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雍
摘要:面对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小企业成长历程中的缺陷也逐步暴露出来。从粗放型经营模式向集约型经营模式转变,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要实现这一转变,关键在于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实现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
关键词: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保护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面对全球金融危机,中小企业的缺陷也逐步暴露出来:粗放型经营的特征较为明显,缺少高新技术的研发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因此,从粗放型经营模式向集约型经营模式转变,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要实现这一转变,关键在于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在不增加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投入的前提下锐意创新,实现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概念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观点,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有别于传统的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中外学者多有阐述,概言之,主要是“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三种。我国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即包含了排他性和绝对性。具体表现为: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的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知识产权在地域上、时间上的有限性,则是世界各国为了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所普遍采用的原则。从根本上说,建立知识产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专有性和知识产品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以资金、设备,有形资产作为核心的企业经营模式逐步被知识、信息所取代,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智力等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日渐发挥出决定性的作用,企业的财富中心逐渐转变为知识以及知识产权。
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大背景下,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困境开始凸显,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不断释放重大利好,只有不断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提升中小企业在生产价值链上的地位,实现转型升级才真正符合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我们更应该认识到,创立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实现创造性表达的最大化,是在授予知识创新者或知识产权所有者阶段性排他权利的同时,要求权利人公开技术,使更多的人能够使用创新的技术,丰富我国企业的优势品牌,提升企业在国际化竞争中的战斗力,促进全社会技术进步。
二、当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较少
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资金投入少,不少中小企业最初是通过模仿国外产品打开市场的,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并不十分重视知识产权问题,技术的积累和产品研发相对滞后,掌握的自主知识产权更是少之又少。
(二)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不足
我省的中小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采用家族式管理。这样的管理方式,一方面有助于企业内部人员的团结,也有利于人力资源成本的节约,但是,另一方面,家族式的管理,并不利于管理层人员结构的规范和、合理化,许多企业甚至不会将知识产权的管理纳入企业的整体管理体系中。
(三)低端不自主化
不少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相对注重设备、仪器等“硬件”建设,忽视技术、研发等“软件”提升。曾经有人这样提到“浙江制造”,“浙江制造”在过去被人认为是设备不行,现在设备上是有了提升,问题却出在,用一流的设备生产三流的产品。我们的中小企业,花大价钱引进了国外先进的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装备,缺乏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科技研发力量薄弱,最终导致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
三、转型升级时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
(一)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企业的重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不及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而其他企业却及时提出申请、取得注册,拥有授权,权利人当然享有要求你支付使用许可费的权利,否则便依法阻阻却你的使用,并且可以侵权为由,要求赔偿损失。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作为私权,也存在被滥用的可能。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行使,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诸如抢注商标、侵犯专利、外观设计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时有见诸报端,这充分说明了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权日益受到企业的重视,也从侧面反映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性。对于一些习惯“模仿”同行产品的企业,无疑是法律给予的严正提醒。
(二)发挥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的积极性,注重知识产权的开发、积累以及转化
1.中小企业自身应当重视知识产权开发,重视知识产权积累,重视知识产权转化,不断创造自主知识产权。2.行业协会与企业间的协作配套需逐步完善。行业协会与企业之间要加强联席,相互协作,互促共进,形成较完善的产业循环链。特别是一些有核心技术、自主品牌龙头企业,在行业协会积极引导下,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推动中小企业加入大企业的产业链和销售网络,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3.政府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开发知识产权。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短缺、研发能力不足,这是长期形成的结果,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得到改变,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认识到这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有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对中小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他们在生产的同时注重研发以及技术的革新。最后,应当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限制滥用知识产权既需要具备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又要有反垄断的复合型人才,我国应当进行人才培训。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提高企业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氛围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趋势的加强,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产业竞争的重要工具。不少中小企业是以出口为主目前,自加入WTO以来,中国的出口产品与其他成员国之间多有贸易摩擦, 虽然WTO争端解决机制为政府参与解决贸易摩擦和知识产权保护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但是当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遭遇侵权或不公正待遇时,仍然亟需寻找政府资源的支持,需要有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氛围。
目前我国多采用从知识产权法、民法等私法角度制约因滥用知识产权造成的侵害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中设计的限制权利滥用的制度,(如“强制许可”、“合理使用”等规范),《民法通则》中限制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但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这些规定并不能很好的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今后,建议从立法的层面上,适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利益平衡机制。利益平衡机制的构建应当兼顾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专有权和社会公众的信息获得自由,兼顾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和使用者,兼顾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兼顾知识产权和竞争的要求,因此,建议将构筑利益平衡机制作为立法目标,即确保本身合法的知识产权不至于被滥用,确保知识产权领域的正常竞争不被非法限制,保证对创新的刺激和对竞争的维护,并最终统一于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和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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