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行华 王忠兴 张 莎 刘婷婷 朱 静 姚 乐 付琪舒
[提要]近年来,我国红色旅游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而红色旅游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当前的研究还很欠缺,现实生活中保护也非常不力。如红色旅游的商标、专利、著作等被侵权,域名被抢注等等。文章试从红色旅游资源在商标、著作权、专利、域名等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保护对策,以加强对红色旅游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
[关键词]红色旅游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作者简介]吴行华(1985—),男,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07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江西南昌330013)
本文系华东交通大学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选拔赛立项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49ZX30。本文得到华东交通大学指导老师肖海、王新华、朱王海的指导,特此感谢。
红色旅游地,一般处于一些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发展红色旅游,既可以弘扬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又可以拉动老区经济、打破传统旅游的季节性、整合区域资源的经济工程。因此,发展红色旅游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
一、红色旅游资源的概述
红色旅游是指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事迹和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
红色旅游资源是开展红色旅游的载体,从时间上看,红色旅游资源是我国20世纪伟大的民族民主革命的产物,主要包括红军长征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重要的革命纪念地、标志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从内容上看,红色旅游资源是一种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人文旅游资源,包含了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战争年代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以及反映这些精神的遗迹、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从地域范围上看,红色旅游资源主要是指革命老区和红军长征线,其中以长征沿线为重点,形成了“井冈山、瑞金、韶山、遵义、延安、西柏坡一条红色”主线。
二、红色旅游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性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世界贸易三大支柱之一,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在近几十年得到了充分肯定。知识产权制度从单一弱小的保护发展成为系统的,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等诸多门类,并对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制度。它通过一系列重要的规则,确认成果属性,保障主要物质技术投入单位或个人充分享有由此所产生的合法权益,通过保护专利、商标、域名、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等专属权利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公平和有序的竞争。红色旅游作为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还需寻求法律的保护。从上文已知,红色旅游资源是以相关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事迹和精神为内涵的这样一种产物,其具有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属性。对于这类权利,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中,知识产权制度是最为可行的。
然而在发展红色旅游的同时,红色旅游资源在知识产权这方面的保护上做得并不到位,存在着关于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就此,我们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对红色旅游资源以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红色旅游资源的有续、良性开发。
三、红色旅游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红色旅游资源商标保护存在的问题
1红色旅游资源商标保护意识不强。不少红色旅游资源的管理者没有意识到这些资源可以注册商标,对它进行保护的意识不强导致注册量非常少。据报道,重庆市“数百红色景点仅一个有商标”,其它地方也非常相似,红色旅游资源的商标注册量很少。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红色旅游资源的管理机关及领导重视不够,资源开发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红色旅游资源的管理机关大多吃皇粮,面向市场还是近几年的事,经验不足,不少领导根本没有知识产权意识,更不用说进行商标注册保护红色旅游资源了。
2红色旅游资源注册商标设计不合理。红色旅游资源注册商标的设计涉及到注册什么文字、图形和英文,现有的已注册的商标中,多数只是注册了文字,没有包含图形和英文等,文字的字体单一,有些文字太潦草,难以看明白,并且没有图形,也没有英文。如嘉兴市南湖革命纪念馆注册的“南湖红船”商标,仅有毛体的南湖红船四个字,既没有典型的船的图形,也没有拼音或英文,并且“船”字太潦草,难以看明白,从商标设计的角度看,不是一个理想的商标图案。
3红色旅游资源的相同资源注册相关的商标太少。许多红色旅游资源的相同资源在一个类别中只注册一件商标,太单一,保护力度弱。如同一个狼牙山景区,仅注册一个“狼牙山五勇士纪念馆”,如不注册“狼牙山”、“狼牙”、“英雄狼牙山”、“狼牙山勇士”、“狼牙山壮士”及狼牙山典型的图形、英文以及它们的组合。狼牙山红色旅游资源就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二)红色旅游资源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对红色旅游资源进行版权保护的意识不强。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景区管理者以及其它个人对于红色旅游资源仅注重其开发利用的价值,各个红色旅游地都纷纷利用影像、书籍、字画、雕塑等等方式来扩大自身红色旅游资源在国内外的知名度,而忽视了利用版权制度对这些具有作品属性的资源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2对红色旅游资源适合版权保护的内容开发力度不够。红色旅游资源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当前。我国对于红色旅游资源适合版权保护的作品开发力度还十分不够。这主要体现在:首先,对于民间大量存在的口述作品、民歌民谣的挖掘力度不够,像老红军或其它革命亲历者讲述的故事、革命歌谣等等还没有得到统一系统的收集和汇编。其次,对于红色旅游资源版权的形式还没有充分进行开发。
3对红色旅游资源版权的综合保护不足。当前,在我国红色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红色旅游资源的版权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主要表现有:红色旅游资源的版权主体归属不清;在影视剧、书籍及其它作品中对红色旅游资源的版权主体不加以注明、不支付报酬;随意利用红色旅游资源版权保护的内容抢注商标,利用一些红色旅游资源的地名、标志物等进行自身产品的虚假宣传;对红色旅游资源版权进行注册保护的数量少,发生纠纷时取证难度大。
(三)红色旅游资源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1红色旅游资源专利意识薄弱,专利数量少。前文已述,当前对红色旅游资源的保护采取的是消极保护态度,对红色旅游资源的专利保护更是欠缺。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旅游资源还可以进行专利保护,只靠人们对革命遗址和革命精神淳朴的、自觉的尊重,相关保护部门也仅仅是起基本的看管、维护和开发作用,专利申请更是稀少。红色旅游资源的专利数量非常少,且许多专利的所有者还不是相关红色旅游景区权利人。就以作为红色旅游主线路上的重点景区之一的井冈山为
例,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检索数据显示,与井冈山红色旅游有关的专利中“钥匙环链(五角星井冈山)、纪念章(黄洋界)、纪念章(牌匾黄洋界朱德书)”都被北京陆姓市民拥有专利;“金镶玉盘(井冈山)”也被上海新世界旅游纪念品有限公司拥有专利;“标贴(绿源井冈)”被江西绿源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拥有专利。而井冈山本地只拥有6个专利,即包装盒(井冈毛尖)、酒瓶(南瓜)、纪念品(井冈山造型塑像)、工艺盘(井冈山主峰)、工艺盘(黄洋界纪念碑)、工艺盘(大并毛泽东故居)。
2红色旅游资源专利质量不高。在与红色旅游相关的专利检索中发现,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比例相差悬殊,外观设计偏多,实用新型次之,发明则寥寥无几。拿草鞋为例,相关专利共11条:外观设计专利6条、实用新型专利5条、发明专利2条。其中,与贵州、四川当地相关的专利只有4条:实用新型2条,草鞋、舒适型生态草鞋;外观设计2条,草鞋(满耳)、草鞋(半耳);发明专利没有。上述专利都仅是外观设计的专利,关于井冈山红色旅游资源的手工艺品等实用新型专利尚未有人进行申请。作为如此著名的红色旅游圣地井冈山,其在专利保护上还如此不足,其他红色旅游地红色旅游资源的专利保护,其严峻性就可见一斑了。
(四)红色旅游资源域名保护存在的问题
1红色旅游资源域名被抢注现象严重。与红色旅游有关的一些词语:“井冈山”、“八一”、“第一枪”、“第一渡”、“红都延安”、“红都瑞金”、“英雄城”、“长征”、“枣庄”等等,以及与这些词语相对应的汉语拼音和英语,被大量的抢注。
2红色旅游资源的经营管理者缺乏相关域名保护的意识。目前大部分红色旅游资源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只注重旅游景区的基础建设,对红色旅游资源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缺乏必要的认识,对于知识产权中的新兴领域——域名的保护,更是鲜有涉足。他们总认为,域名没有实际生活中那种实实在在看的见的东西实惠。
3红色旅游资源经营管理者相关的域名注册数量有限。当前红色旅游资源被经营者或管理者注册的域名数量相当少。如与“枣庄”有关的域名中。只有http://www.zaoz huang.com.cn/枣庄信息网;与“红都瑞金”、“红都延安”有关的中英文域名一个也没有注册。所以整体来说,注册的域名相当有限。
四、红色旅游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红色旅游资源商标保护的对策
1重视红色旅游资源的商标保护。及时进行商标注册。要想保护好红色旅游资源,必须高度重视利用中国商标法,及时尽早进行商标注册。红色旅游资源的管理部门应主动注册商标,如红色旅游资源管理单位不行动或行动缓慢,可由红色旅游资源的上级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下文组织申报,并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红色旅游资源的情况进行考核。当然,根据商标申请的自愿原则,最终还应由景区或管理它的旅游公司来申请。考虑到红色旅游资源的行政管理部门不一,可以由省市旅游局的下属公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红色旅游资源申请注册,以防止其它的企业或个人抢注,注册商标成功后再转让红色旅游资源的管理单位。
2合理设计红色旅游资源的注册商标。红色旅游资源的注册商标应为文字、图形、英文的组合,这样便于对外交流,突出红色旅游资源的特点,也容易引起人们的向往。如泸定桥的商标就可以用“泸定桥、泸定桥的图、LuDING BRIDGE”组合。对文字,可以用国家领导人的题字作为商标或商标的组成部分,当然如果题的字太草,也可以用楷书、宋体等。对于图形,要用典型的图形,并且此图应有一定的知名度,如不知名,也应通过宣传使它知名,这样的图形才有吸引力。对于英文,应使用外国人看得懂的翻译英文,切不能用自创的o
3对红色旅游的同一资源注册多件商标进行防卫。对同一个红色旅游景区,可以注册多件商标。如同一个延安红色旅游景区,不仅应该注册“延安”,还应注册“红色延安”、“红延安”、“延安红”、“延安英雄”、“英雄延安”、“延安旅游”、“延安红色旅游”、“延安之旅”、“延安红色之旅”等及延安的典型图形、英文以及它们组合的商标;对一个景区的有名的典型景点也应注册商标保护。如延安红色旅游景区的景点“杨家岭”、“王家坪”、“枣园”、“宝塔山”、“南泥湾”等及景点的典型图形、英文以及它们组合均应注册。
(二)红色旅游资源版权保护的对策
1提高红色旅游经营管理者及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针对当前我国广大旅游经营管理者和普通作者对于红色旅游资源版权保护意识不强的现状,一方面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另一方面,政府版权管理部门也要鼓励红色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和其它作者尽量对重要的、具有标志意义的红色旅游资源的著作权采用登记的方式进行保护;完善红色旅游资源的版权许可利用制度,让著作权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2加大对适合版权保护的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第一,要加大对民间口述作品、革命民歌民谣的挖掘保护力度。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要加强对当地流传的革命故事、歌谣、舞蹈、民族风情的保护和开发,推出反映当地红色旅游特色的书籍、光盘等,防止他人非法利用。第二,要加大对适合版权保护的红色旅游资源新形式的开发,以丰富红色旅游资源所含的内容。比如由江西省委宣传部和省文化厅组织推出的大型情景歌舞《井冈山》将当地流传的民歌以情景再现的方式串联起来。以新的形式生动地体现了井冈山精神。
3加强对红色旅游资源版权的综合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等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除前四项以外的其他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当这些故事作品改编为戏曲或电视电影时,与表演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要事先商量好,以便妥善处理。著作权法对于各种权利文体的权利状况都规定得非常具体明确,权利人在进行权利保护时都有法可依。
(三)红色旅游资源专利保护的对策
1加强红色旅游资源的专利保护意识,及时进行专利申请。由于专利的排他性特征,拥有一项专利就等于拥有了一方市场。在红色旅游资源市场化程度日益扩大的今天,我们更要加强专利保护意识,注重红色旅游资源专利的申请。在我国,审批专利采用“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同样的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因此,申请人应及时将其专利提交申请,以防止他人抢先申请。
2提高红色旅游资源的专利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我们可选择权利组合进行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是单一的各个知识产权专门法的保护,而是各个法律部门的交叉
保护、综合保护,从而形成一个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网络。因此对于已申请专利法律保护的单位或个人,并不妨碍其采取其他法律加以保护。
3扩大红色旅游资源的专利申请范围。进行全面保护。红色旅游资源范围很广,包含了吃、穿、用、玩等方面。红色旅游专利申请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地方优势,要特别注意地方特色工艺品和纪念品的专利保护。以井冈山为例,井冈山盛产山竹,可利用其山竹制成笔筒、水杯等用品,雕刻成各种工艺品。如井冈山“方竹手杖”,选取罕见的井冈山方竹。经过艺术加工后,便成为名贵大方、别具一格的方竹手杖。
(四)红色旅游资源域名保护的对策
1提升红色旅游资源经营管理者域名保护的意识。保护好红色旅游资源的域名,首先需要提升相关经营管理者的保护意识。只有从意识上改变了当前这种无所谓的状态,红色旅游资源的域名保护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要提升相关红色旅游资源经营管理者的域名保护意识,需要通过鲜明的数据,使他们认识到,当前红色旅游资源域名被抢注的现象非常严重,相关的域名具有非常大的经济价值,对于红色旅游资源域名的保护非常必要,也非常迫切。只有抓紧行动起来,才能更好的保护好红色旅游资源的域名,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2补救已被抢注的红色旅游资源域名。从意识上得到改观以后,对于现存被抢注的红色旅游资源域名,就需要红色旅游资源的经营管理者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首先,通过与抢注者协商。很多的红色旅游资源的域名被抢注,抢注者本身是没有恶意的,只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巧合。如“八一”作为红色资源的数字象征,http://www.ba yi.cc/却作为宁波八益实业有限公司的域名而存在,这完全是由于宁波八益实业有限公司的“八益”与“八一”的汉语拼音是一样造成的。可以说宁波八益实业有限公司本质上没有抢注的恶意,只是由于汉语拼音的巧合才上演了“抢注”一幕。遇到这种情况,往往通过与对方对话、谈判,要求对方转给或低价转让其域名,是非常有可行性的。
其次,通过仲裁途径。仲裁需要当事人事先达成仲裁协议。而且仲裁比较适合复杂案件情况,所以传统上的仲裁不常用于域名争议解决。
再次,通过诉讼途径。对于恶意抢注的域名,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恶意抢注域名是指故意将他人知名商标、商号、人物名称抢先注册为域名。区分恶意与善意的关键在于获取域名的动机和获取后的行为。善意注册是指注册人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注册目的是为了自己使用。恶意注册的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遥过转让牟利,注册后公开向商标所有人或商号所有人索要高价出售。域名恶意注册是域名与其他知识产权冲突的核心。北京市第一、第二中院,上海中院已先后审结了多起恶意抢注域名案件,最典型的是北京国网信息公司抢注立家(IKEA)、杜邦(DUPUT)等商标,判决结果是停止使用、撤销已注册的域名、赔偿损失。
最后,通过红色旅游资源域名的微调。无论善意在先注册的对方肯不肯转让域名,还是恶意抢先注册(即“抢注”)的对方索取高价方可转让,红色资源的经营管理者完全可以不再理会对方,而通过把自己有关的红色资源的名词或地名进行微调,并进行有关的宣传,使相关的公众接受微调以后的网络域名。如此这般,对于红色旅游资源经营管理者获得相关红色旅游资源的域名注册,是个不错的选择。
3增加相关的域名注册数量。防范域名被抢注最好的方式是自己主动行动起来,去申请注册相关的网络域名。但域名的数量一定要充足,这样做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为了防范他人的恶意抢注。域名的注册申请和商标的注册申请有些相似之处,你申请了一个品类的域名,却不能防范他人在另外的品类去抢注。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有以下十个:com(商业组织,公司)、net(网络服务商)、org(非盈利组织)、firm(公司企业)、store(销售公司或企业)、Web(突出WWW活动的单位)、arts(突出文化、娱乐活动的单位)、rec(突出消遣、娱乐活动的单位)、info(提供信息服务的单位)、nom(个人)。红色旅游资源域名需保证在这十个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上的域名申请,要不就在申请的数量上难以达到宣传自己,防止他人抢注的效果。如红色旅游资源“八一”,只注册了部分域名,而http://www.bayi.org/,、http://www.bayi. firm/、 http://www.bayi.store/、 http://www.bayi.web/、http://www.bayi.arts/、 http: //www.bayi.rec/、http: //www.bayi.info/、 http://www.bayi.nom/等域名都还没有注册,这些都该补足。
五、结束语
中国的红色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的今天,应充分重视用知识产权保护红色旅游资源。目前,对于我国红色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种种不足之处,应当根据红色旅游资源的特点与发展趋势,着眼于红色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与利用,全面提高旅游资源经营管理者及其它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构建红色旅游资源一个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促进我国红色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