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埃里奥特和他的实践音乐教育观

2009-05-31 09:47
人民音乐 2009年5期
关键词:雷默埃里奥特

马 达

2008年11月24日,笔者应邀到美国纽约大学音乐教育系访问讲学。当天中午,在纽约大学音乐教育系主任John V. Gilbert 教授的安排下,笔者在纽约大学火炬俱乐部(NYU Torch Club)专门接待外宾的餐厅与戴维•埃里奥特(David J. Elliott)教授进行了叙谈和共进午餐,一起参加会谈和共进午餐的除了Gilbert 教授和一同来访的福建师范大学陈雅先教授外,还有纽约大学柯达伊研究所主任Jerry Kerlin 博士,前纽约市公立学校音乐总监、纽约大学音乐教育系教授 Nancy Shankman,音乐教育系Cathy Benedict 教授,Ira Shankman 教授,翻译颜嘉男博士和陈蓉蓉硕士。

埃里奥特是一位开朗、和蔼的学者。一见面,埃里奥特就拿出一本他的著作《Music Matters: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送给我,一边题字,一边谦虚地说:“要是喜欢这本书的话,希望你不介意把它带回中国。”我知道,埃里奥特的这本书已由我国学者翻译,即将出版。我说:“我正要用这本书作为我们研究生的教材,中国音乐教育学术界对您提出的音乐教育的实践哲学思想很感兴趣,我们正在学习研究。”同时,我也送给埃里奥特我的博士论文《20世纪中国学校音乐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我介绍说,这是一本对中国近100年学校音乐教育历史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和研究的一本书。埃里奥特说要叫他的中国学生读给他听,表示出对这一著作的极大兴趣,以及迫切想了解中国音乐教育现状的心情。还问我:“您写这本书用了多少时间?”我说:“三年。”他说他写《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这本书花了五年时间。埃里奥特说他喜欢中国,特别是北京2008奥运会在美国产生了很好的影响,他希望有机会能够访问中国,并表示会参加2010年在中国北京举办的第29届世界音乐教育大会。谈话中,我们还交流了中美两国学校音乐教育及音乐教育哲学的有关问题。埃里奥特说:“美国学校很重视爵士乐的教学,中国学校音乐教学内容中有爵士乐吗?”我说:“在中国的中学音乐课本中有介绍爵士乐的内容,在有的大学的‘世界民族音乐课程中也有介绍爵士乐。”接着我问埃里奥特:您什么时候开始学习爵士乐演奏?您参加的爵士乐表演活动是否对您后来提出的“音乐教育的实践哲学”产生影响?埃里奥特回答说,我父亲是一名业余的爵士乐钢琴演奏家,我很小的时候受到我父亲的影响开始学习演奏爵士乐,我6岁时他就将我送到了一位在我们当地一所音乐学校任教的专业爵士钢琴老师那里学习爵士钢琴演奏,我15岁的时候开始专业学习爵士长号的演奏。我在多伦多大学里任教期间以及后来担任中学和大学老师期间,我一直在多伦多担任了很多年的专业爵士长号演员。1975年左右,我开始在中学教授管乐队、爵士乐队和作曲。这些丰富的体验使我在我们学校以及很多社团(包括我自己的专业舞蹈乐队)的音乐活动中承担了一种领导者的角色。1983年我遇到了 Doreen Rao博士,她是世界著名儿童合唱团的总监,我为她的儿童合唱团编写爵士乐风格的合唱曲。她是一位非常神奇的老师,我通过观察她和她同事们的教学工作,学习到了很多有关音乐教育的知识。我研究他们的教学方法。你可以看到Doreen Rao的合唱音乐系列——“合唱团的音乐体验”是这个系列的名字,是由BOOSEY 和HAWKES出版的。我刚为她的系列完成了一个新的四乐章爵士乐组曲。我已经为她的系列改编或是创作了共24首作品,也因此,我获得了作为编曲和作曲家的荣誉。以上这些经历以及其它很多东西都对我提出“实践哲学”这一理论起到了重要的影响。其实从很早以前,从我的教学和音乐演奏经验中,以及从我开始阅读哲学、心理学、民族音乐学,以及其它的理论知识的时候,我就有了提出这一理论的想法。因此,这一理论的提出,其实践基础来源于我所从事的音乐演奏及教学工作,而其理论基础则来源于我对音乐及音乐教育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研究。

午餐后,埃里奥特抱歉地对我说今天下午不能来参加我的学术报告会,因为他的手指头感染了,下午与医生约好了要到医院看病。第二天还给我来了电子邮件,说医生给了他好消息,说他的手指没问题了,请我们放心。就是这样一位平易近人的学者,他提出的音乐教育实践哲学思想在世界范围内的音乐教育学术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戴维•埃里奥特(David J. Elliott),音乐教育哲学家,作曲家。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获得音乐学士学位、音乐硕士学位以及音乐教育学士学位后,于1983年获美国凯斯西储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他在多伦多大学任教25年后,于2002年到纽约大学音乐教育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此外,他还担任美国西北大学、北德州大学、印第安纳大学、开普敦大学和利默里克大学等学校的音乐教育专业客座教授。

作为音乐教育哲学方面的专家,埃里奥特的专著《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和他主编的《实践的音乐教育:反思与对话》(牛津大学出版社,2005)对国际音乐教育哲学理论的发展有重大的影响,他还参与其他一些书籍章节的编写,在美国、英国、芬兰等国许多专业期刊中发表文章,此外,他还是“国际音乐联盟”杂志的创始人和编辑,“国际音乐教育杂志:研究和音乐教育研究”、“音乐教育哲学评论”杂志和“音乐教育学习研究”杂志的编委会成员。

作为教师,埃里奥特所担任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的主要专业课程有:音乐和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育研究方法、社区音乐、音乐教育和课程发展、中学作曲技术教学法、音乐教育的文化背景。埃里奥特说“中学作曲技术教学法”这门课很受研究生欢迎,师生们都希望他能把授课范围扩大到本科生。

作为音乐家,埃里奥特是一位活跃的音乐表演者以及荣获过作曲大奖和编曲大奖的作曲家,他还出版了几部合唱和器乐作品。埃利奥特的第一部主要作品是大型的爵士乐合奏,该曲荣获了由美国爵士乐教育家联合会(简称IAJE)主办的作曲比赛第一名。

埃里奥特曾应邀到世界各地200多所大学音乐学院讲学,其中包括:爱尔兰的贝尔法斯特皇后大学、都柏林大学圣三一学院、利默里克大学和科克大学,南非的开普敦大学、德班大学纳塔尔学院、约翰内斯堡大学、比勒陀利亚大学和斯泰伦博斯大学,新西兰的奥克兰大学、奥塔哥大学、基督城大学和惠灵顿大学,芬兰的西贝柳斯学院、奥卢大学和捷瓦斯基拉大学,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大学和厄勒布鲁大学,葡萄牙的波尔图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大利亚的悉尼大学、昆士兰大学和墨尔本大学,美国的南加州大学、伊斯曼音乐学院、密歇根州大学、开普大学、宾州州立大学、南佛罗里达大学、俄克拉荷马大学、波士顿大学、得克萨斯大学、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波多黎各音乐学院、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哈特福德大学、伊萨卡大学和明尼苏达大学等。此外,他还在国际、国内和地方有过多次重要演讲,其中包括国际社会音乐教育的世界会议,以及以色列、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的国家会议及全国研习班。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音乐教育学术界出现了以雷默(Bennett Reimer)为代表的“作为审美教育的音乐教育”(“Music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和以埃里奥特为代表的“音乐教育的实践哲学”(“Praxial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争论交锋。代表雷默审美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专著《音乐教育的哲学》(1989英文版,熊蕾译)已在我国出版。雷默说:“如果音乐教育要成为审美教育,那就首先必须是音乐教育。如果提倡对音乐的非音乐体验,他就不可能成为音乐教育。”① 雷默认为对音乐自身形态的体验才是审美的、音乐的体验,而对音乐自身形态以外的体验就是非审美的、非音乐的体验。这种观点关注的是受教者对音乐本体内部结构的各种关系所形成的美的音乐的体验,而音乐的特定形式中所承载的社会语境的意义不被关注。这是雷默音乐教育哲学的基本观点。

埃里奥特在他的《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中反驳了雷默的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点。埃里奥特为了帮助人们理解他的这本书所阐述的实践哲学的观点,特意建立了一个个人网站,读者可以在这个网站上与作者交流学术观点或提问题。一个读者在网站上问埃里奥特:“我来自美国佛罗里达州,是音乐教育专业二年级的学生。我想知道您为什么如此强烈地反对雷默的哲学?”埃里奥特回答:“雷默在其1989年出版的著作《音乐教育的哲学》中写到:音乐教育哲学必须建立在对艺术以及艺术教育的最终目标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见该书第11页)。雷默‘绝对表现主义音乐观点的提出是基于两种音乐理论,分别是苏珊•朗格(Suzanne K. Langer)和伦纳德•迈耶(Leonard B. Meyer)所提出的理论。这里就存在一些问题:(1)这两个人对音乐本质的认识是完全相反的;(2)近年来已经有不少学者对这两种理论提出了质疑。所以,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是缺乏说服力、又没有理论依据的,而他所提出的音乐教学活动观点就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来支持。雷默从朗格和迈耶两人那里所获得的最主要的观点,即:我们应当让儿童学会如何从审美角度去欣赏音乐(仅限于音乐本身)。我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音乐教育方式,因为‘从审美角度去欣赏大大限制了音乐听觉和音乐作品的丰富性。”②

埃里奥特说他之所以在《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这本书中将自己的观点称之为实践哲学,其原因是由于“实践”一词蕴含了一种重要的哲学思想,那就是:对音乐本质和价值的全面理解远比理解音乐作品更为重要。③埃里奥特认为音乐是一个行为和结果相互交织的活动,“实践”就表明人们所从事的音乐活动具有目的性、内容性和社会性。在这本书中埃里奥特想强调的是:“音乐”是一种具有目的性、环境性的特殊行为,因此,它能够揭示出一个人的个性以及与同一社会环境中他人的关系。“实践”告诉我们:应当在实际音乐表演活动、音乐听赏活动以及特定文化背景中去理解音乐。

埃里奥特认为音乐教育的实践性原理有两个理论前提。第一个前提是音乐教育的本质与音乐的本质密切相关。第二个前提是音乐教育的意义与人们生活中的音乐意义密切相关。换句话说:阐释音乐教育的本质和价值的最合理途径必须先从阐释音乐的本质和意义开始。以下埃里奥特对音乐的本质和价值受到音乐中哪些因素影响作了总结。

埃里奥特说,音乐的内容决定其形式。但如果认为理解了音乐作品的本质就能够全面理解音乐的价值,这种想法是否合理呢?回答是:不合理。这种认识很可能会产生对音乐概念狭隘甚至是错误的理解,由此又会导致对音乐教育产生狭隘和错误的理解。那么,让我们先来观察一下那些被我们称为“音乐作品”的听觉事物。这些事物往往是生活在特定时期、特定地域的人类行为的结果(例如表演者进行表演活动、作曲家进行即兴创作等等),而且,这些人的音乐成果受到了音乐实践的历史和标准的影响(不论他们了解这些历史和标准的途径是通过系统学习还是个人经验)。简而言之,包括表演活动,即兴创作,音乐作品或是改编作品在内的这些音乐成果,对它们本质和价值的判断必须依据于它们产生和使用的场合。即使是音乐作品细节上的结构特点也与其表演者创作该作品时所处的特定音乐历史文化背景有关。因此,音乐作品是艺术与文化相结合的产物,而我们每个人的音乐听觉活动中都包含了与个人社会文化信仰密切联系的复杂的实践活动过程。综上所述,我认为任何类型的音乐听觉活动都包含并衍生出几种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综合内容:情感性、阐释性、结构性、表现性、表演性、社会性、思想性和个体性。根据这种观点,那些我们称之为“音乐”的听觉事物在很多方面对我们的认知能力提出了要求:我们必须从多角度去看待音乐作品,可以说,音乐作品可以教会我们如何去思考和感受。现代社会,人们对音乐的普遍认识是:为那些能够欣赏(无论是通过系统学习还是个人经验)不同风格的音乐听众们创作各种独特风格音乐的人类实践活动(例如:日本筝乐、美国爵士乐、爱尔兰小提琴音乐)。同时,我认为:只有具备了包括音乐听觉能力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听赏能力”在内的全面的音乐素质,才能够从事音乐创造艺术,其中包括表演、即兴创作、作曲、改编和指挥艺术等。音乐素质和听赏素质是同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创造性活动的两个方面。听赏素质包括发掘隐藏在音乐作品内部和音乐作品间更深层次的精神内涵的能力,与组成音乐素质的认知方式相同,包括程序性知识(指欣赏音乐的技能)、形式音乐知识(旋律、和声、曲式等音乐本体知识)、非形式音乐知识(以前听过的音乐所得到的经验知识)、印象音乐知识(也称为认知情绪,指在听赏过程中所产生的情绪)、管理音乐知识(也称为元认知,指对自己听赏能力的自我反省)。在对音乐作品所做的听赏实践活动中,同样需要具备在表演、即兴创作、作曲、改编和指挥艺术等这些实践活动中所需要具备的认知能力。

埃里奥特认为音乐和音乐教育有很多价值。他说,只有当我们自身所具备的音乐素质达到了音乐创造活动(例如表演者、即兴创作者、作曲家、编曲者以及指挥家等)和音乐听觉过程中所需要具备的认知情感的水平时,这些价值的重要性才会充分体现出来。当我们自身所具备的音乐素养已经达到了音乐作品内容所要求的水平时,我们才能够获得音乐表演和听赏中最核心的价值,那就是:享受音乐、自我成长、自我教育(或者是卓有成效的教育)和自尊自爱(需要通过长时间、不间断的参与到音乐中)。从以上的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音乐素质不仅仅为思考和认知提供了一个丰富的载体,更重要的是:它为获得人类重要能力之一的自我教育能力提供了独特的方式。除了以上所提到的这些价值以外,各种各样的音乐活动和音乐作品通过为我们提供用音乐来表达情感,用音乐来表现人、地方和事物以及用音乐来传达文化思想内涵的形式来拓展我们的音乐表现力。这种表现和创造音乐的机会为人们提供了很多种方式来从艺术和文化的层面去审视他们自身的情感、思想、认知、价值、评价以及信仰等方面的能力,而这些反过来又会影响到其他听众们的意识形态和音乐理解能力。同时,我还想强调一点:正因为他们所创作出的音乐作品对在社会群体中个人社会意识以及自我认同感的建立、确定、划分以及维护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这种音乐实践活动是具有价值的。此外,由于音乐文化是跨文化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教授和学习多种类型音乐是十分复杂的。为什么呢?其原因是学习和“进入”我们所不熟悉音乐的过程可以使我们经常自我审视、个人社会关系的重新建立、站在他人的角度、异文化背景下以及其它的思考和价值判断方式下去看待问题。引导学习者进入其所不熟悉的音乐活动,这种行为将音乐教育中最核心的价值与人文教育中更具深远影响的培养目标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最后我要说,如果表演和欣赏音乐能够对学生们的空间概念、数学、科学(或其他认知能力)有所提高和帮助的话,那么,随着音乐教育课程教学内容的深化并被学生们更好地接受,这种收益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大。

以上对音乐本质和音乐教育价值的探讨为从实践性角度对音乐教师们应当教什么音乐以及怎么教提供了理论基础。埃里奥特认为“多视角”一词是这一实践哲学理念的本质。埃里奥特在他的书中主张在音乐教学中应从多个角度去看待音乐和音乐作品,多角度地理解音乐,多角度地去发现人类生活中的音乐价值以及寻求多种实现这些价值的途径。如何培养这种“多视角”的能力呢?简单地说,就是通过相互影响和作用的行为(包括表演和聆听,即兴表演和聆听,作曲和聆听,改编和聆听以及指挥和聆听)来发展学生们的音乐素养。他提出:音乐课程的中心环节应当是各种形式的音乐创作和听赏活动。在音乐的教学环节中,记录和讨论音乐的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但不是其中的核心内容。在音乐教学活动中间歇穿插记录和讨论音乐的环节,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去聆听和表现音乐(也可以是表演和即兴创造音乐,如果有可能,还可以让他们去创作、改编和指挥音乐)。同时,他还建议发掘学生的音乐创造力(形式可以多样化),这样能够从深度和广度上去拓展他们的音乐素质。综上所述,实践哲学是对音乐教学活动的重新审视,它基于以下具体的观点:(1)音乐作品中蕴含着丰富的内容;(2)只有多角度地思考和认识音乐,才能够更好的理解音乐;(3)人们生活中的音乐价值来源于许多重要地生活价值。因此,普通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出具有音乐素养的听众和将音乐视为自己和他人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音乐爱好者。此外,这一哲学观点还强调:在音乐教育进程中,要想实现音乐价值,音乐教师就应当经常教授学生们不同的音乐(包括音乐流派或是音乐实践活动),强调作为表演和即兴艺术、创作、改编和指挥的音乐(它们都要求具备敏锐的听觉)所具有的阐释性特征。 ④

无疑,作为对传统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反叛,埃里奥特的音乐教育实践哲学思想对当今音乐教育哲学理论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为学校音乐教育改革提供了可操作的、具有实践意义的理论依据,他的音乐教育实践哲学的思想是建立在主客合一的当代哲学思想基础之上的,他主张的音乐教育实践哲学的基本观点“音乐是一种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活动” ⑤的命题是与当今世界多元文化格局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哲学相适应的。因此,可以说,他的音乐教育实践哲学是随着时代发展而应运产生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

在即将结束本文之际,笔者收到埃里奥特的电子邮件(2008-12-20),他在信中说:“我现在正在对我的书进行新的再版工作,里面将会有新的几个章节的内容,我将在新的版本中清楚阐释我的思想并提升它。我将对音乐教育的本质、音乐的本质以及情感和创造力等内容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我们期待着埃里奥特代表作修订版的早日面世。

① 〔美〕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熊蕾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163页。

②埃里奥特个人网站:http://www.davidelliottmusic.com/musicmat/ 2008-12-12。

③ 在这里,埃里奥特实际上批判了雷默审美音乐教育哲学观将“音乐”等同于“音乐作品”,将“音乐是什么”和“音乐作品是什么”的问题混为一谈,将音乐教育中所使用的“音乐”作为一种客体来认识它的本质,一味强调对“音乐作品”的审美感知,而忽视了音乐创造活动过程中人的实践作用及其价值。从这可以看出雷默的审美音乐教育哲学是建立在主客分离的传统认识论的基础之上的。

④ 本文资料主要引自笔者与埃里奥特的交谈及来往电子邮件,2008.11-2008.12。埃里奥特的个人网站:http://www.davidelliottmusic.com/musicmat/ 2008-12-12。David J. Elliott. Music Matters: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⑤ David J. Elliott. Music Matters: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45.

马达 博士生导师,音乐学博士,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访问学者(2008-2009)

(责任编辑 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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