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
震惊全国的“6•28瓮安事件”发生大半年后仍有余波,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悄悄“复出”,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这事被网民发现后,网络论坛上,掀起了一股“讨伐”风波。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远的有“大头娃娃”事件的当事人,近的有“黑砖窑”事件的被问责者,在事件发生时都因为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恶劣,当事人都受到了“严肃处理”,被免职或撤职。公众也仿佛像出了一口恶气一样畅快。但是时隔不久,这些被问责的官员又一个个的官复原职或异地做官。现在瓮安事件被问责的官员又“神不知鬼不觉”地异地复位了,这到底是为什么?是当初他们被“冤枉”了,还是被问责错了?如果真正“事出有因”,地方政府就该光明正大地为当事人“平反昭雪”,如果没有错,难道当初的处理仅仅是为了“形势需要”,是为了“平息众怒”?严肃的问责制度怎么成了轻轻落下的“鸡毛掸子”?
回望这些官员复出事件,大多走了这样一个“迂回”的路线。因为当初“形势需要”,相关部门不得不“挥泪‘革马谡”,“革”过之后又“于心不忍”,风头一过,再进行复位。这就促使人们不得不反思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问责制度到底是“形势需要”,还是纪律和制度的需要?王勤被革职到复出相隔10个月,这里面到底有什么“难言之隐”?
当初问责制度的出台,赢得全社会的一致好评,而现在看来,问责成了换岗,问责成了一些地方忽悠公众的把戏,甚至成了地方随意揉捏的“橡皮泥”。这样的问责不仅起不到丝毫的问责作用,还成了某些人逃避责任的“妙招”,不仅让公众感到被愚弄被欺骗,更让政府的形象受损。
要改变这种现象,严肃问责制度是一方面,还必须有一套更严厉的保证措施配合,相关部门有必要实行“黑名单”追踪办法,对已经被问责的官员进行特殊管理,可以降职工作,可以集中学习,但问责官员的复职则必须经过严格的控制,不仅要达到一定的期限,更要经过公示,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这样才能真正的服人。
如果问责制度仅仅是“问一下,责怪一下”,不仅对当事人起不到处理和教育的效果,又怎么能震慑其他官员?严肃的问责制度岂不成了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