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冰
林冲是苦难的化身,梁山之上无人受过如他那般的苦难磨炼。
大苦难的承受者必是具隐忍精神的坚忍者。“忍”是林冲精神的核心,就像“仁”是孔子学说的核心一样。在林冲身上,“忍”确已达到了极致。
林冲携妻赴庙中还香愿,其妻遭高衙内调戏,林呵斥对方,举拳欲下时却认出了那人是高俅螟蛉之子,于是手软了,但“怒气未消,一双眼睛睁着瞅那高衙内”。林冲对鲁智深的解释是:“本待要痛打那厮一顿,太尉面上须不好看,自古道:‘不怕官,只怕管。林冲不合吃着他的请受,权且让他这一次。”鲁智深的态度不同:“你却怕他本官太尉,洒家怕他甚鸟?俺若撞见那撮鸟时,且教他吃洒家三百禅杖了去。”林、鲁不同表现常使人对林有所诟言,责其为怯懦。这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味道,于林冲有所不公。试想鲁达此时已是拳打镇关西、大闹五台山早已豁出去的人,而林冲则是在职禁军教头,对方又是自己顶头上司的儿子、且当时高衙内也只是出言不逊、语言骚扰,还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对于性格谨慎的林冲举拳之后又放下了,以“小不忍,则乱大谋”的原则处之,应说并不有悖情理。这是林冲身上的第一桩“忍”。
“忍”之二。
发配沧州,一路上薛霸、董超百般折磨,甚至欲在野猪林中取其性命,鲁智深救林后本欲除去二恶,林却劝鲁不要坏其性命,声称:“非干他两个事,尽是高太尉使陆虞候吩咐他两个公人要害我性命,他两个怎不依他?你若打杀他两个,也是冤屈。”这是慈悲为怀的“忍”,林冲并非不知两人之恶。
“忍”之三。
火烧草料场,雪夜上梁山,一片诚心来投,却遭王伦百般刁难,逼其杀害无辜,交上“投名状”来,令林冲仰天长叹:“不想我今日被高俅那贼陷害,流落到此,天地也不容我,直如此命蹇时乖。”无奈之际欲去别处安身立命。此又一忍。
此般诸忍,在他人看来皆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之事,武松、鲁达、李逵诸人决计不干,即使宋江估摸也无此隐忍之能耐,然林冲忍了,这就是林冲。金圣叹谓林冲“看他算得到、熬得住、把得牢、做得彻,都使人怕。”林冲之“忍”确乎有一种内在的凛冽之气。
但以为林冲什么都能“忍”,以“忍”来应对一切,则差矣!
当陆虞候与富安等几个奸人以为自己的阴谋得逞,望着毕毕剥剥爆响燃烧的草料场沾沾自喜之时,林冲以复仇之神的面目出现了。
他“轻轻把石头掇开,挺着花枪,左手拽开庙门,大喝一声:‘泼贼哪里去?三个人都急要走时,惊得呆了,正走不动。林冲举手,咯嚓的一枪,先拨倒差拨。那富安走不到十来步……被林冲赶上,后心只一枪,又搠倒了。翻身回来,陆虞候却才行得三四步,林冲喝声道:‘好贼,你待哪里去!”批胸只一提,丢翻在雪地上,把枪搠在那里,用脚踏住胸脯,身边取出那口刀来,便去陆谦脸上搁着,喝道:‘泼贼,我自来又和你无什么冤仇,你如何这等害我?正是杀人可恕,情理难容。陆虞候先道:‘不干小人事,太尉差遣,不敢不来。林冲骂道:‘奸贼,我与你自幼相交,今日倒来害我,怎不干你事?且吃我一刀!把陆谦上身衣服扯开,把尖刀向心窝里只一剜……”
小说十九回“林冲水寨大并火”是显示林冲豪爽内美的另一幕大戏。当王伦故伎重演欲将晁盖等推拒门外时,林冲恐众英雄离去,特意到众人歇处挽留并剖白心迹:“此人只怀妒贤嫉能之心……若这厮语言有理,不似早日,万事罢论;倘若这厮今朝有半句话参差时,尽在林冲身上。”王伦最终还是做了刀下之鬼,林教头总算补交了一份迟到的“投名状”。
(张树忠摘自《趣说水浒人物》上海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