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时期更要公开政务

2009-05-30 10:48邓聿文
新民周刊 2009年9期
关键词:公共财政委托人政务

邓聿文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孔子2000年前说过的这句话,被历代统治者奉为金科玉律。其流毒所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今日政府的施政方式。

2月28日,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客政府网,与广大网民就他们所关注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在线交流。在谈到为何要进行这次交流时,温家宝说:“我一直认为群众有权力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并且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意见,政府也需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推进政务公开和决策的民主化。”这句朴素之言,点出了现代政府的施政理念,即公开透明。

按照委托—代理理论,人民和政府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也就是说,人民把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委托和让渡给政府,政府在行使这一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对作为委托人的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成为一个对人民负责任的政府。“委托人”的说法表明了政府相对于社会公众的从属性,它旨在说明,政府仅仅是公众为达成自身利益的选择性设计,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施恩者,其行事与作为能力不是天然的,政府不能与民争权、与民争事、与民争利,更不能假公济私、贪赃枉法。

然而,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双方目标与利益的不一致,以及契约的不完全性、责任的不对等等情况,代理人极可能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优势,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事来。所以,要有效地实现人民的利益,就必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高度透明的信息是人民参政议政的条件,就此而言,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首先是个透明政府,它对人民是没什么要隐瞒的。

尤其,金融危机打乱了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正常进程,要攻克时艰,就必须信任人民、依赖人民、团结人民,为此,应当向人民公开受危机影响的情况。不必担心公布真相会影响人们的信心,因为只有让人民了解困难所在,才能激发人民的智慧,找出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的办法。另一方面,为使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前一阶段,中国政府出台了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加上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可能高达二三十万亿元。这是一笔史无前例的庞大支出。无论资金来自财政、银行,还是国债,其最终的买单者都是人民。因此,假如借口形势紧迫不向民众公布其具体用途,即使不出现腐败情况,也极可能因为使用不当而造成巨大的浪费。

所以,危机时期更要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对此,需要建立一套制度来保证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务公开的自觉性,使政务公开规范有序。它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只要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就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评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除此之外,特别要强调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性。如前所述,财政预算的不公开、不透明,不仅使得腐败有机可趁,而且还容易导致决策失误,严重影响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人民的福利,因为财政预算缺乏有效监督,掌握财政分配大权的官员就能根据个人的偏好和利害关系,将钱投到本不该投入的项目或者该投入的项目不投,从而使得财政配置资源的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所以,公开、透明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没有公开、透明,就不会有公共财政;没有公共财政,也就不可能有透明政府。从目前来看,建设公共财政首先要建立公共预算,做到政府预算收支计划的制定、执行以及决算的形成等过程都向社会公开,使大家清楚要办哪些事,用多少钱,怎么用钱,做到责权钱相统一。

去年5月,我国首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这是一个好的开端,但就全国而言,当前政务公开的情况并不很理想,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不规范,随意性较大,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细致,让群众如雾里看花;三是从部门利益出发,公开内容避实就虚,形式主义严重。公民依据条例申请政府公开信息的要求也屡屡受阻。像前段时间沈阳律师温洪祥向沈阳市政府要求公开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的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被相关部门以“国内没有先例,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为由而拒绝。针对网民要求公布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的详细清单,国家发改委虽表示欢迎公众随时可向其查询,但在其网上是很难查到4万亿投资计划的具体流向的。

两会正在召开。这是人民行使监督权的庄严时刻。为了使人民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我们必须提高现有的政务公开的法制化水平,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基本制度。事实上,温总理的网上在线交流,本身就是一种公开政务的方式。对于温总理的率先垂范,人们希望其成为开创政务公开和民主决策的新风。(作者系中央党校学者,知名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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