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在向你招手

2009-05-22 11:31
现代兵器 2009年4期
关键词:入校国防生军队院校

宇 修

随着世界军事变革的迅猛发展,世界范围内的军事较量越来越成为人才的较量,知识和技术的较量。在这一大背景下,为应对世界军事革命的挑战,中央军委做出了实施人才战略工程的重大决策,加大人才培养的力量。增加从普通高中生中招收军校生和国防生的数量及从普通士兵中招收军校生的培养层次是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

据了解2009年度,面向全国招生的军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与往年基本相同。现将名单罗列如下:

一、面向高中生招生的解放军和武警院校

今年军队院校和武警部队院校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计划招生专业达100多个。

招生对象仍以理科男生为主,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外国语学院、南京政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等院校招收少量文科考生,一些院校技术类专业招收少量女生。

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以下,未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员入校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

以上解放军院校和武警院校招生的学生,除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学员入校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从2008年起,军校已经停止招收任何形式的委培生,请考生注意,千万不要听一些人私下宣传,说可以帮助没有从正规途径录取的学生上军校,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将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无军籍学员。被录取的学员在校期间没有军籍,但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无军籍学员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分配等与军校其他学员基本相同,但入校时不办理入伍手续,其户籍管理按照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须与院校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无军籍学员于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学校每年向学生发放10个月共33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

无军籍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学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因政治思想不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退学的,以及因学员本人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学或拒不入伍被退学的,应缴纳在军校学习期间全部生活补助费、服装费和其他费用。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在部队工作被淘汰的,可不缴纳上述费用;如符合入普通高校学习条件,学员本人可向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商所属高校同意后,可转入相关普通高校学习。

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

今年国防生招生专业以军队信息化建设所需要的电子信息、机械、航空航天、大气科学等理工类为主,也招收新闻学、法学、财会、医学等非理工类专业,全部为本科。各省市具体招生计划,考生和家长可到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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