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异新
到美国之前,费城是一枚印有自由钟的小小邮票,仿佛只一张明信片就可以把自由的精神传遍全世界。
到美国之后,费城是一个热闹有序的景点,展台上的自由钟,静默着恭候世界各种族人们的拍照留念。
1752年,铸于英国伦敦,高约一米,重约九百四十三公斤的“自由钟”被运到费城。1776年7月4日,洪亮的钟声将《独立宣言》带到世间。1783年4月16日,洪亮的钟声又宣告了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此后,每逢7月4日——美国国庆日,这象征美国独立的钟声都要如约响起,提醒人们不要忘记这里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摇篮,美国民主的诞生地……
旅游小册子已抓了个满把,像一小捆标上数码的历史稻草。不知道,费城对初到美国的胡适来说,是否也是这样一个地理概念、一枚知识书签。只知道,在胡适留美七年的学习生涯中,最使他难忘的一晚就是在费城度过的。1911年3月9日,刚刚读完美国独立檄文的胡适,情不自禁地在日记中写下了这样的话:“觉一字一句皆扪之有稜,且处处为民请命,义正词严,真千古至文。”
三个月后,胡适就来到了费城。
费城一晚,胡适应该是和自由钟联系在一起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他堪称中国现代文化的自由钟。然而,胡适去的却是费城郊外一个叫做孛可诺的松林区(Pocono Pines),为的是参加基督教的宗教集会。这一行为仿佛与他一生的自由主题,相差万里。
1911年6月13日—19日,从大学一年级升入二年级的那个夏天,胡适来到了这个气爽天寒的松林区,开始他赴美后的第一次旅行。费城的非凡一晚,胡适将如何度过呢?当痛失好友的他悲伤地来到这个“兄弟之爱之城”(费城是Philadelphia的简称,希腊语,意为“兄弟之爱”),感伤愁苦是免不了的,恐怕不如此,他还会待在宿舍打牌消遣,或与三五同学,在林中畅游之后,于枫树上刻名而归。然而,五天前,传来了国内好友程乐亭不幸早逝的噩耗,这成为胡适来此参加“中国基督教学生联合会”暑期集会的直接动因。
对1911年的胡适来说,世俗的忙碌、荣誉和刺激,还是六年以后的事。平静的留学生活也没有使他烙下任何伤痕,乃至日子有时单调到除了打牌,便是读《圣经》,是那种每一个海外留学生都会经历到的最寻常不过的单调;乃至在北京参加庚款留学考试时曾给他莫大经济帮助的旧日同学早逝,便足以使他万念俱灰。在6月17日给章希吕的函札中,他写道:“自是以后,日益无聊,又兼课毕,终日无事,每一静坐,辄念人生如是,亦复何乐?此次出门,大半为此,盖欲借彼中宗教之力,稍杀吾悲怀耳。”
孛可诺松林区原是一片原始森林,处在海拔二千英尺、风景清幽的高山上。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联邦政府开始兴建当时世界上最宽阔、最现代化的八十号高速公路,此地遂成为广受美国富人及中产阶级欢迎的高档休闲区,无论是盛暑消夏还是秋日赏叶,这里至今都是闻名的旅游胜地。
可以想象,近百年前的孛可诺松林更加清寂幽绝。胡适日记中所记的三十五位中国学生和二百余位美国学生齐聚而来,对此地不常出没的生灵来说,已经是盛大的人间集会了。
郁郁寡欢的胡适,每日与大家拾门外落叶枯枝为柴,在门矮可打头的小屋内,围炉而坐,共读《圣经》。山外正是酷暑难当。
费城一晚,因会中聆听约翰·穆德(John R.Mott)等名人的精彩演说而暂忘失友之痛,更因与入中国公学时的同窗陈绍唐的惊喜重逢而顿时生辉。陈绍唐是广西人,在国内曾与胡适同班共读,然而,一年后,他忽然转到守真堂专读英文,不久就接受洗礼成为基督徒。这次相见已是三年别后,二人自然有说不完的话题。交谈中,胡适发现对方无论举手投足、神情谈吐,都像是换了个人,见识学问仿佛程朱学者般,使人望而敬爱。尤其是对基督教的笃信程度,使胡适不得不感叹宗教在变化一个人的气质方面,起着莫大的作用。6月18日,正是礼拜日,下午,陈绍唐热心地为胡适讲了大约三个小时的基督教义,胡适的内心受到了极大的震动。
就在这天晚上,晚祷刚过,有位叫摩西的男子走上讲台,动情地讲述了自己的见证故事,这成为此次集会的精彩华章。摩西的父亲是位富有的律师,他们一家与美国前总统有亲戚关系,因而摩西自小在白宫长大,受到良好的上流教育。但是在大学时代,摩西染上了种种恶习,无所不为。父亲百般训诫,不起作用,盛怒之下,宣告与之断绝关系,把他赶出了家门。从此,摩西流落四方,一贫如洗,无法自食其力,走投无路之下,打算跳河自杀。幸好被水上巡警发现,救起后将他送到慈善会堂。堂中人都劝摩西信奉基督教。摩西对以前的行为大为悔过,立志多行善事,救赎自我。多年以后,在一次宗教集会上,摩西充满感恩的讲到自己如何被父亲逐出家门,所受的苦难如何成了祝福的开端。如何经受住被世人遗弃的历练,而当被剥去欢乐的甲胄后,耶稣的救恩又如何成为他最激烈痛苦的成果。得父栽培,如今他获得了丰盛的生命,终于看见了神的荣耀。摩西的见证很快被一家报纸刊登,又恰好被千里之外的父亲读到,在认出这个人就是被自己逐出家门的儿子后,父亲不顾一切地前去寻找。经过多少风雨跋涉,父亲终于与悔过自新的儿子面面相对,紧紧相拥,伴着奔涌的热泪,只顾喃喃自语,“我的孩子,我的孩子……”
摩西讲到这里,在座的人无不唏嘘泪流。仿佛是幸运地听到了另一个世界的声音一般,有七人当场起立,表示愿意成为基督徒。
胡适没有使任何人失望,他就在这七人之中。
按捺不住心头波澜,当晚,胡适就提笔给友人写信,详述这段经历,并直截了当地宣告自己已经受洗。“弟愁苦之中,处此胜境,日聆妙论,颇足杀我悲怀。连日身所经历,受感益甚,昨日之夜,弟遂为耶氏之徒矣”(《寄许怡荪》)。
就在6月17日,他还只是说:“适亦有奉行耶氏之意,现尚未能真正奉行,惟日读Bible,冀有所得耳。”(《致章希吕书》)
也许,促使胡适当场发愿成为基督徒的原因,不仅仅是摩西煽情的演讲,更重要的是,这次由美国东省耶教学生会与中国留学东省耶教会合而为一的集会,没有突出强调宗教礼仪之声容节奏,反能做到感人至深。
一个十九岁半的少年,在催人肺腑的演讲中,流下伤心的泪水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显然,摩西来此不是为了赚取同情,而是为了改变人们的信仰。
实际上,作为第一批中国政府派往美国的“庚款留学生”,最初踏上这片自由土地的胡适与其他留学生一样,最先接触到的就是基督教。北美基督教青年会协会主席约翰·穆德等人曾热情接待他们,使他们深信,受美国教育的地方不限于课堂、实验室和图书馆,更重要和更基本的还是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和日常文化。在这样的气氛中,胡适很快就结识了很多基督教领袖,并深入到基督教家庭,了解到他们家庭生活的实际状况,接触到美国社会中最善良的男女。
从孛可诺松林返回绮色佳(Ithaca)后,胡适使自己沉浸在与基督教有关的一系列活动中。他认真上了由威廉·韦斯特·康姆福特(Willam Wistar Comfort,1874—1955)所开的圣经课,参加了宗教布道,偶尔也阅读其他宗教作品,如约翰·班扬的《天路历程》,H.毕格本(H·Begbie)的《重生人》(Twice-born Men),及哈里·E·福斯迪克(Harry Emerson Fosdick)的《第二哩》(The Second Mile)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胡适对基督教的“教友会”派发生了兴趣,因为他们崇奉耶稣不争和不抵抗的教导,恰似比耶稣还要早五百年的中华大地上的老子提倡的不争信条。“教友会”的特殊之处在于没有教堂,他们祷告讲道的地方,通称会场。另一个特别之处是无条件反战。二战时,日本人偷袭珍珠港之后,美国国会以三百八十八比一票通过对日宣战,这唯一的一张“反对票”,便是一位“教友会”的议员投的。可见,胡适的“不抵抗主义”的确有宗教背景。在本身就是“教友会”教友的康福教授的建议下,胡适再次专程兴致勃勃地去费城郊区的日耳曼镇(German Town),拜见康福教授的母亲,然后去参观会场,这次的印象和经验同样令胡适终生难忘。
然而,令人沮丧的是,多年后,当胡适重温费城一夜的那段戏剧性兴奋,却很难理解当年的激情究竟意义何在。就在记载这段经历的日记和书信的后面,有一个落款1919年10月的追记:
此书所云“遂为耶氏之徒”一层,后竟不成事实。然此书所记他们用“感情的”手段来捉人,实是真情,后来我细想此事,深恨其玩这种“把戏”,故起一种反动。但是这书所记,可代表一种重要的过渡,也是一件个人历史的好材料。
胡适听道时当场受洗,后来却对自己一头栽进说道者的热情之上,大起反感,这是因为播入他心田的种子恰似“落在土浅石头地上的,土既不深,发苗最快,日头出来一晒,因为没有根,就枯干了”呢,还是另有一种更加深入的生长方式?这种生长是实实在在的,以致胡适从此以研究的眼光打量基督教,随生命持续而直到终止。他与女友苇莲司之间的友谊,甚至都是围绕于此而展开的。
实际上,胡适甚为珍惜自己费城受洗的经验,特别是康福教授的教导,“使我能更深入的了解和爱好《圣经》的真义。我读遍《圣经》,对《新约》中的《四福音书》中至少有三篇我甚为欣赏;我也喜欢《使徒行传》和圣保罗一部分的书信。我一直欣赏《圣经》里所启发的知识”(《胡适口述自传》)。
表面上看,自1912年开始,胡适就开始了对基督教教义和实践的怀疑和挑战。他曾抨击一位卫理公会的教长,“其言荒谬迷惑,大似我国村妪说地狱事”。他还告诉一位美国朋友,自己并不相信洗礼与圣餐。当他第一次进入天主教之礼拜堂,更是大为抱怨其像中国俗神信仰中的拜偶像,仪式繁琐使人厌烦。这也许就是较少限制的“教友会”派吸引胡适的原因罢。后来的胡适不但时常去“教友会”集会中作讲演,还送小儿子胡思杜去“教友会”主办的海勿浮学院(Haverford College)上了两年学。在那里胡适结交了很多终身的朋友。很显然,胡适是反对宗教秩序神学教条和一切形而上学化了的基督教义的,在他的心目中,真正的基督教义是爱、宽恕、自我牺牲和奉献。只要这些基本原则未能确实力行,基督教就失败了。
1915年3月,胡适与韦莲司的母亲就此有过一次有趣的论道争鸣。某日,韦莲司和母亲在纽约同坐地铁,钱包被一位女扒手偷走了,老太太非常憎恶。胡适却说,真正的基督徒,应该让扒手把钱包拿走,把里面的钱全部给她。这样做在转化那个扒手的人格上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韦莲司的母亲无法接受这一极端的说法,她认为不能拘泥于字面上来理解“不抵抗主义”。为扒手倾囊而出,这种做法是违背常识的。然而,胡适争辩说,耶稣之所以伟大,正在于他是远远高出在“常识”之外,他要把人类从庸常的道德观念中提升出来。所以,他不得不痛苦而又真诚地告诉老人,她的道德观念其实并不真是基督教的。在那一刻,老人无法同意胡适的看法,但胡适对真诚的讨论能产生最佳效果这一说法有无穷的信心,他私下相信她终有一日能理解自己说法的精义所在。争辩结束后,胡适很快给韦莲司写了一封信,说道:“我这样做很痛苦,然而,如果我不把整个实情告诉我的朋友,她同时又是你的母亲和我所真心尊敬的一个人,我会觉得更痛苦。”(周质平:《不思量自难忘——胡适给韦莲司的信》)
胡适是不是善于雄辩,是不是靠着逻辑的力量永远在理论中得胜,已经变得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经过费城之夜,胡适的生存体验结构不断为之发生转变,他身上所体现的自由精神,正在与基督教义的持续争辩中显露,并日渐呈现浓厚纯正的色彩。
是的,受洗只是一个仪式,而每一次打开《圣经》,就是一次身心的洗礼。神所赐的真正的粮食,是来自内心的领悟。游子思乡,同窗离世所带来的愁苦,他人的磨难故事所催下的眼泪,如若果真是促使胡适走进神的原因,难道不是说明感觉、环境、影像是可以倚靠的吗?一个人不去教堂就被粗暴地视为无神论者,和一个人接受洗礼就被尊奉为虔诚的基督徒,这样的论断无疑同样是简单至愚蠢的。胡适与基督的关系,不是靠教会的帮助,他甚至是厌恶制度化的基督教的,它是一种完全个人化的亲近。这种亲近以反思质疑的方式展开,恰恰说明了胡适是一个深入的人,对人充满充分信心的人,他在直觉、性好、眼见而外,摆脱了他人意志,保持了独立思考。他欣赏那些敢于自由地揭开人之为人本质的信仰者,而不是蹩脚的偶像崇拜者。也许,不,简直是一定的,胡适就是神为中国的近现代启蒙事业所作的预备。接下来的历史进程中,胡适和传教士将分别以“教授”和“牧师”的身份同时在中国扮演启蒙的角色。
胡适在美国二十六年的岁月中,又去过多少次费城,已经没有统计的意义了。这第一次的费城之夜,成了胡适在美国,也可以说是他一生中最值得追溯的回忆。没有去参观自由钟,而是去参加耶教集会,无论怎么看这都是一番美意安排。或者,他本就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