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晋雄
摘要党内民主属于政党层面,是非国家形态的民主,是社会民主的前提和关键。本文提出了以党内民主建设促进社会民主建设的思路选择和机制构建:增强党员民主意识,进一步肃清封建主义影响;建立健全党内各项民主制度。以切实促进社会民主建设;改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社会民主有序运作;完善和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确保社会民主建设有效推进。
关键词党内民主;社会民主;完善健全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5-0030-02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可以说,以党内民主建设促进社会民主建设是新时期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和有效实现途径,这对于开创党的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着力增强党员民主意识,进一步肃清封建主义影响
党员的民主意识是在党内民主的实践中形成的,是对党内民主的自觉的认识、看法和评价,是影响党内民主建设的主观因素。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党员本身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直接影响其在党内民主生活中的行为和表现。并最终影响党内民主的水平和质量。因此,必须从教育入手,提高党员的民主意识,培养党员的民主作风,养成自觉遵守民主程序的习惯,把发展党内民主放在坚实的基础上。
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在我国延续了,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治国方式形成一种历史的传统并转化成政治文化心理,它不会随封建_£朝的覆火而一下子退出政治领域和人们的思想领域。这种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文化,经过长期的培育、发展,构成一种主体精神、自我意识较弱的社会心理,并渗透在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模式、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等各个方面,也反映到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这对于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的发展是一种巨大的压抑和无形的束缚,严重影响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生活的正常开展。因此,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民主意识。就必须把反对封建主义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
首先,消除家长制的思想,强化党内主体观念。党内家长制有两大特点:一是搞一言堂,领导个人独鸣,别人只能随声附和,不允许有不同的声音,更不能充分表达党员个人的意愿和意见,讨论则是走形式。二是搞人身依附关系,把正常的同志关系、上下级关系异化为“君臣关系”和宗派关系,奉行“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的用人之道,党员的主体地位被严重削弱。因此,必须花大力气将这种家长制的思想予以消除和杜绝。
其次,消除“为民作主”的思想影响,增强党内权利主体意识。帝王将相是“明君”来“为民作主”,人民都是“阿斗”。自己作不了主。这种旧思想的残余使许多党员的权利主体意识不强,在党内生活中缺乏热情和积极主动精神:因此,消除这种畸形的“为民作主”观念,增强党内权利主体的政治责任感和参与感,是极端重要的。
最后,消除特权思想,确立党内平等观念,邓小平指出:“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目前特权思想在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还有一定市场。应该强调这样的观念: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民主最为基本的原则和精神,平等是民主首要的前提。
二、建立健全党内各项民主制度,以切实促进社会民主建设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实现党内民主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必由之路,是党内民主走向成熟的关键。以党内民主促进社会民主,如果没有可靠的制度作保障,就会因人而异,因事而变,是靠不住的。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思想原则到位而制度建设缺位的情况随处可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促进社会民主,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应当做如下工作: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明确制定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则和程序,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和遵循;对重大事项实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々断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下部票决制,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候选人产生办法和差额选举办法,切实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只有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少犯错误、少走弯路,才能把党内民主建设推向更高的水平。
三、不断改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社会民主有序运作
“党的领导的本质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直接影响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没有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善,就不可能以党内民主建设促进社会民主建设各级党委要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上,并坚持从推动全局工作的要求出发,协调好党委与同级各种组织的关系及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不能把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这些组织之间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组织上的隶属关系。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而不是党的下属组织和执行机关,党不能直接对政府发号施令,更不能以党代政,应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能。支持人民政协围绕民主和团结这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使之更好地发挥党联系广大民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确保社会民主建设有效推进
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然导致对民主的践踏。党内监督为党内民主提供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只有与党内监督联成一体,才具有稳定性,走向制度化。否则,将处于一种缺少保护和防卫的不稳定状态。因此邓小平提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党内监督机制,是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组织在党内生活中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运行程序和操作模式。“监督工作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规定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应该干什么,不应该下什么,使党员和党组织有规可循,有矩可蹈。要对监督工作本身进行规范,即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作出明确的规定,对监督方式和程序,对检举控告、案件查处、申诉等,都要有具体要求,违规的毫无例外地都要受到查处。要体现监督的整体效能,在出现监督的真空时,能立即弥补。制度要有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对监督者也要有监督。
责任编辑魏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