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行政执法加快机构改革创新

2009-05-13 08:34刘振清
世纪桥·理论版 2009年12期
关键词:科学发展依法行政改革创新

摘要: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对新时期党和政府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创新发展,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和政治文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人为本,为提升政府适应和整合社会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推进党和政府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改革创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依法行政

收稿日期:2009-10-26

作者简介:刘振清(1957-)男,黑龙江哈尔滨人,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文化基础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法学、健康教育。

一、完善政府行政执法加快机构改革创新的重大意义

(一)完善行政执法加快政府自身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广大民众日益迫切地要求政府能够为大众提供有效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同时,广大民众越来越期望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和没有腐败的政府。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政府的职能要重新定位,政府权力需要有效的监管。因此,以行政执法为实现策略和目标推进政府职能转型、加快改革创新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将对现阶段我国的改革创新发展全局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完善行政执法转变政府职能是保障改革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

经过30年的艰难改革,我国政府职能有了一定的转变,正在由以前的“计划经济导向型政府”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但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效率有待提高,政府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较突出,应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在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减少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促进公平竞争。

(三)完善行政执法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及工作作风的转变

政府在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各项决策都要做到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科学公正。政府重大决策的形成和执行都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尊重客观规律,提高行政执法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以及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

(四)完善行政执法彻底变革政府理念

政府职能定位不合理主要体现在:政府执法越位,执法缺位,执法借位等。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政府让位”和“政府复位”,其突破口是改革“审批制度”,因涉及到权利与利益的调整,必将遭遇巨大阻力。另外,“权大于法”“无限政府”的思想根深蒂固,政府总想把什么事情都揽过来,无所不能、无所不管、结果是越管越乱。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只有完善行政执法,才能彻底变革政府理念、推动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五)完善行政执法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提高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在政府职能转型期间,由于多种因素和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政府职能转型的消极影响可能表现得更加突出,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更大,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只有不断地解决和减少政府职能转型期的负面影响和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才能有效地建立协调健康的社会利益结构,推动政府行政发展,使各种积极因素和正面影响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确保良性互动,动态平衡和合理发展的现代政府职能体系结构的最终建立。

二、坚持行政执法加快政府改革创新执政方式

(一)加快政府改革创新坚持科学执政

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政府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特色的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及科学的思想、制度、方法。一个政府能否采用科学的执政方式,直接影响其执政效果。依法执政是政府执政的具体形式和手段,如果执政方式不科学,就难以获得理想的执政效果,难以完成该党的执政任务和实现其执政目标,就难以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二)加快政府改革创新坚持民主执政

民主执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坚持和完善民主执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政府在重大决策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来集中民智,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制度,建立决策咨询机制、决策后的纠错改正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政府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政府依法执政的程度和水平,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和效果,依法执政要求树立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权威。因为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的意志和党的意志的统一。服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是由民主的性质决定的,由法律的性质决定的,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总结我们党执政以来的经验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党的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党和政府的执政活动如果不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必然会造成权力运行的无序和混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政府的领导,最重要的就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不是要否定党的领导,而是要改革和完善党和政府的领导。依法执政要求摆正党和国家的关系,把宪法规定的本应由人大做的事让人大自已去做,使党的决定由按法定程序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任职的党员通过自己的法定职责加以贯彻。

(四)加强政府改革创新坚持以人为本

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加快政府改革创新中,所需要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是以人为价值核心和社会本位,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科学地全面地认识和坚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从以人为本这一本质要求出发,可以得出结论,在加快政府改革创新过程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是人的主体价值得到充分尊重,人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的主体利益得到充分实现,人人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五)加快政府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观这一科学理论是中国现代发展理念,发展模式的集成与创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一方面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一方面,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准则与状态,这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现代发展的关键与目标,这就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把握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精神实质,这就是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责任编辑:王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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