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敦促央企管好钱袋

2009-06-08 08:51
通信产业报 2009年5期
关键词:国资委中央资金

许 婷

启动重大投资专项检查

面对严峻的经济环境,中央企业保发展、扩内需、调结构的任务异常繁重。国资委表示,将密切关注金融危机对中央企业的冲击和影响,及时掌握中央企业运行状况,做好预警工作。

金融危机环境下,如何规避投资风险成为2009年春节过后141家中央企业待解的第一道考题。

《通信产业报》(网)记者获悉,国资委近期将统一组织开展对中央企业重大投资、购并项目、财务公司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以帮助央企防范财务风险,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专项检查旨在了解企业资金安全、经营情况和财务风险及隐患,以力争做到早报告、早提醒、早预警、早处理。

用好钱袋里的钱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中央企业也受到不小冲击。去年,中央企业经济效益出现六年来的首次下滑。国资委曾多次对中央企业的投资冲动发出警告,要求中央企业谨慎投资,“用好口袋里的钱”。

除了重大投资、购并项目,中央企业的财务公司也纳入以下检查范围。40多家央企设立的财务公司相当于央企集团的内部银行,其设立旨在集中集团内部的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2月5日举行的国资委监事会工作会议上,主管监事会工作的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表示,去年中央企业经济效益下滑,既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也有企业管理不规范或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

据悉,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企业盲目发展、盲目扩张,负债超出承受能力,背上包袱;有的企业盲目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发生浮亏后又投机性放大交易量,造成损失;有的企业管理仍然较乱,内部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管理漏洞大,造成资产损失;有的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或不科学,形成损失。

孟建民指出,面对严峻的经济环境,中央企业保发展、扩内需、调结构的任务异常繁重。国资委将密切关注金融危机对中央企业的冲击和影响,及时掌握中央企业运行状况,努力做好预警预测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灵敏性和有效性。

根据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监事会将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高、现金流紧张的企业,及时做好企业财务危机风险分析与报告;重点关注企业重大投资、购并项目,加强风险分析与预测;重点关注企业金融衍生品交易,防范造成重大经营损失;重点关注企业境内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机构,深入检查和监督企业大额资金流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监事会将就监督企业情况向国资委提交全面报告,全面把握央企发展趋势,深入研究制约企业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分析评价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在风险,充分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现金为王

面对金融危机,做好风险防范,确保充足的现金流,实现稳健经营已经成为中央企业的重要任务。

在国资委看来现阶段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央企业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效益急剧下滑,亏损企业增多;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资产流动性下降;销售不畅,库存增大;资金占用的比重加大。

为此,国资委明确要求,中央企业投资规模将严格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40%。同时,坚决调整核减不必要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和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企业主业投资项目必须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投资项目必须经国资委核准。

在今年1月5日召开的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指出:“今后,凡有新上项目,一律要有投资成本门槛,并以此作为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应对危机的关键是要有充足的资金”,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金融危机发生后多次对央企负责人强调。“企业必须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量入为出,留好头寸,适度压缩投资规模,要积极创新,审慎安排资金投放,要防止短贷长投,要依托银行网银系统平台完善,不必要的银行账户要减少,加快资金融通。”李荣融说。

国资委研究中心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央企要特别注重财务风险防范。高度关注市场形势的变化,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切实做好资金筹划,优化融资和资本结构,防范债务风险。特别要高度重视过度负债等风险管理。

严查促内需项目执行

在严查央企重大投资的同时,国资委还将进一步安排对中央企业所承担的拉动内需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据国资委纪委书记贾福兴介绍,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将适时开展对电信、电网等领域中央企业承担重大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3G建网和手机下乡是电信领域拉动内需的重要项目,作为承建企业,电信央企的执行情况将直接关系到这些大项目的进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资委将特别针拉动内需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建设管理、转包分包、设计变更、验工计价、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加强督查,以促进企业完善责任体系,防范违规违纪,确保项目优质、资金安全。

此外,国资委还将检查企业工程项目规划和立项是否符合中央企业规定的投资方向,以及是否符合企业的主业和发展战略,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的节目,不能搞“形象工程”,防止盲目扩张。

国资委同时要求,中央企业要重点开展企业并购、境外投资等项目后评价工作,落实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对超出主业经营范围和“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要问题要向出资人履行必要的报备手续。

链接央企重大投资 (境内)流程

事前

企业向国资委上报年度投资计划、追加项目和重大事项的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应包括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

事中

国资委建立企业投资统计分析制度,通过投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指导。

事后

国资委组织对部分央企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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