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脆弱性的诠释及控制对策

2009-05-13 08:09许仲举罗拥华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11期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风险

许仲举 罗拥华

中图分类号:F82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要解释和降低我国的金融脆弱性,必须使一般性理论解释和特殊原因相结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从制度框架去强化金融体系的核心思路。

关键词:金融脆弱性 金融风险 金融危机

一般而言,金融脆弱性不仅包括可能的损失,还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失。其实,金融脆弱性的生成时序可以解构成五个部分:初始风险,即不确定事件;风险应对策略的选择集合;风险所造成的福利损失后果,即脆弱性程度;资产补偿机会集合;末态风险。可见,金融脆弱性在金融风险发生和金融主体对风险做出反应之间的关系、频率和时间中决定,且它描述了金融系统因逐步丧失抗御风险的能力所显现的一种机体羸弱的病理状态。

我国金融脆弱性的一般性理论解释

我国的金融系统是整个价值创造与循环改革模式中的短板,政府对此谨慎对待。业界对金融脆弱性更是较少谈及。然而,我国已经加入WTO并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引入了国外资本强大的竞争力量。所以,加强对金融脆弱性的一般性理论研究的同时,加强对其在我国的个性研究应是当务之急。

对我国金融脆弱性的一般性理论解释,必须整合西方学者对金融脆弱性形成机理的单线分析,从立体的角度审视我国金融系统的三大子系统——金融监管、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主体。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是我国金融监管(广义上代表一整套制度安排)的核心目标。但是,监管行为对监管目标具有部分解构性,所以监管者受理性缺陷制约而留存无效行为或制度盲区是导致我国金融脆弱性的制度机理,而“监管跟不上变化”是其典型的表现形式。例如,由于对金融系统的动态均衡把握不足,我国金融监管当局消除某种形式或领域的脆弱性的控制行为容易促使脆弱性向其它形式或领域滑移。

本文以为,我国金融监管的理性缺陷存在主动和非主动形式之分。它实质上拆解了金融系统的整体性功能,使监管子系统与其它两个子系统功能耦合紊乱而出现脆弱性未预料的增加;另外,在我国信贷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上,受信息搜寻成本的硬性约束,任何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具有内在客观的不对称性,因此不同的私人信息便引导各自的效用函数相互异构。当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这些异构冲突无法调和时,交易链条断裂,使得金融风险不断累积,金融脆弱性加剧;最后,金融主体“逾制行为”和“非理性行为”等异化行为是造成我国金融脆弱性的行为性机理。有学者曾经对我国金融脆弱性进行了经验分析,根据他们量化处理的结果发现:1991年~2000年近10年时间里我国整体金融脆弱性有6年处于脆弱性程度令人关注的状态(脆弱程度分为安全、正常、关注、危险四个级别)。2004年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发表报告指出,我国为全球金融体系中最脆弱的金融体系,其不良资产的清除与重组需当年GNP的40%。

深层诠释我国的金融脆弱性

(一)信用基础薄弱与法律环境缺失导致金融秩序混乱

金融领域的趋利性很强,而广泛存在的“败德行为”就部分的包括市场参与者抛弃对伦理道德规范甚至是法律制度的考虑而损害其他参与者利益的行为。但是,在一个普遍缺乏信用和法律文化的环境里,违约、欺瞒、耍赖、威胁等“败德行为”不单是功利逻辑的驱使,而且更成了习惯力量的制伏。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了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倒逼机制”、地方政府与银行的“强制贷款”和“逃废债务”三大弊病,加上改革开放所引发的“文化碰撞与超调”以及“法律臣服于权力”、“立法滞后”等现象,整个融资领域的信用基础与法律环境遭到强烈腐蚀。环顾整个市场体系,那些“被欠”的经济主体会立即在“欠”中找到平衡快感抑或干脆奉行“蓬齐对策”以债偿债,较少有人因此遭到良心的谴责与法律的严惩。所以,杂乱交织的债权与债务致使金融系统的脆弱性程度加大,难以承受随机扰动所形成的内在冲击和外在冲击。这些在金融脆弱性形成的一般机理中并不是一种常理性解释。

(二)金融体系严重的“产权虚位”

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所特有的产权问题为诸多领域的改革所面临,自然就包括金融领域,而这也是我国金融系统脆弱性的关键原因。我国的金融脆弱性分布极不均匀,主要集中在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这自然与我国特有的畸形融资结构分不开。目前业界比较定型的看法是认为我国银行脆弱性主要表现在巨额不良资产、低盈利水平、低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不足。究其原因在于:首先,国家财产所有权经常凌驾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财产权之上,使其缺乏法人治理结构,无法保证自身以企业模式稳健经营。其次,银行决策者、管理者、经营者的工作流程如同“从政”而非“从商”。组织结构的行政味过于浓厚,政绩的虚构掩盖了经济绩效的低下。“产权虚位”给一系列政府不合理的行为提供了便利,他们容易将自身的经济扩张冲动和寻租行为的对象转移到各级银行体系。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充分证明了央行的独立性与货币政策的效果和通货膨胀的相关性。因此,除去自身的决策失误,政府对中央银行监管行为、货币政策与信用政策的干预也将导致过多的货币供给量,给宏观经济输入了币值与利率的不稳定性。

另外,政府直接或间接参与信贷活动使商业银行承担过多的社会职能,经济职能受到压抑。所以,“产权虚位”的最终结果是银行往往偏好或被迫从事高风险收益投资项目的放贷活动,从而导致信贷资产质量普遍下降,国有商业银行脆弱度增加(银行体系的脆弱度=<不良贷款—资产—贷款准备金>总资产)。与此相比,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业绩印证了这一问题的存在,只不过目前在金融领域权重还整体偏小。以上表明,我国银行“安全边界”降低已不是“银行家的理性缺陷”所能解释清楚的,而是有特殊的制度原因。

(三)国有企业的经营缺陷始终困扰金融体系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因此国有企业的负债经营状况直接决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我国国有企业进行高负债经营主要不是商业周期的诱使,而又是由来已久的制度性缺陷。它的传输机制可简单表示为:制度缺陷→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资金运作不当且亏损严重→过度负债,清偿债务的能力低下→银行呆坏帐增加,成为企业越加脆弱的“提款机”。

(四)投资者的“羊群行为”生成资产价格泡沫导致我国资本市场异常脆弱

早在1979年金德尔伯格就从市场主体非理性行为角度出发研究股价的过度波动。我国证券市场尚未成熟,在个性特征因素、信息不对称、舆论与政策、信息处理能力因素、赌博心态与求利因素、投资市场主力因素一系列原因的复合下,产生我国股市的独特现象:交易量与价格之间存在一个稳定的、共涨共落的关系,即“羊群行为”尤为突出。我国股票市场投资主体结构的主要特征是短期投资者与长期投资者之间、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数量对比严重失调。现实中,众多中小散户缺乏投资经验、技术、资金和信息,只有遵循“趋势是你的朋友”这一简单哲学,因而容易被大户所操纵。可见,整个股市没有形成分散力量的制衡体系。当股市看涨时蜂拥入市,对股市的上涨起推波助澜的作用,一旦股市下跌则造成股市的大幅度下跌。所以说,我国股市脆弱性与投资者的“羊群行为”直接关联。

(五)政府的隐形担保逆向激励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当前理论界普遍认为在新兴的市场国家广泛存在“政府信用”对“银行信用”的巨大替代作用,从而出现银行过度放贷现象,我国也在此行列。一方面使国有商业银行几乎失去了公众这一最大的监督群体,因为公众(包括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几乎既没有经济动机又没有经济成本去实施有效的甄别与监督,加之银行尽量去控制批露“不好”的信息,报喜不报忧成了行业习惯,更是抽干了公众了解银行真实经营状况的信息渠道。另一方面它使银行也总是相信自己的问题始终会有一个“最后贷款人”来救助,所以弱化了银行作为债务人的责任约束,激励银行越过风险边界进行投机经营,有的甚至形成不良资产增加与道德风险增加的恶性循环。

脆弱的金融体系在政府这一强大系统外在力量支撑下,许多矛盾一时难以显现,所以可以继续运作。只是我们必须警惕:政府因为经常通过非通胀的金融动员手段来弥补其公开或隐蔽的财政赤字而与金融体系捆绑在一起,那么这种“捆绑”究竟能维持多久呢?除了上述特殊原因之外,金融市场化、自由化与深化战略步骤的实施也许是引发我国金融脆弱性的原因,因为目前该原因作用力度和方向尚不明朗。而且我国学者基本认为,我国金融脆弱性的主要原因在于金融、经济改革的不规范性与不彻底性,并不是市场化所造成的。

健全我国金融机制的对策

要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发展的基本战略不是消除脆弱性,而是健全金融机制、增强系统免疫能力和韧性,拉长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之间的宽带,这样金融系统可以在时刻面临风险的状态中容忍程度更大的脆弱性,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要做到这一点,按照建构性原则,最主要的还是从制度框架去打造金融机体的免疫能力。

以产权制度为核心进行银行制度创新与企业制度创新。我国应从股份制改造方向消除原有银行制度的根本缺陷,完善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制度。同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偿债能力。这样才能理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各自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并相互独立的市场法人主体,消除因两者“捆绑”而带来的风险传染。

健全金融监管制度,提升对金融系统的控制能力。监管的理性缺陷虽然无法根除,但在我国依然存在巨大的缩减空间。我国主要通过金融监管当局改变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明确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来实现“脆弱——监管——预警——纠错”的良性循环,构筑金融体系的安全弹性区间。

强化法律制度约束,从概率上减少异化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国有些相关的法律条文体系在形式上趋于健全,但是在实际执行层面上遭遇不少阻力。最为关键的一步还是要让法律从权力的阴影下解禁出来,加强对法律惩罚机制的投入。

建立信息批露制度,提高信息流通的速度与质量。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息是实现经济效率的关键。只有增加金融市场信息的透明度,规范金融市场信息披露程序,建立健全资信评估体系,降低市场信息成本,才能使金融系统信息循环畅通,抵御因市场行为的盲目冲动而造成的威胁。

完善市场化制度,实现金融结构的细化和优化,分解金融脆弱性。单一的金融结构无疑会使脆弱性过于集中。因此,我们要依据“木桶原理”,平衡发展整个金融体系。首先,要力求金融主体的多样化,主要是充分培育非国有金融机构和非国有机构投资者。其次要实现金融市场的多样化,主要是增加货币市场、票据市场、企业债券市场的比重。最后是达到金融产品的多样化,主要是开发设计各种能够满足多样化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衍生产品。

参考文献:

1.黄金老.论金融脆弱性[J].金融研究,2001

2.伍志文.金融脆弱性理论:基于中国的经验分析[J].经济评论,2003

3.杨晓丽.金融脆弱性研究及我国金融脆弱性的生成原因[J].海南金融,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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