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璐
农村金融覆盖面的增加和服务水平的改善,已经成为农村经济较快发展的强劲动力。日前,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着重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
农村金融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目前农村金融中存在的资金回流城市、农民贷款难、竞争不充分以及抵押担保物不足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春耕和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经营贷款,要加快审批,及时投放;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微型金融,有效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的覆盖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稳步推进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为了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两年前我国开始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培育发展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大改善了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但是,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薄弱甚至存是空白,根据银监会发布的数据,全国未设任何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的乡镇还有2000多个,拥有一家营业网点的乡镇有近9000个,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只有100多家。
“贷款额度再大一点,贷款成本再小一点,办理贷款再快一点”,这是记者多次对农村金融的基层调研中感受最深的。而服务提升的核心是农村信贷模式的创新。
首先,要重视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创新,增加农村金融的竞争,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创业。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仅依靠银行的力量来解决农村资金投入问题,还远远不够,要不拘一格、多管齐下,鼓励和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着力改善和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覆盖度,增加竞争才能提升服务质量,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其次,要重视金融产品的创新。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需求为基础,大胆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特色农业等的信贷投入。大力扶持县域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群发展,同时要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的变化,放宽农户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开发各种形式的适合农村地区的保险产品。
第三,要重视农村金融体制的创新。继续调整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之间的业务分工,形成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在内的多层次、细分工的金融支农体系。此外,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在农村金融中,抵押担保一直是个大问题,时常出现“需要资金的人由于各种原因贷不到款,而资金的供应者也发愁钱贷不出去”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资源衔接的问题,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加强渠道对接,确保资金“放的出、收的回、有效益”。
我国农村金融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期,既存在诸多严峻挑战,又面临许多新的发展机遇。社会各方正在共同努力,建立健全为“三农”服务的金融体系,让农民在经济发展中享受到金融改革成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不竭的金融资源。
(据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