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

2009-05-12 09:47原美娟
商情 2009年15期

原美娟

[摘要]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长期性住房储金,已成为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居民个人购房贷款的首选贷款方式,但随着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贷款风险不断增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合理管理好风险和收益,达到“适度风险,合理承担,稳定收益”的贷款管理目标,是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急需解决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 风险原因 资金安全

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推行“存低贷”购房融资政策。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普及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急剧扩大,但随着贷款业务的开展,其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也逐渐暴露,损害了广大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切身利益。

风险从经济学上解释,并非现实的损失或危机,而是一种可能性,大家关注的都是获利的可能,从而忽略风险的存在,但这种风险一旦真实发生,就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预先识别、分析、控制、管理风险,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有效发挥作用。

一、贷款风险形成的原因

1.贷款人个人信用缺失

个人信用指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诚信,包括接受强制性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接受非强制性的道德约束和舆论约束。随着社会经济的市场化,人们的诚信意识开始淡化,追求个人利益的欲望不断膨胀。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日常生活中不断发生个人信用缺失的事情。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贷款人的信用程度和收入状况只能依据申请人所填写的资料,当贷款人弄虚作假骗取贷款或者恶意不还,甚至与担保人串通时,就会有无法按期归还的风险。

2.贷款人还款来源出现问题

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变化莫测的,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有它自身的运行规律。当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无法避免的波动,尤其是出现金融危机时,就会给借款人的单位效益造成不利影响,甚至有的单位濒临破产,借款人中相当一部分职工收入不稳定甚至下岗,严重影响贷款偿还能力,从而形成还款能力下降的风险。贷款人的偿还能力直接关系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回收的及时性、安全性、风险性,如果贷款期限长的话,又会增加市场风险,如遇央行贷款利率上调,职工的还款负担还会加重,逾期率就会上升,造成贷款资金无法及时归还。

3.委托银行自身的风险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办理金融贷款业务,应当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业务,个人住房贷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承担贷款风险,受委托银行不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这其实意味同一贷款业务的委托方与受托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受委托银行是市场经济中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的经济实体,虽然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合同,但仍会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在运作过程中和中心产生各种矛盾。受委托银行对贷款的回收力度不够,贷款发放到位后,银行既不能及时通知客户还款,也不实行跟踪服务,导致客户逾期还款比比皆是,甚至对逾期户也不及时通知中心。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贷款业务审核后就不再直接面对借款人,受委托银行又与管理中心信息交流不够,致使有些贷款逾期户根本不知贷款已逾期。还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是不同的管理机构,各有各的运作程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程序的不衔接也会造成各种信息的不畅通,从而给贷款资金的顺利回收带来风险。由于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是由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即使受委托银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收贷职责或者不全力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无力对银行进行制约和追究,无法保护广大职工的利益。

4.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风险

贷款工作包括资信审查、贷款发放、贷款回收、帐务处理、档案管理、担保人质押、与银行协作等,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重大、业务素质能力要求高的综合系统工程。发放贷款前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借款人收入、信用、贷款用途及保证人资格审查不仔细认真,发放贷款时,不认真核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件造成代签,给日后贷款的正常回收埋下隐患,致使公积金受损。贷款后期管理不及时跟上,对各贷款户归还情况不掌握,对逾期贷款清理和催收不及时,甚至中心工作人员与借款人相互串通故意不还,都会造成贷款风险产生。

二、规避风险的管理措施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必须正视现实情况,根据上述风险的产生原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止重大的风险损失。

国家要加快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坚持按法律、按规定办,杜绝随意性。业务工作每个环节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核,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从而维护公积金缴纳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快速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建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对管理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根据本中心的实际情况订立严格而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贷款业务制度,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一)管理层对下级要求要严格,岗位分工明确,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风险意识。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审核贷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调查,严格审查贷款用途和资料的真实性,把风险控制在初始阶段。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要有相应的记录,防止再次骗取。(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发放要建立一整套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程序,不管是谁发放,也不管是谁要贷款,都要按照规定来进行,防止违规发放和人情发放,在每个环节上都能制约漏洞的产生。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管理工作中要实现信息化微机化管理,适应当今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减少发放贷款过程中的人为操作,提高贷款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防止风险的产生,提高工作效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干部职工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强化风险意识,多学习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为我国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