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本质及其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

2009-05-13 08:10倪志安王永崇
探索 2009年2期

倪志安 王永崇

摘要:社会和谐的本质是实践的对立面统一,即人类世界发展中真、善、美的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本质,体现为它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想和治国结果、治国方略和治国机制、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统一。新世纪初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性特征,表征着它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内容。

关键词:和谐的属人特性;实践的对立面统一;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

中图分类号:A8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2-0163-05

一、社会和谐的本质是实践的对立面统一

马克思在创建他的新哲学时曾明确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从实践理解问题是马克思新哲学的根本思维方式。只有从实践出发,才能正确地界定社会和谐的本质。

对于人类社会的理解,马克思认为首先应当确定的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对人类社会“和谐”的本质的理解,亦必须从实践去获得正确解析。

在人类实践产生以前,世界本没有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自在(自然)世界和人类世界之分。自在世界是指尚未被纳入人的实践活动范围的自然界,其运动变化完全是自发的,一切都处于盲目的相互作用之中。这样,“自在世界”是因其外在于人类实践活动的自在性,而获得了它的非人(不属人)的规定性。自在世界的长期发展孕育出了自己的对立物——人及其主观意识,世界就因实践而生成出一系列的、实践的对立面。人的主观世界在最初只是一种简单的对客观(外部)世界的否定和对自身需要的肯定,两者处于抽象的对立状态。

人类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物,不仅是自然世界发展的产物,而且是他自己的自由自觉活动(即实践)的产物。人要改变外部世界的不合目的性,从而沟通单纯的客观世界和纯粹的主观世界的鸿沟,使自然世界及事物的存在发展满足人类自身生成发展的合目的性的需要,就必须以实践这个“人的有目的、有计划的、双重对象化的活动”为中介。人在实践活动中,并非仅仅接受自然世界及其规律,而是要依据自己的目的利用客观规律去改变自然世界的现存状况;同时人在实践活动中,也不是仅仅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而是要遵循和利用自然世界的客观规律去实现自己的主观愿望、理想,使之改造成为合人的目的要求的新状态和新的存在方式,即使它转变成自为(属人)世界。人类的实践活动,也指向自己的主观世界,“而且为了通过消灭外部世界的规定(方面、特征、现象)来获得具有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这样,人的实践又联结和改造了主客观世界。人类正是通过实践,创造出了一个对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进行改造的人类世界。相对自然世界的自在性而言,人类世界就是具有自为性的“属人世界”。

显然,人类世界是由人的实践活动使实践中的对立面双重对象化所建构的世界。正是人的实践活动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叠加了一个与它既对立又统一的人类世界,从而才不断使世界二重化为人类实践中一系列的对立面。自在世界因其内在的自然法则导致的对立面的统一,是一种不具有属人属性的自然状况。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在分化基础上所建构的实践的对立面的统一,是一种具有属人属性的“和谐状况”。所以,“和谐”是一种表征属人性和客观性统一的哲学范畴,它揭示了实践在赋予主观世界的客观性、客观世界的主观性的同时,也使由客观世界、自然世界转变而来的人化自然、人类思维等人类世界都深深地烙上了“人”的络印。这就是从实践理解的“和谐”的属人特性。

人类世界是人化自然、人类社会、人自身和人类思维的对立统一所构成的人的现实世界,其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对立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的统一,构成社会和谐的两个最为基本的方面。

自然与人作为对立的两极,在人类产生后,各以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不仅人应理解为人化自然的存在,而且自然也应理解为“人的本质力量所改造并为社会的人所占有的自然界”。一方面,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生,开始了面向自然界的旨在满足自己生成发展需要的过程,从而使自在自然开始了其向人化自然转化的历程、使自然界不断地被人化。另一方面,人的实践对象的自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其本身的存在及其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实践活动必须反映并受制于自然的本性和规律。这样,对象自然又通过实践活动作用于人和人类社会,使人和社会日益自然化。

“人的自然化”强调的是实践使客体主体化,而“自然的人化”强调的是实践使主体客体化,两者是统一的实践对象化过程的两个方面。自然是人类的存在之家,人类通过实践活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使自然成为人的一部分,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人类为求得自身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就要创造一个更好的宜人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而欲达到此目的,人类就必须如实地反映自然的本来面貌,科学地利用自然所能提供的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尊重自然的本性和规律,精心善意地创造“人化自然”。这就是人与自然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生成的“和谐”。

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过程,同时也是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自然界的属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着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表现为他自己的属人的存在的基础。”“实践起初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和人之间又必然要互换活动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们在从事实践改造自然对象的同时,又形成、改造和创造着自己的社会对象——社会联系、社会关系、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等。在人类社会中,合理地调节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使他们“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这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生成的“和谐”。

人的实践是人类社会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源泉、基础和根据。人类社会作为一个大的有机系统,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要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要素进行统筹,综合地解决它们之间的对立、达到各个要素之间的和谐统一,这就是人类自身对人类社会的改造。这种改造,就是求社会系统运行的“和谐”或去建构社会系统运行的“和谐”。实际上,它既是实践主体对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关系的协调和有序化,又是对社会成员、群体、阶层、集团之间的人与人关系的协调和有序化。可见,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的本质,也是实践的对立面统一。

社会和谐的实践本质,深刻地揭示了人类世界发展中真、善、美统一的一般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研究人类的发展,“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

人是实践的人,实践是人类的存在和发展方式。人的实践活动作为变革外部对象的活动,必然要受到来自客观对象的规律性的制约,要获取实践的成功,实现人类的发展,便必须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性。为此,人就必须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性,把握真理。真理性认识对人类发展的意义就在于:只有合规律性的认识才能揭示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实践的对立面统一即和谐状态,从而保证再实践的成功和人类的发展。这样,作为人类实践结果的人类世界发展,亦即作为实践的对立面统一的“和谐”。便是“真”的生成发展的运动。

在人类世界的发展过程中,主体不仅要面对世界既成的客观规律,而且还要积极地去创造价值,把自身的需要和目的对象化到客体中,使自然“人化”和使人“自然化”,使社会的发展合于人对自身实践本质的占有和充分发挥。只有在人类世界中,主观需要与客观物质过程、主观目的与客观规律、价值(功利的、伦理的、审美的)与认识,才能实现现实的和谐统一。人类世界的运动才真正趋向于“善”。这样,作为人类实践结果的实践的对立面统一的“和谐”,便是“善”的生成发展的运动。

人类世界发展既是实践主体自由自觉活动的历史过程,又是实践主体自由自觉活动的历史成果。人不仅“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这种在人类世界发展中所实现的“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真与善等对立面统一的“和谐”,便是“美”的生成发展的运动。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本质

实践是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方式。社会的相互协调和良性互动,既是人们的实践动机、实践内容,又是人们的实践过程、实践目的。社会和谐的理念根植于实践,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实践的对立面的统一。在人类认识发展史中,真正自觉而正确意识到这一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则始于马克思实践的唯物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理论意蕴和诉求。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21世纪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清醒地把握住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党的历史方位,清醒地把握住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和新要求,明确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实践目标和发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本质体现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治国理想和治国结果的统一。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千百年来所追求的崇高社会理想。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设想,未来的共产主义是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生产力达到高度发达,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消失,是实现了社会基本矛盾及社会运行基本和谐的社会形态。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不断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最先展开这一探索进程。邓小平揭示了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建立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有机统一的社会。江泽民明确地提出要把社会事业的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地贯彻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之中,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方面的要求。以胡锦涛为代表的新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新世纪初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目标和发展道路。在这个意义上,构建一个“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以和谐为本质性特征的中国社会主义。无疑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高的实践观念即治国理想。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视野中,“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把作为理论和实践观念统一的治国理想即实践观念对象化,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物质形态的统一,实际地改变事物的现状、达到改造实际的目的,这就是治国理想变为治国现实的过程。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是一种治国结果。这可以从两方面加以理解:一方面把它看作是与治国理想相适应的最终价值追求目标,即追求共产主义高度和谐社会的实现;另一方面是把我们在社会主义的每一个阶段所发展到的实际程度、所取得的进步成果都当作是一种治国理想的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能在具体的生动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去认识、去构建、去追求。马克思、恩格斯都反对脱离现实实际去追求所谓绝对的真理、正义和永恒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我们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不懈的奋斗。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治国方略和治国机制的统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提出的新发展战略构想,是我党执政的治国方略和治国机制的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在地蕴涵一种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治国方略。这些方略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推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达到新境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在蕴涵一种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治国机制,因而在社会结构中形成一种稳定的有机的、各种因素能协调运行的模式和力量,以不断解决矛盾、化解冲突。这些机制主要有:一是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社会流动使得现代社会中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界限能够松散化,缓和了社会地位差别造成的冲突,释放了由社会不公平的能量形成的社会张力,使社会阶层结构更具有弹性。二是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利益矛盾、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关系趋于均衡的社会。在分歧中求协调,在差异中求一致,在对立中求双赢,在冲突中求共存,应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价值观。相应的经济制度会呈现出两方面的期望:建立抑制利益独占性的均衡机制以及确立自律自立和宽容共存的理性诉求。三是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和谐社会是能够保护全体成员权益的社会。政府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向低收入层倾斜,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四是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否定矛盾,而是通过社会主义的自我改革和自我发展,产生出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在矛盾中仍能保持和谐和快速发展的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追求的富裕群体与困难群体之间的和谐、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和谐,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发展之间和城乡居民、城乡发展之间的和谐,劳方与资方之间的和谐,权力

与权利之间的和谐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局面和新发展道路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和发展战略构想,它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人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新认识,表征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理论构想的社会主义,是从生产高度社会化、工业化,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脱胎而来的;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成员占有社会的全部生产资料;社会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低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高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消灭阶级差别、城乡差别和劳动的差别,消灭作为统治阶级工具的国家;人对自己本质充分占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些表明马、恩理论构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一种消除了现实资本主义的种种矛盾、不平等和不公平,在历史长河中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社会否定的肯定的和谐社会形态。

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的理论构想中,他们所描述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特征是:在经济方面,生产资料归全社会的人占有,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按劳分配;在政治方面,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在文化方面,人的精神生活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在环境方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社会生活方面,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矛盾依然存在,只是不具有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利益的对抗性质。这些关于社会主义特征的描述,仅仅是指导人们未来社会主义实践的一些大致的、原则性的规定,并不是指称从生产力不发达的非资本主义国家中转化而来的社会主义的应当确立的社会状况。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在社会主义社会形态里,虽然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在经济、道德、精神方面的不和谐因素会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它的本质特征是相对资本主义基本不和谐的一种基本和谐的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则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和谐的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是人对自己本质的充分占有和发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高度和谐的社会形态。

在中国这样生产力水平很低、商品经济不发达,远未实现生产的社会化及工业化的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无疑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创新事业。改革开放前,我们既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经验,也有“左倾冒进”、“刮共产风”、“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既取得了建成相对完善的国民经济体系的重大成就,也陷于人民普遍贫穷、国家很不富裕的艰难境地。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执政的共产党人主观思想指导脱离我国国情的具体实际,没有把中国现在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搞清楚。在邓小平看来,“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生产力很低,人口多,底子薄是最大的实际。我国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个初级阶段从建国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至少需要上百年的时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矛盾。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国家发展的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解决主要矛盾、完成根本任务应实行“三步走”发展战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我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坚持的基本路线。

依据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创新思考,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社会主义,本质上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通过改革开放,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通过发达地区带动扶助落后地区,先富带动扶助后富,发展壮大公有经济实力,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竞争力,完善国家的调控、保障体系,以逐步消除剥削和两极分化,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显然,首先,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的本质论,其实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实践论、建设论。其次,通过发展来解决发展中自身的问题、困难和矛盾,逐步消除地区、阶层和贫富的差别,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和国家富强。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质的认识,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具有的基本的思想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着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构想的实践诠释和丰富发展,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内容。马克思、恩格斯理论构想的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是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转化而来的、基本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不断探寻和建构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的、使社会主义社会有序运行的和谐状况。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性特征。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四位一体的重要特征。它们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富强、民主、文明的旨向在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构建和谐社会规定着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因而和谐社会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性特征。这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创新和发展,它既是关于社会主义的新本质论,又是关于社会主义的新实践论。

责任编辑陈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