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梅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逐年增加,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日益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同时流动人口的增加也滋生了多种犯罪。本文结合农六师五家渠市的具体情况,从辖区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以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高度,逐步实现流动人口社会化管控和综合治理两个方面进行了简单梳理。
[关键词]人口管理 科学发展观 犯罪
人口管理历来是我国治安管理工作的重心,只有管好人口,才能管好治安。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国内各种利益结构的调整,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流动人口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大量显现。流动人口管理成效如何,直接左右和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创建的成效,事关改革发展的大局。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流动人口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完善人性化、亲情化服务功能,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居民统一管理服务,努力培养流动人口认同感、归属感和家园意识,积极营造“同居一地、共谋发展”的和谐生存环境。笔者通过分析农六师五家渠市近年来流动人口的特点、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探索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为促进师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辖区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较大
农六师五家渠市辖区常住人口为30.2万元,流动人口2003年为90849人,流动人口占师市总人数的30.3%;2004年为99279人,流动人口占师市总人数的33.1%;2005年为117431人,流动人口占师市总人数的39.1%;2006年流动人口130210人,流动人口占师市总人数的44%。2007年流动人口96324,占师市总人口的32.1%。纵观近几年来流动人口持续上升的趋势以及农六师经济社会的发展,外来流动人口数量将继续保持持续上涨的态势。
(二)季节性强,覆盖面相对集中
农六师五家渠市辖区流动人口从季节性看,多以夏秋季节为主。工作类型分为两种:一类是团场劳动力紧缺而增加的流动人口,他们在辖区滞留的时间一般较短,时间和空间分布相对平衡,多以有组织、有管理、分布较为集中的季节性拾花工为主。据统计,农六师五家渠市2003年登记拾花工76286人,占流动人口的83.4%;2004年登记拾花工69849人,占流动人口的70.4%;2005年登记拾花工为64659人,占流动人口的55.1%; 2006年登记拾花工为97630人,占流动人口的75%;2007年登记拾花工76342,占流动人口的64.5%。另一类是进入辖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个体经营、商业活动或承包土地的流动人口,这类流动人口规模相对来说较小,但范围广,滞留时间长,而且流向相对来说不够集中,所产生的社会震荡大。我辖区流动人口来自全国各个省份,但来源地又相对集中,主要为河南、四川、安徽、甘肃、重庆、青海等六个省、市。
(三)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工作规范
集体流入农六师五家渠辖区的季节性拾花工在农忙之前,由各农牧团场、连队的领导或负责人到内地主要省、市联系拾花工,签订用工合同,并派专人接送拾花工返乡。拾花工工作期间,辖区各生产连队、治保组织和外来拾花工带队人员联合成立《季节性拾花工治保组机构》,组长由连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省、市带队人员组成。派出所与团场综治部门、拾花工带队人员及连队责任人共同签订《拾花工安全消防责任书》,明确职责分工,团场、连队采取统一住宿管理的方式,派出所、综治办利用拾花工休息时间深入其住宿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并定期对拾花工宿舍、食堂进行安全检查。
(四)外来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
流动人口多来自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生活水平较低,在文化素质、法制意识、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方面与城市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对城市、团场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有些外来流动人口往往因生活琐事或缺乏基本的法律法规常识,而造成违法犯罪。有的却因自身好逸恶劳,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意志薄弱经不住诱惑,选择以违法犯罪作为谋生立足之道。
(五)流动人口生存环境差,滋生犯罪的诱因及违法犯罪日益突出
无序流动造成的就业需求不断增多与就业机会相对减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流动人口与城市下岗职工、农村无业人员争夺就业机会,导致本地居民对流动人口的不满情绪加剧;社会管理和救助部门因种种原因,管理、服务、援助等措施仍不够到位,许多流动人口工作、生活居住条件恶劣;流动人口被歧视、被排挤,找工作难、劳动强度大、居住环境差、报酬低、工资被拖欠等,致使部分人心理、道德、情感产生强大反差,引发抵触、发泄乃至报复心理,极易导致违法犯罪。2004年破获流动人口刑事案件239起,占刑事案件的36.8%,查处治安案件151起,占治安案件的22%;2005年获破流动人口刑事案件325起,占刑事案件的39%,查处治安案件163起,占治安案件的24%。2006年破获流动人口刑事案件298起,占刑事案件的31.6%,查处治安案件254起,占治安案件的25.3%。从以上数据来看,近年来流动人口刑事、治安案件均有居高不下的势头,治安案件中一般以打架斗殴、茅盾纠纷占多数,刑事案件主要为盗窃案件。
(六)流动人口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社会约束力弱
流动人口大多从各个省、市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所形成的共同体,往往是寻求自我保护或对付流入地政府社会管理自发的社会组织形式,有些容易衍生为犯罪团伙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随着在流入地生活、居住时间的增长,经济实力的增强,脱离了原籍地的约束,隔断了一定的家庭、邻里关系,因而容易形成随心所欲、不负责任的行为倾向,以及亲朋在同一地方人数的增多,有些也逐渐形成了“称霸一方”的流氓恶势力。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高度,逐步实现流动人口社会化管控和综合治理
(一)充分认识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建立集教育、引导、管理、服务于一体的人性化管理服务机制
流动人员一般远离亲人,身处异乡,大多从事于危、重、脏等行业,相对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和社会保障。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职能部门在依法管理流动人口的同时,要强化服务和保护意识,使流动人口能切身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
1.坚持“以人为本”,从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入手,派出所民警应采取错时工作制或弹性工作制深入流动人口聚集区宣传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并将户口登记、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法等相关内容,印制成统一的宣传册,发放到每个出租房主和流动人员手中,使他们增强自我保护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2.劳动、工商、计生、工会等部门要并肩携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对劳动用工单位进行检查,查有无违反规定招工,有无延长劳动时间,有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等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设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救助基金和物资捐助站,为那些流浪乞讨和生活特别困难的流动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3.需要本地居民转变观念,消除对流动人口“经济上吸纳”、“社会上排斥”及地域上存在偏见和歧视做法。这种态度和群体心理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地公共管理机构的决策和态度,影响流动人口人性化、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进程,因此必须加强引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制度上保障流动人口管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为进一步实践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打下基础。
(二)从抑制违法犯罪的根源着眼,完善协作机制,实现管理社会化
根据犯罪学理论,犯罪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冲突的产物,产生犯罪的根源在社会,抑制犯罪也必须依靠社会。因此,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要始终把握一个原则:抑制犯罪关键在预防,预防的关键在于各部门的齐抓共管社会化管控和综合治理。
1.建立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打破公安一家唱独角戏的局面
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综治、公安、劳动、工商、城管、计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管理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管理经费,明确分工与职责,加强分类指导,做到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实现流动人口全方位、多层次管理。
2.依托社区,实现流动人口管理社会化
由社区民警组织社区专职综治干部、治安员,农场配备的协警共同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派出所对每户出租房屋建立详细档案,与房主签订责任书,明确要求房主必须对流动人口做到“五知”,即:知身份,知职业,知交往人员、知现实表现、知生活来源。对那些因情况不明、登记不清而发生违法犯罪的出租房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3.摸清底数,实现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
以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为平台,社区民警对辖区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及时进行人像、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服务处所、暂住地址等相关信息采集录入,然后按照暂住社区分类录入计算机,实现信息共享,并及时做到人来入网、人走注销、人动我动的动态管理;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时进行网上比对,予以查控打击,从而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控制。
4.建立情报信息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
针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比例不断攀升,日益制约一方平安的现状,师垦两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充分认识到治安信息员和隐蔽力量在预防、控制、发现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特殊作用,在开展流动人口排查和管理的同时,主动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废旧物资收购站、金银加工店、机动车修理点、出租房屋等活动场所行业内布建一批政治素质高,热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治安信息员和隐蔽力量,控制销赃渠道,及时掌握第一手的信息;同时,要健全管理与使用措施,改进和完善秘密力量奖励制度,增加使用和奖励经费投入,实行重案重奖、随案随奖,由此主动掌握一些内幕性、预警性、深层次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情报信息,做到未动先知,先发制敌。
(三)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1.将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列入师市政府对各团场、连队(街道)的岗位责任制考核之中,并逐步提高分值,从根本上保障了各团场、连队(街道)领导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视,通过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分值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考核等分值的捆绑,提升考核效果。
2.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检查方法及考核细则,作为考核的依据。把考核的重点放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登记、发证、签证的数量,信息上网率、正确率、及时率、人户一致率,以及为现实斗争带来的实效这三个方面。
3.加强检查考核工作。确保每一团场、连队(街道)每月检查一次以上,作为考核的依据。考核实行分层次,师市公安局每季度对各垦区公安局考核一次,各垦区公安局每月对各派出所考核一次。各团场、连队(街道)主管领导会同派出所负责对各连队、居民小区及企业的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与各连队、企业的岗位责任相挂钩。
4.进一步强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现有的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通过收集全方位的信息,为公安机关有效管控高危人员服务。
(四)增强改革和创新意识,采取分层次管理模式,使公安机关在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绝大多数的流动人口是社会经济活动人口,他们是健康有益的社会人群,是一种正常的人口流动现象,他们的存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何让这些绝大多数的流动人口通过管理,进入与当地居民一样的常规管理系统,就要求我们公安机关突出工作重点实行分层次管理。一般应分为三个层次管理:第一,集体流入的季节性拾花工及家庭整体流入或在本地工作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各种证件齐全,主要是做好登记和服务工作。第二,一般管理层,主要是指零散务工人员和到流入地时间较短的流动人口,应纳入管理范围,督促办理《暂住证》并及时掌握基本情况。第三,重点防控层,主要是指暂无正当职业、居无定所、有违法嫌疑、刑满释放等流动分散人员,应采取照片采集、指纹存档,信息网上对比,向流出地及时发《协查通报》等多种形式强化管理,同时建立专门的档案,随时检查核对,动态掌握其活动情况。这种管理是寄于“抓小放大”的原理,是为了使管理对象更明确、管理范围更缩小、管理力度更加强、管理效率更提高;通过对流动人口中极小部分社会规范偏离者的有效管理,使极大多数社会规范遵守者得到更好的服务,尽快溶入当地,成为当地居民的一员。
参考文献:
[1]查振祥.城市流动人口生存现状与管理转型.http://www.studa.net/guanliqita/090218/11231466.html,2009.[2]林晓红,李培生.坚持城市属地化管理体制加强流动人口综合治理.http://www.cqip.com/qk/81193X/200211/7130487.html,2009.[3]朱传耿,顾朝林,等.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的特征分析[J].人口学刊,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