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日官员如何申报财产

2009-06-07 06:14金言
检察风云 2009年24期
关键词:国会议员议员申报

金言

早在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至今未见启动。在近几年来的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就我国目前关于官员财产的规定和一些申报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现有的申报制度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和缺陷。事实上,这一制度并不只是简单地将财产“一申了之”,而应是明确包括公示、核查、问责、存档、监督等一系列相辅相成的环节,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抑制腐败的目的。在此问题上,美法日等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到目前为止,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有了超过30年的历史。在这30年中,包括一名美国众议院议长在内的不少美国高官都曾因为这项制度而受到惩处。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始于1978年颁布的《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根据这项法律,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须包括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有关情况。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规定,必须申报的内容包括各种渠道的利益所得、接受的礼品以及资产和负债等。同时法律还规定,联邦政府公职人员在离职后被禁止从事某些活动,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腐败和防止政府官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利。

此外,该项法令还对官员接受礼物和酬金的披露进行了细致明确的限定。对于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司法部可提出刑事诉讼。

财产申报制度实行之后,美国有很多官员都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了处理。例如美国前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他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被迫辞职的众议院议长。导致他辞职的直接原因是有关部门发现他在1989年之前的10年中曾经69次违反国会关于议员财产收入的法规。其违规的主要事实包括:接受了一位房地产开发商的累计价值14万多美元的馈赠;违反有关议员演讲费收入的规定,通过出书获取稿酬5万美元且没有进行申报。为了查清赖特的问题,众议院道德委员会进行了历时10个月、耗资150万美元的调查,最终迫使赖特辞去众议院议长职务。

在过去30多年里,财产申报制度成为美国政府打击腐败的有力工具。通过审查官员的财产状况,可以及时发现和铲除腐败的苗头。在政府直接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之下,美国政府官员轻易不敢以身试法,绝大多数官员都会老老实实申报自己的财产。不过,知法犯法的事情还是屡见不鲜,财产申报制度也并不可能完全杜绝腐败。

漏洞挺多反对声不少

“麻生第一位,鸠山第二位。”6月30日,日本媒体报道了各政党党首的最新年收入。麻生太郎首相2008年的收入为3641万日元(约合280万元人民币),高居榜首,民主党党首鸠山由纪夫紧随其后,收入为2887万日元。

早在1993年,日本国会议员财产申报制度就已开始。根据1992年通过的《为了确立政治伦理的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简称《资产公开法》)规定,新当选议员有义务公布所持有的资产,具体包括建筑、土地、高尔夫俱乐部会员权、定期存款、车、证券等。此后每年4月,议员们还要向国会提交上一年的收入。申报内容包括工资、稿费、演讲报酬、存款利息、房地产所得等。最后,这些信息再由国会统一向国民公开。目前资产申报对象主要有内阁官僚、国会议员和地方议员等。

和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申报制度并不十分严格。首先,申报项目中不包括银行活期存款。有的议员指出,“说得极端一点,就算你有10个亿的活期存款,申报财产时,也照样可以说自己身无分文。”

其次,鉴于部分国会议员的反对,配偶财产的申报也没有被列入到《资产公开法》中。有专家对此表示了担心,“如果议员把自己部分资产转移到配偶名下,就可以避免公开。”

而且,事实上,对内阁官僚的资产公开只是一个协议性质的行为规范,却没有涉及对于虚报资产的惩罚事项。换句话说,阁僚如果虚报资产也不会受到处罚。

漏洞还不止这些。《资产公开法》中,虽然第一条就明确写着“国会议员的资产状况要处于国民不断的监督之下”,但是法律没有规定需要成立第三者审查机构,也就是说没有机构对议员申报的资产进行核实。目前,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相关条例中,导入了如果百姓对官员财产报告书提出质疑,可以成立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的制度。但是,这在全国范围内还属少数。

与此同时,对申报制度提出反对的声音也一直不绝于耳。“打开别人的钱包看看里面有多少钱,把这样的想法制度化,合适吗?”2006年,安倍内阁时期的防卫厅长官久间章生曾表达过自己对资产公开的不满。不光是阁僚,很多国会议员也表示过抵触情绪。

对是否可以在任职期间进行股票交易的问题上,也曾出现争议。由于部分国会议员的反对,在职期间对股票交易进行自我约束的条文未被写入《资产公开法》中。

有分析指出,尽管日本官员申报资产的措施还存在诸多漏洞,反对申报的声音也从未消散,但自《资产公开法》执行后,百姓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政客、官员资产的大致情况。这不仅有助于恢复百姓对政治的信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官员的政治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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