蹇庐氏
南京某区民政局副局长潘玉梅受贿七百九十二万多元人民币、五十万美元。25日,潘玉梅受贿案一审判决,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潘玉梅累计受贿近八百万,家中被搜出二十六公斤现金。(2009年2月26日《扬子晚报》)
平心而论,受贿现金的单位不用“元”而改用“公斤”,看似吓人,其实只是个小巫而已,真正的大巫,早已用车载了。相比之下,她受贿的这点钱,可以“斗量”而不能车载。所以,不值得啧啧称奇。
当然,但凡贪官,必有独到的地方。如果这个断言为真,那么,潘副局长的腐败特色又安在?她把那些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过、但最终逃避了办案人员眼睛的腐败分子称作“经过组织考验的人”。这个妙言,是不是她的发言还有待考证,但“经过组织考验的人”竟成了贪官眼中的“英雄”,确实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组织”,对于无党派人士来说,听起来可能有点陌生。不过,对于党员而言,组织的级别有大小之别,但组织只有一个,这就是党组织。包括潘玉梅在内的腐败分子们,加入过党组织者应该占大多数吧。入党之前,他们要向组织靠拢;入党之后,定期要过组织生活。所有涉及到组织的事情,大抵都是被要求将之树立为远大理想,要求终生为理想而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任何一级党组织对“组员”的最低要求了。可以说,“经过组织考验”是入党的基本程序。
反观潘氏称赞的“经过组织考验的人”,总觉得有些别扭。高某曾多次向潘玉梅行贿,不夸张地说,他是潘副局长的“纳税大户”。高某一度被立了案,焉能不让时常笑纳“贡税”的潘氏心里忐忑不安?及至高某有惊无险,成为“捉迷藏”游戏的胜利者而凯旋时,潘玉梅说他是“经过组织考验的人”,她所谓的“组织”只能被解读为私人利益联盟的小团体——我们姑且用“贪官联合委员会”这样一个称谓来指代他们。这样的“组织”,经不起组织考验时有没有惩罚措施,如果有的话如何惩罚我不清楚;经得起“组织考验”的功臣是否有“免税”政策也无从得知,但是,给予这些功臣一点精神奖赏,却是必不可少的。潘氏为高某接风,即是例证。
组织被亵渎,组织被降格为某些掌权者的“私营公司”,在这里同样要百般考验自己的成员,不同流合污者想必不会被吸纳到这样的组织里来的,同流合污并且能“坚强不屈”,斗得赢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人员者,才是这个组织的英雄人物,才能被授予“经过组织考验的人”的称号!潘玉梅嘴里的“组织”,放眼全国,是潘氏一人独家经营,还是像有限责任公司一样遍地开花呢?需要实证研究来下结论。就在潘玉梅接受宣判的当天,国资委纪委监察局透露,中纪委最近查办的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中,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绝大多数中层干部涉案,几乎“全军覆没”。(2009年 2月26日《新京报》)偌大一个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中层以上干部几乎“全军覆没”,看来这家暂不知晓名字的企业里,也有“贪官联合委员会”之类的组织。倒下了两个“组织”,其他的“组织”,闻风后岂能不抓紧培养更多的“经过组织考验的人”吗?
“组织”变了味,“考验”的味道焉能不异常?
【原载2009年第7期《检察风
云》】
题图 / 嘴巴上的腐败 / 邝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