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最近被揭露出来的论文抄袭事件越来越多,而且很多抄袭者已经不是一般的学生、老师或学者,而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高校领导。例如,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许永刚、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等都涉嫌抄袭,而本月15日,西南交大向社会通报了对该校副校长黄庆抄袭事件的处理结果:取消黄庆管理学博士学位,撤销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桩抄袭案的认定需要花些工夫,然由此亦可见当它涉及到领导人时处理起来是何等困难。所幸黄庆毕竟得到了处理,西南交大这所百年老校没有因为一个副校长的抄袭而对其“护短”,维护了自己的学术尊严。然而,更多的是对领导的抄袭行为不了了之,或处理起来轻描淡写,例如,昆明中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其院长显而易见的抄袭行为居然“创造”了一个“过度引用”的词汇为其辩解,院长的“面子”是得到了维护,但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形象也在这一声“过度引用”中轰然倒塌,并成为世人的笑柄。
论文抄袭不过是当今愈演愈烈的学术腐败之一种。在目下的大学、研究机构等过去被视为净土的学术界,正如一些论者所言,从学者抄袭到教授行贿、从招生作假到文凭注水、从教师走穴到导师雇工、从虚构履历到伪造成果、从掠夺项目到窃取奖项,种种学术不端和腐败屡见不鲜。学术的意义在于求真,诚实被认为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学者也因此而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假如诚实这一基本的治学品德在学术腐败中大面积丧失,那么,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甚至比官员腐败还要大。因为高校和学者们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而学生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一个民族的未来。
现在的问题是,面对着普遍化的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我们似乎拿不出有效的办法来对付,以致很多学术中人和普通民众对抄袭等都不以为耻。
抄袭当然是个人的品德问题,但到抄袭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时,就必须追问其背后的制度因素了。
一个时期社会的思想、价值和观念,是依附于该社会而存在的。社会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导致它们发生相应变化。中国的改革和社会转型被认为是千年未有之变局,其对人们思想和观念的冲击肯定前所未有,在一个一切皆变的社会中,原本一些是非分明的价值和观念也会变得模糊,从而给人们思想和道德造成极度混乱。
学者们并非生活在真空中,大学也非真的象牙之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他们。所以,追本溯源时,我们一定要把种种学术腐败放到社会变革的环境中来观照。一个无序和失范的社会其产生的种种问题肯定比一个有序和规范的社会要多得多。当下的社会变革和思想混乱,为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如果说社会变化为学术腐败提供了一大的历史背景,那么,盛行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评价体系则直接催生了学者们的抄袭行为。目前的学术评价体系重量不重质,而且与一个人的利益和荣誉挂起钩来,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论文,你就很可能不能毕业,也不能晋级和晋升,以及获取科研经费等。量化的学术评价体系本来就容易制造学术垃圾,当一个人的前途和利益只能被文章的数量和刊物的级别所左右时,客观上会对人们产生一种“负激励”,即只要事后的惩罚成本不大,人们就有动力采取包括抄袭、造假等手段和方式,寻求论文的发表。
问题恰恰是,惩罚机制发挥不了作用。虽然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和高校、研究机构出台了不少惩罚学术腐败的规定和条例,但这些惩处条例看起来有声有势,给人的感觉却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欠缺实际的东西。这从前述有抄袭嫌疑的校长们得不到及时处理可见一斑。另外,有关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法律对论文抄袭、学术造假等行为的惩罚也较轻,通常只有经济赔偿、公开道歉,威慑力不够。特别是对于一些被侵权人来说,真要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成本很高。惩戒的“宽松”无疑会纵容人们去抄袭或造假。
上述几个方面并不是单个发生作用的,而是互相强化,互为支撑。但贯穿于中,将它们串联起来的,则是权力。无论是学术资源的分配、学术评价体系,还是社会风气和个人品行等,都与某种权力的严重滥用有关。
由此来看,要整治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釜底抽薪的办法是改革现行的官本位的学术体制和教育体制。不过,这是一个长期的问题,而且也非教育界和学术界的力量所能动摇的,必须有政治层面的变革来配合。这是一个方向,我们可以朝这一方向努力,但当下的反腐重点,则在于学术评价体系的改革,发挥舆论和社会的监督力量,以及修改知识产权法和著作权法,加强法律的制裁;同时,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建立起学术界的自律机制,发挥团体惩戒作用。
但愿西南交大对黄庆抄袭行为的处理能够打开一片天地。(作者系中央党校学者,知名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