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背后的鉴定乱局

2009-05-22 09:22宋阳标
晚报文萃·开心版 2009年6期
关键词:坠楼法医尸体

宋阳标

黄静案:中国网络第一案

黄静,死亡时年仅21岁,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女教师。2003年2月24日上午,黄被发现裸死在宿舍床上。在黄家的坚决要求下,有关部门先后对黄静的尸体进行了5次尸检。

黄静死后的第一次尸检,由湘潭市公安局法医于2003年2月25日进行,3月6日出具的鉴定书,认定死因是“患风心病、冠心病急性发作”。

3月19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进行第二次死因鉴定,于5月7日出具的法医学鉴定书,结论为“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

第三次尸检是2003年7月3日,南京医科大学对湘潭市、湖南省公安厅的3份鉴定书做了书证审查,认为黄静死于心脏病和肺梗死的理由不充允提出其属非正常死亡。

第四次尸检是2003年8月1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认为:“黄静因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致死缺乏证据。”

第五次鉴定是2004年8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6名专家进行的。黄静母亲黄淑华的律师吴革说:“在第三次鉴定中,已排除黄静因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性,在第四次鉴定中,又认定是非正常死亡,而这第五次鉴定结果应当最详实也最接近事实。”

然而,令人惊奇的是,在第五次尸检前的2004年3月底,黄静尸体器官标本被焚烧了。当时舆论的锋芒指向的是:在数次尸检中,是否存在着官官相护的司法腐败问题,是否有维护当地形象而掩盖事件真相问题。

在5次鉴定中,公安部门与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得出的结论截然不同,这本身就让人对各个鉴定机构的权威性产生疑虑。

在黄静案搅起的波澜尚未平静之时,另一起全国轰动的年轻女子蹊跷死亡案,又将司法鉴定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头浪尖。

高莺莺案:挣扎于腐败漩涡的轻鸿一羽

实际上,高莺莺的死亡时间比黄静还早,只是她的事情是在湖北襄樊官场地震事件之后,作为此次地震的一个插曲被曝光出来的。这个插曲一经披露,立即成为街谈巷议的中心。

2002年3月15日晚,年仅18岁的少女高莺莺,死于其工作的湖北襄樊市下辖的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当晚正值该宾馆的“百家乐”赌场开业。

事发后,当地公安局鉴定高莺莺为跳楼自杀,并要求家人尽快对尸体予以火化,但家属因发现尸体上存有多处伤痕,觉得高莺莺死因疑点重重,不同意火化。

案发后的4年里,高莺莺父母高天虎、陈学荣坚持上访。后公安机关经过两次复查排除了高莺莺意外失足和被他人强制坠楼的可能,均得出高莺莺系自杀坠楼死亡的结论。

在高莺莺几位女性亲戚的记忆里,尸检进行得很快,只有10来分钟。法医“只是翻了翻眼皮,捏了捏胳膊和腿,解开衣服看了看,就说‘放心吧,你侄女是清白的”。

高莺莺的姑姑说,在尸体火化前,亲人们给莺莺换衣服时,发现莺莺的一个乳头被咬坏。但是,这一重要情节,法医鉴定却没有体现。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在高莺莺入土后4年出现:2006年,在2002年案发时被高天虎精心保护下来的证据——高莺莺的一条白色内裤却成了他的梦魇。当年这条内裤是高莺莺临死前新换上的,按照开始的说法,由于高坠的撞击,阴道内的分泌物流到了内裤上,后来,这些分泌物在湖北省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被确认为精斑,接着,这些精斑又经公安部权威DNA鉴定,乃高天虎所留。

消息传出后,舆论大哗。但多个消息源证实,此结果为中国首席大法医陈世贤为首的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做出,出现错误的概率极低。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就此案评论说:这个案子为什么到后来会形成一笔糊涂账?高莺莺的尸体上明明有多处被掐的痕迹,内衣上也有残留物,为什么最终未被检查?由于尸体已被火化,再优秀的专家没有一个可以检证的对象,也无济于事。

在高莺莺案件仍处于舆论的热点时,浙江瑞安又一起年轻女子坠楼事件则将舆论的温度煮到了沸点。

戴海静案:官商勾结疑云下的冤魂

2006年8月18日,就在公安部专家宣布高莺莺是精神病且为自杀、高天虎涉嫌犯罪前几小时,一位年轻漂亮、知书达理的女教师戴海静坠于楼下,脑浆迸裂,死状惨不忍睹。死时年方28岁。是什么原因使这位爱美的女性采取了这种悲惨的死法?

2006年9月5日,经过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三级公安机关的联合调查,戴海静之死有了结论。9月5日,温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做出尸检报告。6日,瑞安警方将尸检情况告知戴海静家属:“戴海静系精神抑郁症发作,引发夜间跳楼自杀。”

由于戴的丈夫谢德永在当地算是数得着的富豪,且与政府有着良好的关系,当地民众怀疑官方包庇谢家。出于对戴海静死因的怀疑,瑞安市第三中学的学生们走上街头,以街头抗议的方式表达了对老师死亡的愤怒和质疑。接着,当地民众也开始在各处聚集,最终酿成了数万人围堵国道使交通干道中断、市政府大楼遭打砸的恶劣结果。

在戴海静死亡近两年后,2008年4月19日下午,戴海静案法理研讨会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召开。全国知名法律专家和新闻界人士及戴海静家人聘请的律师代表李建强等人参加了研讨会。

李建强律师介绍,他曾在法庭上问对方当事人:戴海静背对着窗户,脸朝着房内这样下去,才可以导致后背有擦伤,才会导致头着地,垂直落地,怎么跳才能这样坠地死亡?窗台一米半以上,除了外力推,谁能解释?法院和对方都回答不出来。李建强认为,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仍然是法医鉴定问题。

就在专家们讨论戴海静案件的半月前,广州市又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高坠案件,主角还是一名年轻漂亮的女孩子。

谭静案:涉及洋人的传闻

就在人们还对黄静案记忆犹新、对高莺莺案余愤未平、戴海静案郁闷不已的时候,广州又有人坠楼死亡!

2008年4月8日,《新快报》报道:一名半裸女子从东风广场一住宅楼高层坠落至11层和12层楼之间的横梁上当场死亡,经警方调查初步证实,坠亡的女子系卖淫女。

事后的调查证明,这次坠的是一个模特、演员、歌手等身份集于一身的漂亮姑娘谭静,这个与另一名美女——超女谭静——重名的姑娘的死,迅速在全国掀起了舆论风暴。

由于涉及几名韩国人,并被卷进凶杀案,全国舆论瞬间达到了沸点,带有民族主义情绪的言论开始在各大论坛出现,这给警方办案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由于警方迟迟没有拿出尸检报告,舆论开始怀疑警方被韩国人收买或屈从于外国人的压力而包庇他们。

谭静坠楼后11天,媒体获知,谭静坠楼事件已确定为自杀。由于事实清楚、确定无疑,警方并未立为刑事案。而刑侦人员也证实谭静死前有强烈自杀倾向,并表示事件所涉及的3名韩国人并无犯罪嫌疑。

尸检为何迟迟不能公布?为何警方在被公众怀疑

涉嫌包庇的情况下仍独自进行尸检,而不是与死者亲属商议后聘请其他机构进行尸检?一连串的问题使得谭静案和黄静案一样,引发了民意的巨大反弹。即使警方的尸检和办案都是公正的,但是,如何让民众相信他们是公正的呢?没有一个透明的程序可以使民众对警方的尸检进行监督,使警方丧失了道德优势。

就在谭静案还没退出人们视线的时候,贵州瓮安,这个偏僻的县城,却引发了一场“俯卧撑运动”。

李树芬案:一场“俯卧撑运动”

李树芬,这个在贵州瓮安遇难的中学生,肯定没想到,自己死后,一场以“俯卧撑”命名的“嘴上运动”以迅雷般的速度蔓延开来。“俯卧撑”成了一个民间广为流行的符号。

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溺亡于县城的一条河内。死者的男性同伴称其在离开李后一会做了几个俯卧撑就听见李跳河的声音。

舆论对李树芬死亡怀疑的焦点就是那个可疑的俯卧撑。半夜三更,一个中学生会在桥上做俯卧撑,为什么?事件刚刚发生时,瓮安县内广泛传播的说法是,与李树芬死亡有关的那几个学生是县里领导的孩子,虽然事后没有证据可以支持这一说法。然而,在事发时这种说法却足以引发民众的愤怒。这起事件与温州瑞安戴海静案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都是由于地方政府在处置问题时的“鸵鸟政策”导致了民愤扩大致使局面失控。

与前面几起事件相同的是,由于对当地警方的检验不相信,李树芬的尸检也进行了3次,而拖延许久的3次尸检结果也导致民众疑虑增加。

第一次尸检是尸体捞出来的当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副主任法医师胡仁强进行了这项工作,结论是: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死者家人怀疑其死亡前遭受了性侵害,对胡的检验结果表示了极大的怀疑,6月25日,贵州省黔南州派法医进行了第二次尸检,胡仁强拒绝了州法医陪同在场的建议。李树芬家人后来表示:“有县公安局的两个人,他们第一次也去了。”这次尸检,李的家人在场,最后结论是:处女膜完整。李的家人也基本接受了溺亡的结论,但还是有他杀的疑虑。

有关李树芬的死亡原因在瓮安县越传越多,导致其家人拒绝将尸体下葬。经过当地政府耐心细致地解释,死者家属同意安葬死者,但要求安葬前再做一次尸检。7月2日上午,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第三次解剖检验,最终结果仍然支持前面溺亡的说法。

以上5位女子真正死因也许我们永远无法知道,但是,公众有一个共同的期待,就是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公平、令人信任的司法鉴定体系。

摘自《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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