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4月6日,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布了《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按照《意见》规定,参加试点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他形式的激励方式;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他形式的激励方式。
据了解,科技成果入股方式不同,所享受的股权额度也不同。《意见》规定,科技成果入股,可享受20%至50%的股权奖励; 采取科技成果折价方式的,折股总额不超过近3年该项科技成果所创造的税后利润的35%; 采取分红权激励的,应根据职务科技成果对企业净利润的贡献程度,在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对科研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北京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成为股权激励改革的试点单位;示范区外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据透露,首批选择了14家北京市属单位进行试点,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试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向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推广实施。
新闻点评: 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此次国务院批复支持的股权激励机制试点范围更广,措施更为灵活、多样,这将会促进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从而推动中关村示范区重点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