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事件:我们需要更多的回答

2009-06-04 13:19:05
文苑·感悟 2009年7期
关键词:单一化身份证师范大学

梦 笔

事件主角:王峥嵘、罗彩霞、王佳俊

事件经由:2004年邵东县考生罗彩霞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但她本人并不知情,一个假的罗彩霞冒名顶替成为贵州师范大学的一名新生。冒名顶替者不仅迁移了户口,还顺利完成了学籍档案等一系列造假。

真的罗彩霞在落榜后选择了复读,并于2005年考入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3月,罗彩霞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身份证被盗用,与罗彩霞名字、身份证号码完全相同的身份证上,却是另外一个女孩子的头像,而且发证机关是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质疑

谁能解决问题的根本?

一直以来,为上大学冒名顶替事件屡见不鲜,冒名顶替者多数都靠家族背景权利金钱取得机会,也有因被顶替者家庭困难而无力承担学费自愿放弃或转让。靠钱和简单的手段即可以不用付出努力而上大学,学生毕业院校、学生接收单位的监管机制也太过涣散薄弱,如果不从根本上找到原因解决,这样的顶替队伍势必还将扩大。

罗彩霞事件应双规哪些人?

笔者也曾做过多年高中毕业班班主任,作为班主任,尤其是高三班主任,我觉得人们用敬仰的目光看待他们,绝对不为过。他们的勤劳、辛苦是常人难以做到的,我敢肯定张文迪(王罗二人当年的班主任)是个普通人,像许多老师一样很懦弱,很安分,绝对没有能量一手操纵,把假罗彩霞送到贵州师范大学上学,即使违法也是迫于权力的淫威,高三班主任与公安局政委相比太渺小了。

在整个事件中涉及到那么多人,为何纪委只“双规”了任人宰割的班主任呢?

“冒名顶替”何以能如此横行?

高考之于学生命运的那种唯一性,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上升渠道单一化,让很多家庭使出浑身解数,以图挤过“独木桥”,这其中,就包括那些践踏公平的暗箱“操作”和幕后“筹划”。尽管它只是个案,但它对社会的伤害绝不可低估。

权力滥用者到处伸手,权力边缘者则蒙冤受欺。这种“权力通吃”的现象值得担忧。本就单一化的上升渠道一旦被权力染指而异化成“私家”领域,贫寒之家子弟的上升途径就更加逼仄,阶层固化的危险也就越发严重。如此一来,倒真的成了“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了。

观点

罗彩霞事件“一败三伤”的警示意义

罗彩霞事件最受伤害的罗彩霞,通过社会力量、法律手段或许可以顺利得到她所要求的姓名权、教育权、精神赔偿;也可能因祸得福,由一个受害的弱者迅速成为幸运儿,甚至一步登天。

罗彩霞事件的第二个受害者是政府。尽管王峥嵘、教育局官员、贵州师大涉案人……他们都不是政府的代表,但在罗彩霞事件的实际意义中,他们因身负政府权力或者身兼高考组织者、领导者身份,被人为地等同于“政府形象”,其公信力、道德信誉会受到民众长时间的怀疑与鄙弃。

罗彩霞事件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受害者——佳俊,尽管她冒充罗彩霞上大学属于自作自受的自造孽,但她以一个深受“权势无所不能论”毒害的未成年人的无知,是不应该承受如此沉重的道德谴责的。

结语

公正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个道德概念。没有公开,就无所谓法治;公开而不体现公义,则是无耻,无所谓道德。—个公开性不够的社会,使“事情可能被公开”很难成为一个警示,大量破坏规程而未受处理的现象则为“违规没事”作了例证,被捉住的个别行为只会被认为属于“倒霉”。对个别的“倒霉鬼”再严厉,也无改于违规行为的普遍发生。

(本文集合了杨耕身、岳粹景、汪红光、李晓亮、十年一刀、薛世君、刘洪波等作者的言论。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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