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学习型队伍

2009-05-14 08:02貌国锋
魅力中国 2009年32期
关键词:检察队伍检察人员学习型

貌国锋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院党组提出的工作思路与目标,深入开展“两创一建”活动,即争创全国一流检察院,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节约型、清正型的“五型机关”。笔者认为,建设一支学习型检察队伍,应抓好以下几点:

一、业务与理论学习并重,提高综合素质

长期以来,党组对政治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工作一直比较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各种方式方法的学习培训,全院干警绝大部分取得了本科以上学历,5人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是,具备专业知识与胜任岗位工作是不能划等号的。专业知识对于检察人员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但作为一名称职的检察官,仅掌握法律知识还远远不够,这是从事检察工作的基础。要履行好检察职责,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还必须掌握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的信息。一方面我们所处的现代社会是一个知识高度密集的时代,人们从事各种工作和活动所涉及到的知识是以前所无法比拟的。另一方面,检察工作的特性在于实践,相对于其他工作来说,对其他学科知识的需求量更大、更专业、更具针对性。如果检察官不能摄取更多的其他学科的知识,将难于胜任自己岗位角色。当前,有的干警在执法中始终跳不出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被单一的思维所禁锢,机械执法、就案办案,根本原因就在于对审计、会计、合同、工商、税务、文化、物价等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得不够全面、精准,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问题研究不深不透。作为检察工作人员,决不能仅仅以掌握法律法规知识为满足,必须加大学习力度,拓宽知识层面,开阔视野,创新思路,把学习当成工作任务,抓好学习落实。

二、学习与实践并重,做到知行合一

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人员的职责所在。如果检察人员没有广博的知识,就难以对社会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如果没有社会洞察力,也很难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因此,学习型队伍建设不仅是解决检察人员在知识“量”上的积累与丰富,更是要解决检察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责任意识与历史使命感主要不是从专业知识中吸取,而是在知识的丰富与发展,知识化有利于增强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使检察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责任意识达到更高的境界,这是现阶段检察队伍建设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建学习型队伍,就等于抓住了整个队伍建设的要害与根本。必须加强学习,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环境,形成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和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氛围和机制,大兴学习之风,扎扎实实的抓好 “素质工程”,使队伍素质由单纯专业型向学习型、知识型转变,达到提高应用综合知识分析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运用的过程就是实践的过程,因此要提倡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在干与学的过程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树立起检察队伍的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制度与内容并重,突出问题解决

(一)优化知识结构

从检察职业要求看,检察干警的眼界要比社会一般专业人才更加开阔,综合知识更加丰富,但是现实情况却不是这样,大部分的检察干警头脑中除了学校灌输的专业知识外,其他有用的知识还很有限。因此,我们必须要求检察官在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了解和掌握更多的其他相关知识,努力增加头脑中的知识和信息的容量,不断的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使之有比较丰厚的阅历和开阔的眼界。

(二)知识相互融通问题

实践证明,不同学科知识是可以相互交叉和融通的。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检察机关学习型知识化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帮助检察官努力实现法律专业知识与其他综合知识之间的相互融通。检察活动所运用的知识在本质上都是与社会的主流思想文化相通的,都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反映。在法学中一些概念和名词虽然是高度专业化的,但这些概念和名词的原理却是与社会的主流思想文化相通的。我们创建学习性检察院的目的,就是让全体干警获取更多的专业以外的知识,并且还要教会他们怎样对获取的这些知识和信息进行加工和处理,使之和法律知识相互联系起来,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三)解决好知识倾向问题

一个人的时间、精力和能力总是有限的,他不可能了解和掌握社会的全部知识。因此,学习型检察院知识化建设并不是简短的要求掌握的综合知识越多越好,而是应当“学以致用”,以“有用”为导向,在学习知识的类别上有所侧重,有所倾向。结合本院的创建活动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深化创建活动。我们在法律专业知识之外需要掌握的综合知识,应当围绕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基本发展规律等方面着重是对社会的主流思想、文化等知识的掌握。检察官的知识倾向应当紧紧围绕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这个中心,着重加强对现实生活以及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四、方法与途径并重

(一)丰富主题教育活动

一是多开展活动,创新学习方式。把以往单纯的“灌输”,转变成为理性思考以及交流对社会问题的研究成果,以次来增强学习活动的氛围。二是完善教育培训方式。倡导研究型工作方式,把学习知识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三是明确指导思想。要以整合资源、创新思维为载体,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我院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帮助我院干警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职业操守。

(二)创新学习载体,构筑学习平台

一是针对不同科室、不同层面干警的情况,加强教育培训。二是利用各种培训、活动等机会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把学习用到工作中,把教育融入到活动中,积极为干警创造学习的条件,吸引全院干警加入到学习活动中来。三是立足本职,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不断更新知识面,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

最好能与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网络教育、远程教育或者集中培训等形式,拓展教育培训力度,创新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和载体,不断培养合格的检察人才。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做知识型检察官,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做科学的长远规划,持之以恒地搞下去。要形成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的联动机制。我们要以“两创一建”活动为契机,从“日练百字、周写一文、月发一稿”做起,从现在抓起,从自己抓起,相信今后的检察队伍一定会取得很大的进步,我们一定会建设成为一支“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节约型、清正型”、全国一流的基层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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