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知强
国有企业高管实行年薪制,这是近来一项据说是与“国际接轨”的举措。于是,在“国际接轨”的旗帜下,国企的高管拿高薪,而且是天价,已经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国企经营班子薪酬的总体状况是“内部纵向差距已不小,外部横向差距仍较大”。有专家说,如果这种畸形的薪酬制度得不到纠正,长此以往,将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国企的年薪制与国际接轨,这其实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国企从一开始,与国际就没有可比性,可以说,国企的年薪制不符合中国国情。
国企的投资者是国家而不是个人,国企高管不能拿走属于资本投资利润的部分。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分配可按劳动分配,也可按投资分配。现在的股票分红即属于投资分配。国际企业一般都是民营企业,高管既是管理者,同时也是投资者。我们的国企高管在与“国际接轨”的时候,有意或者无意忽略了“投资分配”,于是,浑水摸鱼,在年薪制的形式下拿走了投资分配的那一部分。这不仅不合理,而且也不合法。
国企的利润相当部分来自政策的扶持甚至垄断,与国企高管的个人绩效关系不大。纵然是按劳分配,相当一部分的国企享受了政策优势,享有垄断地位。比如燃油、电力、铁路、通信等,在政策扶持和资源垄断的情况下,这些行业假如产生了高额利润,难道是高管人士个人努力的结果么?如果将这些人放到国际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中,他们还能有这么高的利润回报么?因为政策优势而产生的巨额利润,他们有理由自己给自己奖励么?
国企的高管享有相应的级别待遇,并不是单纯的企业高管。与国际上的职业企业家不同,中国的国企高管是有级别待遇,而且很容易与公务员序列互换的。严格地说,他们大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甘蔗没有两头甜,国企高管既然享受了中国国情的政治优势,不能还享受国际通行的经济优势。两头都占,其实就是一种钻空子的做法,不仅不合情理,而且不得人心。
国企高管的年薪制只包盈不包亏,责权利没有相应配套。既然是企业,有盈就有亏,国际惯例是包盈也包亏的。拿走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亏损则会减薪甚至赔偿。但是,至今为止,我们的国企,亏损了有国家补贴,盈利了则高额分红,如此保险,与国际接轨么?退一步说,国企巨亏之后,那些高管们又赔得起么?
有国企高管的年薪高达6000万元,他一天挣的钱顶得上一家中型企业的年利润,更是普通职员的数百倍。如此高薪,居然当事人还大言不惭,说自己对得起这份高薪。如果是私人企业,依靠自己打拼,创下一份家业,整个企业都是自己的,就是私分了也没啥说的。可这些国企负责人,依靠一纸任命,坐上了这个位置,依靠政策优势,获取了巨额利润,然后打着与国际接轨的旗号,自己给自己定薪酬。一年一年,居然只有疑问,没有干涉,实在是中国国企改革滋生的一种怪胎。
国企改革,从一开始并不是这样。最有名的例子就是云南的红塔山烟厂,有“中国烟王”之称的褚时健执掌红塔的18年中,为国家创造的利税高达991亿元,加上红塔山的品牌价值400多亿元,他为国家贡献的利税至少有1400亿元。但褚时健18年来的总收入不过百万元,到了71岁,因为贪污174万美元,1999年1月9日,被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褚时健被判后减刑为有期徒刑17年。2002年春节办理保外就医。
现在看来,褚时健倒霉就倒在没有自己给自己设计一个年薪制度,他贪污的这个数字还赶不上现在国企高管的一般收入。这些国企官员,大概是吸取了褚时健们的经验教训,与其偷偷摸摸,不如体体面面,同样是国有资产,同样是拿走,私下叫贪污,公开掠夺则叫年薪。结果一样,手法不同,结论大相径庭。
论贡献,一些国家领导人和省、市主官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往往高于国企高管,然而,他们却只能领取公务员应得的微薄薪酬。有的人在国企工作一年就把别人几十年的钱都领了,一个人就把几十个人甚至几百人的饭碗都端了,这不仅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更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
当今的时髦词汇是什么?“和谐”。但是,国企的天价高薪能让这个社会和谐吗?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能说是和谐吗?此一时彼一时的政策法令能制造和谐吗?所以,国企高薪不仅不符合中国国情,而且是新形势下的腐败行为,必须立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