是祖先创造并崇拜的神物,舞龙的技艺是先辈们传下来的,于是,舞龙又加上了“感恩”、“谢神”、“敬祖”的用意。龙灯出现后,舞龙和烟花爆竹相结合,出现了“火龙”、“炸龙”、“烧龙”。古人认为,火之光焰和热烈、爆竹之声响,是鬼魅邪崇所惧怕的东西,于是,舞龙,尤其是舞火龙,便有了“驱祟”、“辟邪”的用意。既能祈雨,又能求福,还能驱祟、辟邪,于是人们便将“旺丁”、“兴族”的功能赋予舞龙。舞龙的花样不少,套路很多,加上锣鼓、乐器、观众情绪和掌声、喊声等的配合,是很好玩的、有趣味的,舞好了是很美、很威风的,当然,也是很费力气的。于是,舞龙,便又添加了“游戏”、“娱乐”、“健身”、“彰力”、“比美”、“显威”等用意。进入近当代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舞龙常在大大小小的庆典活动中亮相,于是,便有了“添彩”、“庆喜”、“助兴”的用意;有的舞龙队还走出国门,远渡重洋,到全球各地去表演,这样,舞龙又担负起“敦睦”、“传情”、“示好”,甚至“招商”、“引资”的大任……

舞龙的意蕴和功能呈越来越多样、愈来愈丰富的趋势,但并非只“加”不“减”。比如“祈雨”,现在已几乎退出了,尤其在大型表演的场合。还有“旺丁”,因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呈现着弱化的趋势。

文明是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积淀和凝结着几十万年来人类创造世界、创造自身所付出的巨大智慧,标志和显示着人类社会开化、进步、发展所达到的水平与程度。文明积淀律可简称文明律,是人类创造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说,人类的任何创造,都要依循和遵守文明积淀的规律——非人类创造则不受其约束。这里有若干条基本原则,我们略讲三条——

一是滤汰的原则。即在人类的创造过程中,必然要进行滤筛和淘汰——留下合适的、进步的、优质的,弃掉不合适的、落后的、劣质的。比如龙的“比帝”的神性,即做专制帝王的象征物的神性,在漫长的阶级社会,相对于封闭保守的农耕文明,或许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但在进入以工业化、信息化、民主化为特征的当代社会,“比帝”就成为需要清理、批判、抛弃的东西。而龙身上所凝结和显示的好飞、通天、显灵、征瑞等神性,所体现的容合、福生、谐天、奋进等精神,则成了需要保持和发扬的东西。

二是福生的原则。也就是说,人类的任何创造都要以造福于众生为目的。这里的众生,主要指人,即要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是有害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如果有害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就要受到抑制、惩罚和修正。中国民间流传有不少孽龙、恶龙、毒龙兴风作浪、为害一方,最后被惩处、被斩杀、被降服的故事,就是此原则的体现。当然,众生不光指人,还包括人之外的其他生命。

三是守德的原则。即作为创造主体,人在自己的创造活动中,要遵守某些公认的道德规范的约束,即起码要守住一个普适的道德底线。比如,舞龙本是一项积极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但若用其来强取巧夺谋求私利,性质就变味了。新华社曾发过一条题为《舞龙专家痛斥“乞讨龙”》的消息:湖南平江、衡阳两县,有少数村民于春节期间,在公路上以舞龙为名向过往司机强讨“买路钱”。著名舞龙专家黄益苏先生看到报道后深感愤怒,呼吁执法部门进行干预。他指出:“这种行为简直是明火执仗的打劫,反映出一些人道德品质的低下,不但违背了国家法律,也背离了民俗的范畴,丢了这项运动的颜面。”在这里,“乞讨龙”的玩家们,丢弃的是一个“德”字;而黄先生所坚守的,也是一个“德”字。

参考文献:

[1]庞进.创造论[M].香港:新世纪出版社,1993.

[2]梁力生 葛树蓉. 中国龙舞[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2.

[3][4]廖金文.苗栗舞龙文化[M].台湾:苗栗县造桥国民小学,2004.

[5]杨莹.投身龙艺十余载 大显身手旅游节.中国娱乐电视网,2005,08,16.

[6]刘涛 文远竹.舞龙专家痛斥平江、衡阳“乞讨龙”.新华网,2002,02,22.

作者简介:庞 进(1956-),中华龙凤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华龙文化协会名誉主席,龙文化当代十杰(首席),西安日报社高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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