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仲文 刘 迪
【摘 要】 本文以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为基础,以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强激励、硬约束为切入点,针对央企高管层持股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建立实证研究模型,评价央企高管层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国企高管层; 激励与约束机制; 股权激励; 企业绩效考核指标; 经济增加值
一、国企高管层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国企、央企的界定
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际惯例中,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企业即为国有企业。在中国中央企业是最具代表性的国有企业。
中央企业,简称“央企”,通常指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企业,是由国家直接创办、领导的企业。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狭义上讲,中央企业是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本文中所涉及的中央企业是狭义的中央企业,是国资委网站上公布名单的中央企业。
(二)高管层的界定
我国《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第二条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国务院确定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下列人员:1.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2.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3.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本文研究的高管层包括年报摘要中披露的董事、监事与其它高级经理人员,具体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三)国企高管层的约束机制
我国《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可以说是目前我国对国企高管层经营业绩的约束机制。该文件第八条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表1)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因此,可以使用两种评价指标体系:公共绩效指标和财务绩效,同时辅之于其他绩效指标,并赋予不同权重。公共绩效的核心指标是社会贡献率,财务绩效的核心指标是国有资产增值率,其他绩效指标主要包括客户满意度、企业运营效率、企业创新能力等。
(四)国企高管层激励机制
为保证各类国有企业尽最大可能发挥各自的作用,国资委正在逐步实施国有企业高管层激励机制。其激励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薪酬激励、股权激励、控制权激励、行政晋升、声誉激励等。
1.薪酬激励。薪酬就是企业对员工为企业所做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所付给相应的报酬。广义的薪酬包括基本薪资、奖励薪资、附加薪资、福利等。激励是指通过调整外因来调动内因,从而使被激励者行为向提供激励者预期的方向发展的过程。薪酬激励的本质就是一种薪酬管理方式,它是以激励员工为目的,设计一整套具有激励作用的薪酬制度,运用具有针对性、激励性的薪酬实施方法,达到组织目标的薪酬管理方式。
2.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通常情况下,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 Plans,简称ESOP)和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简称MBO)。
3.控制权激励。控制权激励指上市公司授予独立董事必要的控制权,这些控制权将为独立董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有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和董事任免发表独立意见、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等一系列权利,同时赋予独立董事知情权。
二、国内外有关本题的研究综述
(一)国外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综述
理论研究方面,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最早提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命题,到70年代后信息经济学、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都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为的激励与约束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各种学说的代表人物如:由科斯开辟的交易费用理论;由威廉姆斯与克莱因开拓的资产专用性理论;由阿尔钦与德姆塞茨为先导的团体生产理论;由威尔森与斯宾塞等开创的委托—代理理论,将研究的视角延伸到企业内部最优激励与约束方案的设计;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里斯对激励理论做出开创性贡献;经济计量学会主席(1992年)、欧洲经济学会主席(1998年)让—雅克·拉丰对激励机制设计与信息经济学作出杰出贡献。从行为学角度提出与经营者行为密切相关的两种激励机制为:内容型行为激励理论和行为改造型激励理论。内容型激励理论代表人物和代表理论为马斯洛的需要激励理论,麦克利兰的成就激励理论和赫茨博格的双因素理论;行为改造型激励理论的代表人物是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理论,海德的归因理论以及行为挫折理论等。
实证研究方面,西方学者以赞同管理层持股影响企业业绩的居多,但就管理层持股如何影响业绩却又有诸多不同意见:一部分学者认为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业绩具有单调的线性正相关关系;另一部分则主张二者非单调线性正相关。此外,也有一些观点认为二者之间缺乏显著的正相关性。
1.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Bebston(1985)的研究肯定了管理层持股的重要意义,他的研究结果表明,股东财富的变化与管理层持股价值的变动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Jensen(1986),Hanson和Song(2000)则指出管理层持股有助于减少自由现金流量及代理成本,增加公司价值。管理层收购也从侧面支持了“有关论”。
Lambert和Larcker(1987)(LL)以1970—1984年的370家美国公司为样本,研究股票收益率和权益收益率在解释管理人员现金薪酬(工资加奖金)上的相对能力,如果薪酬计划和薪酬委员会把股票收益率作为衡量管理层经营业绩的指标,股票收益率就与薪酬联系更紧密;反之,如果他们用净利润作为衡量管理层经营业绩的指标,权益收益率与薪酬联系更紧密。
Morck、Shleifer and Vishny(1988)假设,管理人员持股会产生两种效应:利益趋同效应和防御效应。利益趋同效应预示着内部股权与公司资产市场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持续的正相关关系;而防御效应则意味着当内部股权比例达到某一范围时,二者负相关。随着企业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变化,两种效应此消彼长,从而决定了企业市场价值的波动变化。为了证明上述结论,他们以1980年《财富》杂志排名前500家公司中的371家为研究样本,以拥有的股份不少于0.2%的董事们的持股比例之和衡量管理层持股比例,采用托宾Q值测度公司绩效,对研究样本的横截面数据进行分段回归来研究管理层股权与公司绩效间的关系,发现管理层股权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非单调关系:在0%—5%这一范围内,托宾的Q值与董事股权正相关;在5%—25%范围内,托宾的Q值与董事股权负相关;而当董事股权超过25%时,二者再次恢复正相关关系。Morck还认为,正相关关系在小公司中维持较高的比例,在大公司较低。Morck的研究引起了广泛关注,很多研究都沿用了Morck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