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高县审计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扎实开展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作用,为保障上高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了领导肯定、服务单位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称赞。审出了审计机关的威严,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2007年度和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连续两年被宜春人民政府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2008年度被宜春市审计局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其主要做法是:
一、以学为先,强化依法从审意识
审计机关能否全面履行审计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依法从审意识的强弱。上高县审计局特别重视提高审计人员的依法从审意识,坚持以学为先,把学习当作快乐、当作责任、当作阶梯、当作提高境界、开阔眼界的需要,紧抓不放,健全了审计人员学习制度,并做到四个结合。
为充分调动审计人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局党组明确规定:每年初制定全年学习计划,规定每周集中学习一次,每月集中培训一次,个人制定每周不少于4小时的自学计划,每人每月学习笔记不少于两千字,每人每年撰写两篇心得体会文章。半年检查评比一次,年终进行总考核。考核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人所评等级所得分值计入本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
学习中,坚持学用结合,一是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策学习,深刻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把握好政策与法律的结合点,充分发挥政策对审计的指导作用,做到政治坚定。二是结合“五·五”普法,强化法律学习,全面系统地掌握有关的审计法律法规,准确领会把握其要旨,做到审计合法。三是结合运用范例,强化案例学习,精选审计成功典型案例,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增强运用典型案例成果的能力,做到审计公平。四是结合文明建设活动,强化业务学习,学好审计业务理论知识,增强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高依法从审水平,做到审计文明。
二、广泛宣传,营造依法从审氛围
为切实有效地加强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上高县审计局做到三个到位,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
一是审计法宣传到位。首先,在全局开展了审计法宣传活动月活动,把学习宣传审计法纳入单位学习计划和个人的学习计划之中,组织干部集中学习,专题辅导,集中交流研讨,办学习宣传专栏,使审计法深植于每位干部职工的脑海之中。其次,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在全县张挂了十多幅审计法宣传横幅,印发审计法宣传材料1 000本,发送到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是审计型杂志报征订到位。一方面,局机关每个班子成员、每个股室都订了一份《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与理财》,并将《中国审计报》赠送给县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另一方面各被审单位,都征订一份审计报刊杂志。
三是财经法规征订到位。把财经法规作为审计人员工具书人手征订一套,把财经法规作为被审单位的必备书,单位主要领导、财务人员各征订一套,即便审计人员依法从审,又使被审单位依法行政。
三、严格程序,规范依法从审行为
为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用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实现严格程序,规范依法从审行为。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编写了印制了《上高县审计局依法行政手册》。其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守则》、《依法行政的含义及核心内容》、《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含义》、《依法审计含义及依据的主要法律》、《国家审计基本原则》、《国家审计程序》、《国家审计规范》、《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使审计人员有章可循,按规定办事,按程序行事。
二是制定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操作制度。将六号令疏理成12个规范动作:(1)开展审计前调查;(2)编制审计方案;(3)执行“两大”制度;(4)编写审计日记;(5)收集审计证据;(6)编制审计工作底稿;(7)提交审计组审计报告;(8)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9)建立审计业务会议制度;(10)出具审计文书;(11)规范审计稿送处理;(12)整理审计档案。使审计人员依制度从审,有效保证了审计质量,从来没有出现复议或起诉情况。
三是制定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审计人员要做到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工作,并遵守国家审计准则;办理审计事项时,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处理意见时,做到依法办事,不偏袒、不隐瞒、不曲解事实;不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清事实的、法律依据不当的、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四、权责统一,实行依法从审责任追究制
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建立了权责统一,实行依法从审责任追究制。
1.建立权责统一机制。局本级设立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3~5名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局总审计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委员会的权限和责任规定十分明确,对各审计组组长和审计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也作了明文规定,做到有一份权,就负一份责,避免了有权无责不办事和有责无权难办事现象的发生。
2.建立审计项目质量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因审计组成员的过错而出现错误的,由具体审计人员负直接责任,审计组长负连带责任;因审计组长的过错而出现错误的,由审计组长负直接责任,相关股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因股室负责人的过错而出现错误的,由股室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由复核人员的过错而出现错误的,由复核人员负直接责任,相关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几年来,没有出现审计项目过错现象。
3.落实责任追究程序。遇发现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局质量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再由其办公室初审后报告局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