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莉
摘要:企业信用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是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目前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的不断竞争和优胜劣汰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增大,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逐步增强,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但随着市场经济中信用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生活中民营企业的信用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就我国民营企业信用缺失的内在原因、加强民营企业信用建设的途径作相关阐述。
关键词:民营企业;信用;缺失;政府监管;信用中介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2-0049-03
信用是指不同主体之间在经济、社会交往中的诚实与信任。经济意义上的信用是指以信任为基础、以按期偿还为条件的交易关系和价值转移方式。企业信用则主要是指企业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遵守诺言、信守合约、履行义务的诚信状态。探索企业信用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是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的不断竞争和优胜劣汰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增大,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逐步增强,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但随着市场经济中信用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生活中民营企业的信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一、加强我国民营企业信用建设的必要性
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易通常表现为发生在整个国家范围乃至全球化的市场上的信用交易,这种交易必须以有履约保证的信用为中介。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加快建立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信用体系,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准,营造和谐信任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依托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的流动和重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优化我国的投资和贸易环境,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有效防范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各类交易风险,扩大对外开放和信用交易规模,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我国的企业信用建设刚刚起步,信用意识模糊,信用观念淡薄,信用关系不健全,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低,信用行为中交易成本过高,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有待建立健全,信用市场行为不规范,信用信息分割和垄断,丰富的信息资源不能实现共享互用,守信获益和失信受损的激励机制仍未形成。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现象屡禁不止,2001年以来,我国连续爆发“月饼失信事件”、“上市公司失信事件”、“注册会计师帮助造假事件”、“毒奶粉”等失信事件。这些现象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协调,不仅会使我国在全球化进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也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在新时期的健康、持续发展。应该说,民营企业信用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民营企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我国民营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
(一)信用文化和伦理的局限性。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各种因素相互交织,我国的信用文化和伦理实际上是一种传统人格信用、亲缘信用和现代契约信用的混合体。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轻视社会信用隐含的经济利益关系,更加推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等信条。数千年的文化积淀,使人们在今天还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将传统人格信用和亲缘信用置于现代契约信用之上,认为人格信用和亲缘信用的价值大于契约信用的价值。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商品生产和交换相适应的现代信用文化和伦理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发育,使其难以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社会的道德规范,社会信用的缺失自然也就不可避免。
(二)与民营企业信用相关的法治不健全。在立法方面,我国针对企业信用的立法严重滞后,只是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的个别条款中提出诚信守法的要求,迄今尚无明确、可操作的与企业信用直接相关的立法,不能为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在执法方面,由于立法不完备,执法者无法可依,难以有效地惩戒失信行为,不是让失信者逍遥法外,就是让失信者因不讲信用得到的好处大于被惩处所付出的代价。
(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行为不规范。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企业信用的缺失。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减少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改善企业信用状况。在“征信国家”中,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相当高,征信业十分发达。对于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公司和个人通过市场化的征信手段,在法律允许的期间内影响其市场交易能力和受信能力,从而达到规范市场信用秩序。我国目前总体来说仍是“非征信国家”,我国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等由于社会上下普遍缺乏使用征信产品和服务的意识,对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不大,造成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发展空间狭小,行业服务发展滞后,整体水平不高。与此同时,与企业信用有关的专业教育在我国几乎还是空白,在职人员培训的规模又十分有限,人力资源匮乏和执业水平低下,限制了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作用的发挥。由此导致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
(四)政府对民营企业信用的监管不到位。政府监管不力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体制和法律,涉及企业信用监管的政府部门包括人民银行、公安、法院、工商局、统计局、海关、经贸管理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等,这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的监管模式不仅运作成本高,而且效率低下;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信用的监管还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如有些企业因担心征信数据公开会泄露“内部秘密”或丧失其控制数据的权利,不愿充分公开其控制或管理的征信数据,从而阻碍了信用中介服务的市场化进程;与企业信用相关的立法不完备,政府部门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管,特别是对信用信息生成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信用管理机构不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形成配套的制约体系。
三、加强我国民营企业信用建设的主要构想
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正常进行的前提,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是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信用建设必须以政府行政协调为动力,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意识和规范社会各部门的信用行为,搭建信用信息管理公共网络平台,征集、整合、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企业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互用,采用市场运作方式,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由社会中介征信机构开展企业资信等级评估,使民营企业信用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塑造企业信用
之风。
(一)提倡正确的企业信用文化和伦理。正确的企业信用文化和伦理一方面是对我国传统信用文化和伦理的扬弃,另一方面也是对西方现代信用文化和伦理的借鉴。这要求我们将义理观与法制观妥善的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我国市场运行和经济增长的企业信用文化和伦理,并以此规范和评价企业的信用行为。同时我们还要通过教育、媒体和文化等部门在全社会宣传、普及正确的信用文化和伦理,淡化人格信用和亲缘信用的消极影响,强化契约信用的积极影响,使企业在法制的基础上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共同营造具有约束力的企业信用氛围与环境。
(二)健全与民营企业信用相关的法治。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16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主要环节。西欧发达国家不仅制定了与信用有关的国内法律,而且共同制定了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内都有效的信用法规。我们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国际惯例,特别是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出台《企业信用法》、《公平交易法》、《公平信用信息法》等,并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将企业信用纳入明确且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框架,让守信者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失信者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予以何种形式的制裁。加大民营企业的失信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让守信成为进入各类市场的通行证。在维护企业信用的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强化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以权代法”、“人情监管”和“执法犯法”的行为决不姑息迁就,而是要从严处理,直到绳之以法。
(三)发展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的竞争与选择是规范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最佳方式。然而,由于我国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刚刚起步,规模小、效率低,尚不能起到规范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作用。鉴于此,在法制框架内,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信用中介服务健康发展:一是整顿、规范现有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二是借鉴国际经验,成立若干国有信用管理公司,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评级内容和标准,对受托单位的信用进行评估,通过它们的市场运作为其他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示范,在较高的层次上牵引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三是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业机构的准人、资质加以规范,提高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与效率;四是组建中国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在协助政府对企业信用进行监管的同时,加强行业和机构的自律;五是发展与企业信用有关的专业教育,培养信用中介服务的专门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四)加强政府对民营企业信用的监管。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监管,政府不仅是责无旁贷的,而且必须身体力行。作为企业信用的监管者,政府要带头守诺言、讲信用,起表率和模范作用,不要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监管的方法,而是要致力于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的建设;另外还要拥有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的监管队伍,以保证监管的有效实施。
(五)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为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应对企业的经营交易全过程进行信用管理。研究制定适宜民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标准;应以资金、质量、营销等管理为核心,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以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六)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这是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信用信息的有效性,信用信息的有效性是信用产品质量的核心。据调查,我国企业信用信息80%左右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证券监管、质检、环保等政府部门手中。但目前大部分政府部门对信用信息严格屏蔽,信用服务机构或企业难以获得涉及企业的信用数据和资料,也就无法征集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公正独立的商业化、市场化运作,提供高质量的企业信用调查、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首先要从整合行政资源人手,把工商、税务、海关、贸易、交通、质检、药监、环保、劳动人事、公用事业、公安、法院、银行、证券、保险等有关方面掌握的有关企业信用的数据资料,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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